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艺产业投融资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2017-07-10 22:50关学增
中州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府行为政府补贴投融资

关学增

摘 要: 在演艺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对演艺产业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减免优惠、设立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行为,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帮助优化产业结构,能够为社会资本的进入起到引导和带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行为的目的,合理利用政策工具,谨防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谨防企业对政府行为产生过多依赖。随着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逐步走向成熟完善,政府的行为模式和思路需要转变,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管理,为投融资市场提供法律体系、制定行为规则、优化市场环境。

关键词: 演艺产业;投融资;政府补贴;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0751(2017)06-0018-0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演艺产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期。演艺产业的市场化是从2002年文化产业被确定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开始的,到目前只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因此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中资本是演艺产业发展最重要且最敏感的因素,在投融资体系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在很长时间内是中国演艺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支持力量。自2002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上百个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文化产业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演艺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中的基础性产业,得到了很多的政府支持和财政投入,有必要对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研究,为演艺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政策的科学性提供参考。

一、支持中国演艺产业投融资发展的政府行为

1.政策导向

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中国只有演艺事业,没有演艺产业。也就是说,文艺表演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宣传工具,由国家财政全额支持。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大城市出现了歌舞厅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当时政府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2000年《“十五”计划纲要》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后,国家对演艺产业的态度由不置可否转变为积极支持。2003年国家开始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此后,政策对演艺产业的支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如2005年文化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提出,要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简化民营文艺表演的演出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文化交流等;二是鼓励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对转企改制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转制院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政法发〔2013〕28号)。演艺产业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将越来越多元化。

2.专项资金

从1994年起,中央和省级财政开始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党和国家重点倡导的影片、图书出版、党报党刊、电影院维护改造等。2008年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如2015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中有湖南大剧院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吴桥杂技艺术中心项目、《印象平遥》大型实景演艺项目、武汉万达汉秀等项目,采用金融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近年来,演艺产业日益丰富,国家对演艺产业的支持更为细化和具体化。如北京市2013年起设立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对北京市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方面的引导作用。

目前,财政补贴仍然是很多国有院团的主要利润来源,财政每年从文化与传媒预算中支出大量经费用于大剧院、公共演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付省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费用及政府采购等。如表1所示,2015年,全国文艺表演团体总收入为196.11亿元,其中政府补贴52.88亿元,占总收入的26.9%。 ① 甚至部分民营演艺公司也得到大量的财政资金。以杭州宋城演艺集团为例,2012年取得财政补贴4470.92万元,占全面综合收益总额的17.99%, ② 可见政府资助是演艺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3.政府性基金

面对日益繁荣壮大的演艺产业,国家采用“由投变补”的策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演艺产业。2013年文化部成立国家艺术基金,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其中艺术创作是基金支持的重点。国家艺术基金采用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艺术领域搭建平台。

政府性文化产业基金是按照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引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的要求发起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资60亿元,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到目前为止,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成功投资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海岸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等众多演艺企业,有力支持了演艺产业的发展。2007—2014年,有将近100支文化投资基金设立。 ③ 自2016年开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政府性文化产业基金结合,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参股全国14只优秀文化产业基金,直接撬动其他各类资本120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演艺产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二、演艺产业投融资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1.政府行为在演艺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根据道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的分析,中国的演艺产业尚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为演出产业链不成熟,演出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演出国有院团改革不彻底,演出产业化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等问题。 ④ 对于处于初级阶段的演艺产业,尚需要政府的力量为其保驾护航,保证其健康成长。

第一,缓解产业资金短缺局面。演艺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对资本具有极强的需求和依赖性。目前中国演艺产业中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据了解,目前若以500万元资产作为中小型文化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型文化企业占演艺企业总数的44%左右,其中资产100万元以下的演艺企业约占总数的20%。 ⑤ 大量的小规模演艺企业没有形成明确的商业模式,经营风险大,剧本、品牌、演员等无形资产不好评估,产品市场收益不好预测,这些因素导致担保机构和投资者对演艺业的投资有所顾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演艺企业的资金困难,更重要的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广告效应”,提高扶持项目的信用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对演艺产业的关注,激发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演艺领域的热情和动力。

第二,优化产业投融资结构。近年来,一些商业模式相对成熟、赢利能力较强的演艺产业项目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的进入,然而由于对演艺产业不够了解,创意陈旧、粗制滥造、过度投资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实景演出,自“印象系列”成名之后,全国各地掀起实景演出潮,截至2015年,全国的实景演出项目超过300个,但真正实现赢利的却只占9%,另外11%的项目能收支平衡,其余80%则处于亏损状态。 ⑥ 随着《甄嬛传》《盗墓笔记》等网络小说被改编为影视作品取得成功,国内掀起IP潮,一部网络小说的IP从3万元、5万元涨价到最高2000万元,甚至催生了预购模式,有知名度的作家还没有开始写,下一部作品已被预订。这些盲目投资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通过间接手段引导地方政府、文化企业和新进入者的投资方向,避免演艺产业出现泡沫化的盲目投资现象。

