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双博
和很多市场经济产物一样,创投业也应该算是海外舶来品。提及中国本土创投就不得不说到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这就是后来被认为引发了一场高科技产业新高潮的“一号提案”。风险投资由此在中国真正进入了一个高速發展时期。2001年,中国本土创投出现井喷式增长,这一年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创投元年。
经历了将近20年的发展,中国本土创投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尤其在进入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后,新型科技创业更是离不开各种投资机构的支持。随着国内创投业的快速发展,投资标的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创业项目,部分国内的资本开始关注国外的优秀项目并开始介入。借助“亚投行”和“一带一路”带来的巨大机遇,中国资本开始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
但是相对于国外创投业丰富的经验和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国内创投业还有很多成长的空间。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则,正所谓隔行如隔山,在创投圈有很多规则并不为圈外人所知。
潜规则之一:投资经理的回扣
众所周知,“吃回扣”在很多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采购或者销售部门,相关人员总能拿到业务对接方的感谢费。如果这一费用比较少,又不会影响项目的发展。很多公司领导对此类事情的态度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的业务员工得到甜头进而会在不影响公司大利益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工作。在这些员工优秀的业绩面前,公司的主要领导一般不会强硬干预。
“吃回扣”在创投圈也是屡见不鲜,“合伙人吃肉,投资经理喝汤”的观念存在于很多投资经理心中。由于投资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制造业,投资经理人经手的资金数额庞大,每一个项目——尤其是成功的项目,都花费了经理人大量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当投资机构获得巨额收益时,经理人想到自己相对“可怜”的收益难免心有落差。在此情况下,一些意志薄弱或者职业道德素养不足的投资经理人会接受一些项目公司的回扣,更甚者会主动索要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而在创投业内,回扣的形式也不同于其他行业。大多会以“融资顾问费”这种隐蔽的形式收取,从而增加了调查难度。例如某PE基金拟向一家企业投资5000万元,在投资之前创业者与PE机构的投资经理便达成协议,融资成功后分给投资经理4%的项目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经理只需找一家自己亲属或朋友开的融资顾问公司,与被投企业签订相关融资顾问协议,就可将这样一笔灰色收入“合法化”。
在投资行业内,投资经理吃回扣甚至索要回扣而产生的后果要比其他行业更为严重。投资机构投资了投资经理在利益驱动下所推荐的劣质项目,会严重损害到合伙人的利益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投资业绩。
在创投圈有一句至理名言叫做“投资项目就是投资人”,本意是在投资时选择被投资人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选择项目的重要性——再好的项目如果创始人道德败坏也难以成功。这句话在聘请投资经理人方面同样适用。根据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2016年报告显示,投资者普遍认为投资经理的道德标准比业绩更为重要。同样,企业对于自身投资道德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包括世界最大的债券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团在内的1000多家金融公司,都采用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所制定的资产管理职业行为条例,规范自身资产管理行为,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财富和权益。
潜规则之二:虚报投资额
自从马云说过一句“我只讲了6分钟,孙正义就决定投资我了”,创投圈的创业者们似乎找到了展示自己才华横溢的新说辞。稍微含蓄的可能会说,“我们聊了20分钟,某某风投机构就决定投资我们了”。觉得自己是创业奇才的会说“我们聊了5分钟,某某就决定投资我们了”。甚至还有认为自己担负改变世界伟大使命的创业者会说“我们在电梯里聊了一分钟,电梯门开他就决定投资我了”。如此夸张的言辞完全禁不住推敲,哪家投资机构在决定投资前不做尽职调查?不走内部流程?不经过合伙人就可以由投资经理人直接决定?也许有的创业者说我争取到的是个人风险投资,而恰恰是个人风险投资比投资机构更为谨慎——因为每一分钱都是投资人自己的。
