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文章阐述了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现状、问题、改革思路及理想构建,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立评估体系,细化评估指标提供参照。
关键词:高校 语言文字 评估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逐步完善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指导37个地方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建成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体,其他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依法管理、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结合2022年冬奥会、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等重大赛事和国际会议,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把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语言文字素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3.17万所。加强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6个一类城市和347个二类城市、985个三类城市基本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语言规划与政策研究的结果表明,语言规范更多地是一种政府行为,而语言的评估测试是在这一过程中推动某一变体成为人为规范的手段。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研究停留在政府报告和公文层面,缺乏较为深入的探讨和描述。
自20世纪90年代,语言测试和评价的形式在认识论和哲学观上发生了变革。语言评估最初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对教育体系的管理。法语的规范化举措,曾为当年中国语言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全世界讲法语者约有2.4亿,法语国家组织由75个国家和政府组成,其中有56个成员国和19个观察员国,数量超过联合国成员国总数的三分之一。面对英语强势、文化多样性和网络世界,法国虽然仍重视法语的规范及“充实”,着力解决科技术语与行政用语问题,同时也开始向着语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在本国开始正视少数族裔的语言,灵活对待一些领域的外语运用,探讨互联网上的语言应用特点,在国际上则是语言多样性的大力倡导者。一方面,法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条款为法语的使用提供了规范依据,并要求政府对其进行监督、监控和协调;另一方面,存在“丰富法语”的规定,从而保证用法语能够满足各种现实的需要。然而,对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研究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二.研究内容
1.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的理论框架
建立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的目标、作用机制以及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在内的框架。探讨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确定语言文字规范评估标准及评估权重体系、采用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主体的选择及主观与客观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2.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未实现分类指导。不同的高等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定位,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活动,努力培养多层次、多规格、具备良好语言素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3.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的思路
作为一种技术方法,评估是一个连续、动态、循环往复、不断完善的过程。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具有目的性强、数据资料真实、评估内容渗入、使用范围广泛、评估效果明显的优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可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工作,或解剖分析,找到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活动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自我完善提供依据。
4.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的理想构建。
在高校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环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建设。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五个面向”为指导,探讨构建层级分明、内容齐全、类型完整、功能完善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框架。
三.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语委有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在執行过程中,存在评估办法有待细化;相关标准建设有待完善;评估主体单一;权利结构不均;组织架构松散等问题,亟待解决。评估工作好似一把双刃剑,设计稳妥,采用适当,就能提高学校整体水平。反之,则成为地方、高校的沉重负担,忙于应对评估和验收,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分散教师和学生精力,为评估的各项评估指标而工作劳累,得不偿失。
在制定和研究评估指标的过程中,效度、信度和可行性三方面都存在难点。在效度方面的难题是,评估材料的可靠性和取样的科学性。评估的原理是以点及面,通过不同的评价指标,获得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际情况,并根据这些素材作出对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判断。一所高校对照评估细则所呈现的语言文字素材,能代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实际水平,我们则认为所获得的材料既可靠又科学,并得出结论说这个评估有效度。如果高校呈现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不符合评估细则中的条件,这样的素材就不可靠,不能成为判断的根据。再说科学性,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不是文化考试,所以侧重点是规范化形式、内容以及成效。高校从评估细则中得到语言政策导向,评估主体和评估设计者如何在有限的评估细则中获得全面而可靠的素材,缺少令人信服的科学取样法,让评估设计者感到困惑。评估者通常是语言文字领域的专家,不同的评估者对相同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材料常常作出不同的评判,除了对尺度的松紧程度把握不同外,评估者本身的工作体验和评判量也不尽相同,这些将直接影响评估者的判断。评估者本身存在变量,每一个变量都将影响评估的结果,无法控制变量,则无法控制评估活动本身。从可行性方面考虑,评估活动成本昂贵。评估者需要时间,评估机构需要人力,被评估者更是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越高,可行性就越低。例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的评估和验收重头戏落实在官员和专家评估交流现场,使之成为示范和推广效应,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带来工作压力,从而成为申报示范校单位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理想构建
1.政府评估——宏观性评估
按照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角色是裁判,而不是运动员。政府应该只做它应该做且可以做好的事情,把那些原本不该由政府管且管不好的事情下放给社会组织及高校。同理,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应体现政府的掌舵功能、裁判功能,在评估体系中改变传统的单一控制模式,形成教育主管部门、各级语委与高校、以及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等共同参与评估、共同管理的多边共治模式。
2.社会评估——多样化评估
高等教育为社会输送人才,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息息相关。引入多元社会评估主体,例如行业协会、用人单位、新闻媒体等。高校与行业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各行业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呈现不同的特点。可吸收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语言文字专家,对学校培养人才工作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进行评估,便于提升国民语言能力、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便于高校在培养社会人才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高校评估——全程式评估
相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多样需求,作为办学主体的高等学校在评估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高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可以维护语言文字事业内在的学术性和主体性,这种学术性的自我保护与国家、社会需求紧密联系,是应用语言学的视野,更是语言教学界积极探索的领域。
高校内部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动态系统,发挥高校自主开展内部评估活动,引入政府宏觀性评估、社会多样化评估,形成动态评估体系和创新平台,进一步推动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使用效能,使之成为高校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调节的基本手段。每所高校特定的层次、类型和定位,甚至是区域性特征使其呈现不同程度的特性。理想的评估指标应建立在学校的办学特点和优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例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高等学校)》一级指标:1.学校管理。2.能力建设。3.教育教学。4.宣传普及。5.科学发展;二级指标:1.1工作机构。1.2长效机制。1.3校园环境。1.4经费保障。2.1规范意识。2.2教师能力。2.3学生能力。3.1教学活动。3.2文化传承。4.1法制宣传。4.2推广普及。5.1科学研究。5.2创新实践。除此以外,师范院校、高职院校、综合院校设有亮点特色专栏,引导办学主体优化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学生服务。
五.研究方法
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文献检索、问卷调查、专题调研、专家咨询、个体和团体访谈等多种方法来获得研究资料和数据。做到点面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统计分析来处理资料和数据。通过专家咨询、专题调研等方法来优化对策和措施。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工作团队为评估体系从观念和认识层面进入实践操作层面提供了保障,充当政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智囊团。体现研究-导向-评估-改善-总结过程中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为“语言事实”的从众观接地气,为实际工作提供大量数据,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精准指导。
六.结语
在新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为了提升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要创新高校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关于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尚缺乏系统研究,本文试图探讨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和方法、语言文字规范评估标准及评估权重、评估主体的选择及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为构建指标、方法及主体三大要素、评估流程及作用机制在内的理论框架提供借鉴意义。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系统的评估体系,细化现有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指标,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和完善,将其成为高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可靠的参照,为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而付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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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重点资助项目(编号:GDYW2016A03):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介绍:胡明晓,广东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语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