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A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A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今年3月,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官经过一天时间仔细推敲拟定通知书,“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言辞十分恳切,特别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这一点能挽回双方的婚姻。“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法官说,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评析]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法官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無子女等具体情况确定冷静期,时间为3至6个月。法院尝试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闹点小矛盾是很正常的,但一些人头脑一发热就跑去法院闹离婚。许多人离婚后又反悔了,再复婚,但感情伤害却很难修复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想离婚的当事人冷静下来,更加理性地思考离婚这件大事。另外,在冷静期间,家事法官可以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