第三,降低产业投融资风险。一般的投融资由于资本主体清晰,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融资风险预判。但产业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不同,它是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实现的工具与手段,常常是超越市场的政府性主导行为,因此往往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社会性和外部性特征,其风险不仅来自市场,而且更会来自不确定的制度性因素。 ⑦ 具体到演艺产业,由于受意识形态的限制,演艺产业必须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并以社会效益优先,再加上目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存的局面导致产权结构不是很清晰,社会资本进入的风险较大。具体表现为,某些文化产品一旦涉及意识形态纠纷,比如投巨资排成的节目通不过文化管理部门审查,将会产生巨大的沉没成本。另外,社会资本进入演艺产业后,如果投资主体地位不能得到保障,资本收益就很難真正体现。为此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明确社会资本的主体地位、产权分配、市场准入、投资范围等,从而为社会资本进入提供制度保障。

2.演艺产业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缺陷分析

与市场存在失灵的问题一样,政府对产业的干预行为也不一定全是合理的。目前中国的演艺产业政策由于是一种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又区别于中国过去管理经验的创新性举动,在探索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行为目的的模糊性。实施产业政策,首先要明确政策要达到的目的。演艺产业政策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演艺产业的增长,并最终带动经济的整体增长。经济学中将经济的增长分为短期增长和长期增长。短期增长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供需的平衡,通过需求拉动经济的增长,凯恩斯的经济增长理论即源于此。长期增长是生产要素的增长,认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富有的本质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依靠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演艺产业政策实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促进演艺产业全生产要素的提升,为此需要支持的方向应该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但从目前的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来看,财政投入过多关注具体项目的投入,关注项目的短期效应,而对项目的长期效用、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关注不足。比如,在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下,很多地方政府投资兴办各种“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举办全国乃至国际范围的各种文化节庆会展,热闹过后,企业却发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仍未解决,产业环境并未改善,于是继续向政府争取财政经费支持;而政府发现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收益,很多项目需要财政资金的后续投入才能维系。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这种持续博弈的过程抑制了市场机制的形成。

第二,行为主体的单一性。如前所述,在中国,政府现阶段仍然是演艺产业投资的主体,其他社会资本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的限制,在进入演艺产业领域时仍然存在诸多的障碍。中国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进入市场,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但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为惯性让政府在选择资助项目时,更容易从国有文化企业中选取,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不注重,导致财政投入的成效并不明显。而在财政资助演艺企业的方式上以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行政性手段为主,对股权、基金、债券等投融资市场行为关注不够。在演艺产业巨大的资金需求面前,财政直接投资的效用显然是微不足道的,而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必须充分利用财政间接融资的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美国政府在文化产业的资助方式上以多元化混合资助为主,政府的资助比例一般不会超过文化组织所得的20%,而联邦政府的直接资助比例更小,更多发挥自营收入、私人赞助、基金会的作用。与美国相比,中国政府过大的资助比例显然会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需要进一步调整。

第三,行为效果的非意图性。每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不是单独的,会与其他政策混合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效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但不是政策实施本意所预测到的。演艺产业政策的本意是促进演艺产业的积极健康发展,但在实施中有可能被扭曲变形。比如,在市场规模有限的前提下,过多的财政投入有可能会对社会资本造成“挤出效应”。同时,项目补贴式的财政投入,可能会对市场的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造成干扰,从而影响市场作用的正常发挥。尤其是对很多转企改制并不彻底的国有院团来说,过多的财政投入会滋生企业对体制的依赖性,使其躲在体制的摇篮里不愿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更没办法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三、优化政府投融资行为的建议

中国演艺产业在经历了分散发展的市场发育阶段后,已经进入兼并重组的融合发展阶段,资本在产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通过政府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给资本更大的发挥空间,引导社会资本从过剩的经济领域进入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演艺产业领域,这不仅有助于演艺产业的发展繁荣,还能优化经济增长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明确政府投融资行为的角色定位

进一步明确区分演艺产业与演艺事业。这需要政府进一步明确演艺事业和演艺产业各自的范围,财政资金多用于支持具有传承保护价值、濒临消逝的小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而对于一般经营性的表演团体、剧院、文艺院团则走市场化的道路,尽量争取社会资本进行投融资。同时还应该明确一种理念,投融资属于市场行为,在产业化初期,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干预能够有效优化产业的资源配置,帮助企业度过资金困难,并为社会资本的进入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但是随着演艺产业投融资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就应该逐步从具体的投融资领域退出,更多关注投融资环境的优化、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也就是说,在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行为的作用应该是逐步弱化并最终淡出的。