创投圈的浮夸还表现在投资金额上,根据上市公司的财报披露,包括迅雷、陌陌、暴风科技、途牛网、窝窝团等多家上市公司自己公布的获得投资数额和实际获得投资额均有较大差距。“尚未融资就宣称融到资、融资金额夸大至3-5倍、融资单位人民币换美元,国内80%的创业者都在说谎。”有相关人士指出。而创业者之所以如此大肆夸大宣传自己的融资额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的创业项目中崭露头角被更多的投资机构关注。“就像你去挑狗,在一群同类的狗中,肯定会挑蹦得最欢、叫得最响的那只。”有业内人士笑言,这个例子或许不太恰当,但却道出了本质。
创业者虚报投资额,而大多投资该项目的机构一般情况下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创业者通过虚报投资额扩大影响力,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可以进一步推高企业估值,从而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收益。在这种利益驱使下,有的投资人甚至暗示、鼓励创业者虚报融资额或业务数据。赶集网联合创始人、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创始人杨浩涌就曾公开指出:创业者订单造假,也是被投资人逼的。
“现在企业经常把融资数字说得大一些,竞争对手也把数字说得大很多。走得太快、拔苗助长,往往会给这个公司发展留下阴影,留下的课需要去补,这种规律没有办法改变。”红杉资本创始人沈南鹏表示。真格基金创始人、中国知名天使投资人徐小平曾公开表示:“中国商业文明真要达到实话实说、形成人人恪守的底线,还得要若干年。”
“跟美国相比,不客气地说,中国的创业者中很多人并不应该成为创业者。”一位创业者直言。这背后隐含的意思非常明显,中美创业者的素质整体上存在明显差异。长江商学院MBA二期班学员王小川表示,美国绝大多数创业者的出发点是去探索,去满足好奇心,寻求创新。中国创业者不谈产品的问题、用户体验的改变,而是刚刚完成天使融资,就规划好什么时候完成几轮融资,什么时候IPO,非常浮躁。
除此之外还有创业者学历造假、项目业务数据造假、企业财务数据造假、创业项目获奖造假,诸多过度加工过的信息充斥在创投圈中。“浮夸”一词在创投圈被阐释的淋漓尽致。但是随着国内创投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业内自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相信这一现象将会逐渐改善。
潜规则之三:一拖再拖的投资资金
“空空狐”创始人徐小丹和投资人周亚辉的互撕事件把創业者和投资方的种种矛盾重新推到人们眼前。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签订投资合同而投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账。而这在创投圈里并不是个例。
徐小丹在其发布的文章中表示,正是由于既定投资资金迟迟无法到账拖累公司正常运转而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我的诉求很明确,就是业务已经汇报了,公司快没钱运转了,你们的钱啥时候打?如果有什么疑虑的话,是毁约吗?确定毁约的话直接告诉我,不要反复开电话会议找理由了,已经几个月了,我们得明确废弃之前的合同,我才能赶紧寻找投资人给公司续命啊。”
并且她解释了这种处境的尴尬和危险性,她说:“要不然公司有上一轮的投资合同束缚,股东应付投资款又不到账,就连新一轮投资人问我们上一轮的确定的融资额到底是多少都不能回答,上一轮投资没结束的情况下,下一轮没办法进行。”
徐小丹说,创业项目和在投资机构签订协议后,会公布融资消息,但这并不意味着融资款项到账。实际上,空空狐B轮融资的官方宣布金额是1500万美元(最新汇率折合1亿元),但据余小丹表示,截至其发文前真实到账的款项只有3400万元。
老股东该打的融资款一年未见到账,新融资却又被迫不能开启——徐小丹认为这是造成公司在运营中资金方面最后近乎断裂的根由所在。
口袋购物创始人与红杉资本公开撕破脸的事也是较为典型的案例。据虎嗅当时的文章透露:口袋购物王珂获得3.5亿美元C轮融资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了和红杉的纠葛:“后来让红杉成为主投资方,但是他们拖了十几个月之后了无音讯,基本是被放鸽子了。”由于被红杉拖着,既没有资金注入,又不能转而寻找其他投资人。“红杉以前这样拖死过很多项目,比如ispeak就被拖死了……就是红杉拖了7个月,最后说我没想清楚就不投了,其它本来要投的公司觉得既然红杉没想清楚那估计是有问题,后来就都不投了。”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签订了相关合同,创业公司也很少会利用法律手段获取自己的权益。由于从发起诉讼到宣布判决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在这个不确定的时间里,创业公司既无法得到本应获得的投资资金,也不会获得其他任何渠道的资金注入,创业公司注定会倒闭破产。
