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品禄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切实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作用。
“中梗阻”,梗在各部门衔接不畅、政策执行有偏差、办事效率低、登记能力不足、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置等方面。业内人士指出,当下,以问题为导向,破除“中梗阻”,打通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尤为迫切。
以日前发生的两则事件为例:
3月27日,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专栏曝光了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窗口一号难求”问题。问题曝光后,黄石市纪委公布了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明确指出:国土局官僚作风严重、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房产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月12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查、准确界定不动产登记用途、规范工业用地宗地设置、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等几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自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到2016年1月7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宣布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部分地区也的确存在“中梗阻”问题,对此,《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排查的要求:
一是部门衔接方面。是否存在国土资源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到位,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几个部门来回跑的问题。
二是政策执行方面。是否存在对相关政策执行出现偏差,要求不明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的问题。
三是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业务流程复杂、办理速度慢、办证效率低,导致群众登记申请被大量积压的问题。
四是登记能力方面。是否存在由于交易频繁,工作人员不足,办事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问题。
五是历史遗留方面。是否存在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等问题。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具体包括: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法定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目录清单和工作衔接流程,并向社会公示;系统梳理划拨土地上房屋建设及转让政策规定,明确标准和办理流程,对符合政策的依法及时办理登记;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法规规范,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完善信息系统,不得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不得增加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切实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充实登记人员,增加或扩大办事场所,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高服务效能;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列出问题清单,提请政府专项研究解决。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将其作为完善规范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接入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责任落实年”活动,采取强有力措施打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际上,《通知》并不是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发文对不动产登记提出要求。早在2016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称《督察方案》),明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在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到位、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到位和不动产登记资金保障到位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今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不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具有激活沉淀资产、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功能,对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既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无论是《督察方案》《实施方案》还是《通知》,都明确以加强部门沟通、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为核心,要求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其目的都是破除不动产登记“中梗阻”,助推不动产登记长远发展,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一条“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