杜丽华
摘要:自2013年5月以来,展业三原则频繁出现在外汇管理条文中,现已成为外汇管理热词。这既是我国外汇监管方式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积极探索,也是对银行从形式性审核上升到实质性审核的进步。从近3年来的实践效果来看,展业三原则不仅弥补了单纯地依靠外汇局规则监管带来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缺陷,也激发了银行对外汇复杂业务积极创新的手段和动力,有效提升了銀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效率、提高自身经营业绩。但银行在如何有效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加强风险防控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并积极探索加以解决。
关键词:展业三;外汇管理;监管
一、展业三原则的起源及在外汇管理的运用
展业三原则具体包括“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业务(KYB)”和“尽职审查”(CDD)”。它起源于1988年国际反洗钱领域,后逐步贯穿银行审慎监管的各个环节。目前,国际上对银行展业原则的监管运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和监管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它更多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
在国内银行监管实践中,展业三原则同样是由反洗钱领域逐步拓展至银行信贷及操作风险控制领域。随着外汇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五个转变”的提出,以“简政放权、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推进。经由外汇局事前审核、审批的外汇业务逐渐减少,而由银行直接审核、登记和办理的业务逐渐增多。
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中首次引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银行要加强对虚构贸易背景等行为进行甄别,并主动报告可疑交易、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2014年6月发布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中要求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衍生品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对相关凭证和商业单据进行审核,并获得客户的声明;2015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银行为外商在办理资本金支付及结汇时履行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
从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管理运用的轨迹上看,大多是按照外汇交易对国内经济和跨境资金波动的影响程度由低到高的次序展开:先经常项目,后资本项目;先直接投资,后外债和证券投资领域;先企业后个人;先选择区域改革试点后全国推行。
二、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有一定难度。在展业三原则的外汇管理法规出台后,很多银行表示不知如何把握审核尺度,凡事都喜欢问外汇局。外汇局缺乏对三原则的操作指引和具体细则,对于什么业务类型审核什么资料,审核多少资料,审核的原则是什么,高风险和低风险的客户怎么区别对待,什么时候报告可疑报告等,均导致银行业务人员执行难。
(二)外汇局现场检查取证和定性都相对困难。随着外汇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五个转变”,外汇的职能更多的是事后监测、分析和检查。外汇检查的频率相对是越来越多,但是在实际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鉴于目前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外汇检查人员一方面难以判定银行是否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即使判定违规也很难充分取得事实证据。
(三)过于依赖银行审核的外汇监管可能会被架空。外汇改革的初衷在于构建更加自由、快速、健康的外汇市场环境。但在银行执行和外汇检查双重难的环境下,我们可以想象,各银行的审核标准和宽严尺度都会有所不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为了获取更大的价值,审核尺度会被不断降低,甚至会帮助客户一起制造合规假象。这种高度依赖银行审核的外汇监管实质上就会被架空,当外汇资金的流动与国家的财经政策出现背离时,外汇局将会再次出台各类临时政策加以监管。
三、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建议
(一)以展业三原则为基础,继续研究其他有效的监管规则,构建以原则监管为主导、规则为辅的外汇管理体系。首先在较高法律层级上确定展业三原则的主导地位;其次要出台相对规范的银行履行原则的操作指引或配套管理制度,以规则来辅助原则。当然,操作规则不要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去,不区分经常贸易、服务、资本等具体项目,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内现有和预估未来形势,搭建相对合理的管理框架,增强展业三原则的可操作性。
(二)银行应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和流程再造。首先以展业三原则为指导,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客户分类实施管理,高风险客户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针对自身贷款客户可以差别化贷后管理;其次在展业原则配套银行操作细则未出台前,各银行应结合各自外汇业务特点,按照业务审批流程,重新厘清岗位职责和风险,从客户准入、业务受理、办理和贷后管理环节,细化审核的具体要求。如:对于贸易融资要重点审查客户经营状况、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企业等。
(三)整合各类信息平台,为银行真实性审核创造条件。一是可以在外汇应用服务平台上建设与海关、税务、商务、征信等部门的信息查询端口,为银行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提供便利,提高银行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外汇局可以适时公布可以信任的第三方资讯机构名单,支持银行采取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拓宽识别客户的范围。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机制,加强各成员银行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外汇管理理念的宣传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和银行的积极性。一是扩大培训范围,把以培训银行为主的方式扩大至企业经营者,增强企业的外汇知识和自觉性;二是可以将展业三原则执行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考核内容中,做到有罚有奖。
参考文献:
[1]肖胜.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中国外汇,2014(06)
[2]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适用.金融发展研究,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