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现状及建议

2017-07-11 09:52钟文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现状

钟文新

[提要]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而将低保政策落实到位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关键是健全核对机制,在准确核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基础上,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做到应救尽救。2012年以来,民政部门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大力督促各地建立核对机构、建设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取得非常好的成效。但是,在核对机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24日

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现状

近年来,社会救助制度快速发展,托底保障任务越来越重,救助范围已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救助范围已发展到包括低保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8大类救助项目。各类救助人群和多项救助项目都需要精准核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为适应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要,完成好新时期对社会救助各类申请对象的精准认定任务,2014年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将核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以前单纯的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扩展为社会救助对象的核查认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民政部率先成立了核对机构,对全国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总体的思路和架构,制定了相关标准,并研究开发了适应于各级核对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省级核对机构基本组建完成,地市和县级核对机构建设也完成了预期目标。各地在抓好内部建设的同时,在政策创制、争取资金投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建设方案设计、核对操作流程规范、队伍培训方面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一些地区在建机构的同时,完成了核对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全面开展了信息核对业务,全国核对工作发展迅速。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是跨部门核对信息系统,实现民政与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才能准确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缺乏“大数据思维”,把自己掌握的丰富信息锁在柜中、束之高阁,摆脱不了“数据小农意识”,动辄拿保密和隐私说事,“信息涉密”、“经过请示上级领导不允许共享”,往往是民政部门在数据共享中最常听到的答复。部门对数据资源的分割和垄断,制约社会救助效率。

(二)全国没有一体化核对信息系统。目前,民政部没有实现全国各地各级核对机构开发核对系统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于缺少全国总体架构和技术方案,已经建设完成的核对系统五花八门,由于体系混乱、数据标准规范和信息核对流程不统一,难以实现全国核对信息流畅、交换,难以兼容,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且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给数据共享互通造成障碍,这是核对系统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三)核对人员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核对工作的需要。一是各地核对机构都成立不久,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普遍年轻化,缺乏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二是核对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技术含量高,需要有多方面专业知识,但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培训;三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一般只是疲于应付于具体的业务,在统筹规划、理论思考、业务拓展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需要顶层推动。准确核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数据作为基础,而现状是大量的数据分布在各个互相分隔开的政府部门中,成为了政府部门的私有财产。因此,要从政府层面進行全面、细致、强力的规划推动,减少乃至消除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的屏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重大事项,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具体负责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应用培训、运行维护、日常监测,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范,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总体安排,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更新和维护工作,提出共享需求、提供共享信息。这样才能打通政府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渠道,将原本分散存储在不同部门、行业的公共数据陆续汇集到统一的公共数据中心,强力推进政府各部门数据共建共享。

(二)加快推进核对系统一体化建设。要建成全国一体化核对信息系统,由民政部对全国核对信息系统的每个节点都要统一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从系统建设规划、网络结构、业务流程、应用软件、数据库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一体化的核对信息系统。在部署方式上,基于应用基础平台和规范标准建成跨部门、跨层级、跨数据结构的一体化核对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三)提高核对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针对各地核对机构新、人员新、业务新,核对工作人员年轻化,没有核对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很难满足当前核对工作要求这种现状。民政部应加强对各级核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和对政策、系统运维、系统管理、系统使用开展、数据安全、相关法规的培训,为全国核对系统建设培养专业技术过硬、安全意识强烈、运维应急处理熟练、业务知识精通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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