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伟
“犯中见避”,或称“犯中求避”,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种写作技法。所谓“犯”,就是故事类型重复;所谓“避”,就是故事类型的变化。明末清初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认为:“是故行文非能避之难,实能犯之难也……将欲避之,必先犯之。夫犯之而至于必不可避,而后天下之读吾文者,于是乎而观吾之才、之笔矣。”他在《读第五才子書法》中举例说:“《水浒传》只是写人粗鲁处, 便有许多写法。如鲁达粗鲁是性急,史进粗鲁是少年任气,李逵粗鲁是蛮,武松粗鲁是豪杰不受羁绊,阮小七粗鲁是悲愤无处说,焦挺粗鲁是气质不好。”
犯中见避法,就是在重复中出新意,于重复中求变化,在相同的场面、情节、人物中,抓住各自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艺术处理的方法。“犯”与“避”本是一对矛盾,是相互排斥的,但“犯中见避”则又实现了矛盾的统一,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运动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