2.提高财政投资的精准性

针对产业特点进行精准投资。要提高财政投资的精准性,必须对演艺产业的特性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它的特点,让不同性质的资本、有限的资金,以合理的方式向最有利于演艺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的方向和领域配置。演艺产业是内生型经济增长产业,其核心是以内容原创为主、科技与创意为辅的价值增长体系。因此政府在财政投资环节上应该侧重最核心、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着力于激发演艺领域的创意、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在投资主体上,最有活力、最能激发出创意的往往是广大中小文化企业,而制约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是资金,因此财政政策应该为中小文化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氛围。

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明确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体系,对财政资金投入演艺产业后的使用效果进行有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去衡量。经济效益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指财政投入对其他资金的带动效应及资金的投入—产出比。而间接经济效益可以从影响力系数角度来分析,当产业影响力系数大于1时,表明该产业对其他部门产生的影响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影响力水平,影响力系数越大,对其他部门的需求率就越大,从而对其他部门的拉动作用就越大。社会效益可以从财政投入对演艺文化精品的社会影响、价值引领、带动就业等层面去考察。

3.培育健全的投融资市场

政府要引导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和面向市场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完善信贷金融市场,鼓励银行开发针对演艺产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深度践行文化领域的金融扶持计划,搭建金融资本进入演艺领域的平台。需进一步完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市场,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通过股权、债券进行融资的文化企业进行奖励、债券贴息及风险补助;对演艺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票据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给予补贴。通过政策优惠推动演艺产业领域投融资市场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培育发展艺术基金会及行业协会。逐步完善捐赠免税政策,简政放权,充分发挥艺术基金会及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则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促进行业交流方面的作用,促使基金会成为支持演艺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4.引导投融资方式创新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模式基础上,努力引导演艺产业在多元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开拓新的融资方式。在互联网背景下,众筹模式受到演艺产业的青睐。很多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可以将自己的创意放在互联网平台,只要得到足够的支持者筹资,就可以通过众筹资金将创意变成产品。对于初创期的小文化企业而言,没有固定资产可以做担保,众筹是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同时,众筹为社会闲散资本进入演艺领域开辟了新的渠道,由众多投资者分担风险也降低了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可以说众筹与演艺产业具有高度的匹配性,会成为未来演艺产业不错的融资模式之一。

另一种新兴融资模式是“娱乐宝”,它是由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联合金融机构打造的增值服务平台。用户在该平台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就有机会按照预期收益率获取娱乐收益。与众筹模式不同,娱乐宝向投资者提供现金回报,通过发售产品进行融资,所融资金配置为部分信托计划,最终投向阿里娱乐旗下的文化产业。从根本属性上看,娱乐宝更像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运作的、门槛降低了的演艺产业投资基金。 ⑧

战马券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种融资方式。2015年,中国国家话剧院与英国国家剧院战略合作推出舞台剧《战马》,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推出文化消费券“战马券”,战马券在京东网展开众筹,消费者以1元的价格就能买到一张战马券,持有战马券不仅可以优先兑换门票,还可以兑换停车位、回家专车服务、饮料、幕后体验活动等服务,购买《战马》专属订制品,还可以在交易平台上实现公开转让交易。战马券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更接近于文化消费券,是将文化企业生产文化产品的融资与消费者的消费合二为一的一种新的文化消费模式。 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融资方式将会不断出现,其他领域可行的融资方式也可以为演艺产业提供借鉴。除了上述成功案例外,国外在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方面相对成熟的经验也可供参考。通过可转换债券或是优先股等混合工具的设计,可以让演艺产业的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同时,创新就意味着有风险,政府要对市场加强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16年6月发布的《2015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

②数据来源于宋城演艺集团2012年度财务报表。

③邓常春:《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光明日报》2016年1月24日。

④郑洁:《演艺业“最具投资价值”标准浮出水面》,《北京商报》2011年1月24日。

⑤谢大京、刘婵君:《我国演艺业投融资机制探析及个案研究》,《音乐传播》2012年第2期。

⑥《〈2015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2016年发展预测〉发布》,中研網,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60118/16311842.shtml,2016年1月18日。

⑦魏鹏举:《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7页。

⑧王玉、杨杨:《中国演艺产业投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艺术百家》2015年第1期。

⑨贾旭东:《战马券——生产型文化消费的探索与实践》,《北京文化创意》2016年第5期。

责任编辑: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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