潜规则之四:不被尊重的创业商业机密
互联网时代的创业项目有很多是在模式上的创新,而模式创新不同于科研创新,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保护。投资方可以几乎零成本获得这一“商业机密”,如何保护创业者的利益,投资方的职业道德的优劣就尤为重要。
投资方要投资一个创业项目,必然要了解创业公司和项目具体情况。这无可厚非,但基本操守是,不能把从A公司获取的信息泄露给B公司。
华兴资本副总裁周翔与各种投资人和创业者打过交道,当被问到创业者比较讨厌投资人哪种行为,他脱口而出:“窃取商业机密,同时投竞争对手”。
国内早期的经典投资模式是将自己看好的某个细分领域前几名公司全部投资。“他不会把你公司的机密互相泄露,因为对他来说都是自己的孩子,有一个起来我就赚了,我干嘛把这个养好了把那个给害了。”周翔说:“但企业家或多或少还是会有一些抵触、反感。”
而随着国内创投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新晋风投机构或个人职业修养良莠不齐,缺乏职业精神,缺少保密意识,更甚者打探到商业机密后转投竞争对手或自立门户,使得创业者深恶痛绝又无计可施。
也有投资人用这样的话来反驳创始人:如果一个项目被人看一眼就泄密了,别人就能抄了去,说明这个项目没什么价值。这一看似有道理的话语显示了投资人对商业机密保护意识的淡薄。在商业战场中任何一个创意都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者提高效率,很多成功的创业公司就是利用创新的模式和市场空档期以及投资机构的鼎力支持获得了巨大成功。尊重创业者的劳动成果,提高投资从业者的职业修养将是国内创投圈下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潜规则之五:领投和跟投的选择
在投资领域有领投和跟投之分,出钱多的投资方被称为“领投”,其余投资方被称为“跟投”,这是非常正式、专业的区分。在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里有明确规定,必须首先写明哪家投资方是“领投”、哪些是“跟投”。
“我非常喜欢你的项目,如果有其他风投领投,我们会跟投一些。”很多创业者在和投资机构交流时会听到类似的回应。其实这已经说明投资机构对此创业项目并没有十足的信心,而创投圈里(根据相关经验教训)很少有投资经理直接拒绝创业者——滴滴A轮融资的时候,某美元基金合伙人根本瞧不上程维,说程维这种话都说不清楚的人没有领袖魅力当不了好CEO,而后来,这位投资人想见程维一面都得排上几个月的队……
“不做领投做跟投”是否确是投资人的敷衍之词?有业内人士明确指出,“如果我喜欢一个项目,一定要尽可能的多投,为什么要拿出来与人分享。如果我不喜欢一个项目,为什么要搭上自己的名声做领投方。”
而在当下有很多项目并不是一个投资人独自投资一个项目,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分担风险,再好的项目也有失败的可能,在创业公司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个是分散投资,投资人的资金是有限的,如果把大量的资金压在一个项目上,当出现更好的项目时就会陷入“旗下有兵、手中无粮”的窘境。
领投和跟投各有利弊,但综合考虑还是优于独自投资模式。在不断地接触和合作中看似各自为战的投资机构其实已经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组合。随着创业企业的成长,往往需要多轮融资。按照不成文的惯例,上一轮的投资者——尤其是“领投”VC必须参加下一轮的融资,否则就被外界理解为不看好公司发展,进而影响到创业企业的发展,也就更不会有新投资者加入。但很少有VC基金有资金实力在同一个公司的每一轮融资中都“领投”,同时为了避免外界过度猜测连续领投方操纵创业公司估值。也为了避免不同轮次融资的“领投者”如果出现利益冲突,影响创业企业发展。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固定几家投资方一起参与投资,并轮流担任“领投”和“跟投”。
由此,想要融资的公司其实根本不需要一家家投资机构去联系。真心想投资的机构,自然会拉拢其他基金共同参与。而如果长期合作的投资方决定投资,很多机构甚至会跳过繁琐的尽职调查直接参与投资。所以,融资的诀窍就是集中精力找到愿意“领投”的投资方,然后接受它介绍的“跟投”机构。而如果有投资机构总是持观望态度,让创业企业找到“领投”方他们再跟进,这样的风投就不值得企业再浪费时间了。
当然,更低俗的潜规则在创投圈也经常流传于坊间。早在2014年,英国《金融时报》基金管理专刊,针对730名基金行业员工的一项调查表明:业内每5名女性中就有1名在工作中遭受过性骚扰。另有1/3的女性员工在工作中每周或每月会遭遇性别歧视行为。近500名受访者表示,客户、管理者以及同事的性别歧视言论屡见不鲜。“上司们会发明有关我们身体部分的变态昵称,还会幻想色情场景。客户们不停地献殷勤。”
这些创投圈的潜规则并不是仅存在于我国,发达国家的创投业也经历过这些阶段。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好”的潜规则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变成明规则、“恶”的潜规则通过法律手段或者行业自律明令禁止——将是保持我国本土创投圈积极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