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的北极问题研究①
——基于中国国际政治类核心杂志(2007-2016)

2017-07-06 12:42赵华匡增军
战略决策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北极研究

赵华匡增军

中国学者的北极问题研究①
——基于中国国际政治类核心杂志(2007-2016)

赵华匡增军

伴随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北冰洋融冰加剧,北极地区的经济和地缘战略价值被“重新发现”,这同时也使得北极争夺加剧。北极问题因而成为国际热点问题。近七八年来,北极问题成为中国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本文力图对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进行综述,本文基于2007~2016年近9年中国国际政治类杂志相关刊文的文本和数据分析,笔者根据刊文议题和来源对刊文进行分类,梳理总结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总结其分歧与共识,并指出研究的亮点和不足。国内北极研究可分为地缘政治、国际机制、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4类。本文的结论是,未来国内国关学界应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北极研究;加强对国别北极战略和政策实践的效果评估;重视结合理论或从理论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高国内北极研究的学术性和学理性;力求对北极问题的研究超越第一阶段的“介绍”和“对策”,真正进入到第二阶段的“研究”和“理论化”层次。

北极问题;研究综述;中国国际政治学界;

随着全球变暖导致北冰洋融冰加剧使得北极航道全线通航的预期逐步缩短,②由于界定方法不尽相同,北极地区的具体范围和面积至今仍存有小幅度争议。不过,关于“北极地区”概念的界定,国内学者一般倾向于欧盟在2008年的北极战略报告中对“北极地区”的界定,即,“涵盖北极圈以北的北极点外围的区域,包括北冰洋和加拿大、丹麦(含格陵兰岛)、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和美国(阿拉斯加州)等八个北极国家的领土。”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北极地区不仅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等非可再生资源,而且还有富饶的渔业资源和丰富的水力、风力、森林等可再生资源。气候变暖使这些资源的被利用成为可能。当前,北极地区正经历一场变革,北极地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吸引更多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参与北极事务。同时,围绕海域划界、资源开发、航道使用和军事安全等问题的国际争端也不断出现。参见张新平、胡楠:《安全复合体理论视域下的北极安全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第126页。北极地区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其经济和地缘战略价值亦正在被“重新发现”。近七八年来,国内学者运用一些理论框架,或从新的视角出发,在对北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产生不少新的观点和对策。为深入把握国内北极研究的概况和进展,笔者力图对中国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关于北极问题的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和梳理,总结国内学者的分歧与共识,并找出研究的亮点和不足。本文所研究的问题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国内学者掌握近年来北极问题研究的基本领域与研究深度,推动同行之间的相互了解,避免重复研究。

一、研究样本分析

鉴于笔者力图对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笔者以文章主题涉“北极问题”为标准,对中国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上的文章进行逐一筛选,最终确定研究样本92篇(详见附表1),从2007年至2016年,跨时9年。

(一)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筛选样本的过程中,笔者发现2007年之前没有相关文章,这表明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是在2007年以后逐渐开始的,更确切地说是在2009年以后兴起的。

从附表1可看出,在2007~2016年间,除2008年外,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文章发表,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仅有一篇文章,2008年没有找到相关文章,随后2009年增加为2篇,这一数据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笔者之前的判断,即2009年是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起始年份。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2015年发表文章22篇,2016年为20篇,它们分别是2009年文章数量的11倍和10倍,此外,2015~2016年的文章数量之和(42篇)占本文研究样本总量(92篇)的比重为45.65%,约占一半。这一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近两年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比较成熟和多产的阶段。然而,我们从附表1中较难获得对本文研究样本更加直观的认识,因此笔者根据附表1绘制了图1。

图1 :2007~2016年中国国际政治类杂志发表北极问题文章的变化趋势

图1让我们对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有更加直观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在2007~2016年近9年间,中国国际政治类杂志发表北极问题文章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1年、2013年和2014年是3个较为重要的拐点,这是因为,在2007年国内国政类杂志出现相关文章以来,除2008年外,文章数量开始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11年达到9篇的小高峰。虽然相关文章数量在2012年略微有所下滑,但在之后的2013年却增加为13篇;2014年之后,文章数量一直稳定在20篇以上的较高值。在对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和数据变化趋势进行简单分析之后,我们再看这些样本与其来源杂志之间的关系。

