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梦琪
本刊讯 6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保修期要写在合同里,且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但装修、使用不當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
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办法规定,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分户验收房屋,合格后再组织竣工验收。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楼盘竣工后,未经验收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办法指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商对其销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并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