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设“失物招领费”奖给拾金不昧者

2017-07-08 08:10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孙浩失物招领遗失物

2017年4月3日,四川传媒学院一学生微博爆料称,在学校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苹果手机时,却被要求缴费10元才能领走。这条微博在四川高校的同學圈里,迅速引起关注。该校多名学生向媒体反映,自己曾经被要求缴纳过保卫处设立的“失物招领费”。

4月7日,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回应称,学校设立“失物招领费”,一方面是对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另一方面是想用这种方式给同学们提个醒,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且“失物招领费”并不是强制收取的,如果学生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则由学校来承担。

孙浩睿介绍说,学校从2006年开始实行给予捡拾人员奖励的制度。捡到丢失物品的主要是学校的保洁员和后勤人员,也有部分学生,这些人即是奖金的获得者。“2014年之后,我们觉得同学们保管个人物品的意识可能确实不是很强,所以决定象征性地提倡学生自愿承担一半的奖励费用。”

孙浩睿介绍,如果丢失的是价值1000元以下的物品,捡拾者可以获得 10元奖金,其中学校承担5元,提倡学生承担5元。而如果丢失的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则提倡学生承担10元奖金。孙浩睿称,设立“失物招领费”之前,最多的一个月学校奖励给了捡拾者8000多元。设立之后,从今年开学至今,奖励金额还不到2000元。“现在在学校里丢的东西基本都能找到,而且大家都有一个共识,丢了东西就到保卫处去找。”

锐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物招领费”并不是道德行为的明码标价,我们提倡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鼓励这些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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