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有望问世

2017-07-06 23:09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职业资格经纪

我国的住房销售市场异常庞大,自2013年以来,年均销售面积在10亿平方米以上;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扩张,全国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为主的租房客達1.6亿。如此体量的租售市场,不规范且混乱着,严重地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着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

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销售和经纪行为的法规,不仅起到填补我国住房租赁、销售和经纪等法规领域空白的作用,而且搭建了“租购同权”的平台,从住房交易的多角度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首先,明确了国家对住房租赁业的态度。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这无疑是对承租人的最大支持与保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将趋向正常。

其次,约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住房的,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竣工住房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现售备案。同时列出了12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的不得有行为。这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将产生重大影响。

再次,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严格管理。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收取费用;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和职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实行挂牌服务。所列出的11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行为,将成为引导房地产中介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国务院作为2017年深化改革急需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出国家政府机关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的决心。

本刊期待各机构与各界人士提高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关注度,积极参与讨论,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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