(二)对样本来源杂志的数据分析

通过梳理,笔者发现研究样本主要来源于以下杂志,它们是:《国际论坛》(18篇)、《太平洋学报》(16篇)、《国际观察》(12篇)、《东北亚论坛》(11篇)、《国际问题研究》(7篇)、《欧洲研究》(5篇)、《现代国际关系》(5篇)、《国际安全研究》(4篇)、《世界经济与政治》(4篇)、《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3篇)、《美国研究》(2篇)、《国际政治研究》(2篇)、《德国研究》(1篇)、《外交评论》(1篇)和《国外理论动态》(1篇)15本杂志。笔者根据每种杂志中的刊文占研究样本总数的比重情况制作图2。

图2 :各杂志所发表刊文占研究样本总数的比重

从图2可看出,在15本杂志中,有4本杂志的刊文占研究样本总数的比重超过10%,它们依次是:《国际论坛》占19.57%、《太平洋学报》占17.39%、《国际观察》占13.04%、以及《东北亚论坛》占11.96%。由此可见,这4本杂志是近年国内国关学界讨论北极问题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把握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一些趋势性问题,笔者对这些样本根据研究主题的不同进行分类,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地缘政治、国际机制、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四大议题来分析和讨论北极问题。就此,笔者根据附表1中的研究样本制作表1。

表1 :研究样本的议题分类及其数据分析

从表1可看出,国内学者围绕北极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4方面:1.北极地缘政治问题;2.北极地区的国际机制;3.北极地区的安全问题;4.北极治理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国关学界从地缘政治角度研究北极问题占绝大多数(48.91%),其次是从国际机制视角考察北极地区的合作问题(27.17%)以及探讨北极安全问题(9.78%)以及未来北极治理何去何从的问题(14.13%)。接下来,笔者将运用内容分析法,深入研究样本的文本内容并进行文本分析,并主要根据这4大议题来考察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现状和进展。限于篇幅,有些梳理分类笔者仅撷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和观点。

二、北极地缘政治问题

时至今日,虽然冷战时期美苏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对抗已经结束,但那些影响北极事务进程的地缘政治因素并未消失。可以说,权力政治对北极事务的影响依然存在。再者,气候变暖对北极地区造成的深刻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该地区地缘政治博弈的激烈程度。事实上,早在2010年,何奇松就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对北极地缘政治相关问题进行过论述。何奇松的研究逻辑是,气候变暖导致北极地区资源和能源的开采和利用更加便利,北极航道的通航成为可能以及北极军事价值日益凸显。围绕北极争夺最为核心的主权归属纠纷,北极国家和利益攸关方展开激烈博弈。③参见何奇松:《气候变化与北极地缘政治博弈》,载《外交评论》2010年第5期,第113页;何奇松:《气候变化与欧盟北极战略》,载《欧洲研究》2010年第6期,第63页;

国内学界对北极的地缘战略价值进行了广泛论述,主要包括:(1)国别北极战略研究;(2)北极航道的开发;④参见郑雷:《北极东北航道:沿海国利益与航行自由》,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2期,第7页;王杰、范文博:《基于中欧航线的北极航道经济性分析》,载《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4期,第72页。(3)北极能源资源的开发;⑤参见邹磊磊:《北极渔业及渔业管理之现状及展望》,载《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3期,第85页。(4)北极作为全球“制高点”的科技、军事战略地位;⑥参见肖洋:《地缘科技学与国家安全:中国北极科考的战略深意》,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6期。(5)各环北极国家为应对北极地区问题凸显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等。需要指出的是,此类研究过多侧重于对单个单元(国别)进行分析,单个罗列各单位(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北极地缘政治问题的政策和认知,然后对此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在国别北极战略和政策的研究中,国内学者讨论的国别研究对象包括中国(12篇)、美国(9篇)、俄罗斯(7篇)、加拿大(3篇)、欧盟(2篇)、英国(2篇)、冰岛(2篇)、韩国(1篇)、德国(1篇)、波兰(1篇)、日本(1篇)以及印度(1篇)。

图3 :研究样本中关于国别刊文数量所占比重

从图3可看出,一方面,国内学者对中、美、俄三国的研究比重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另一方面,除这三国外,包括加拿大和冰岛在内的北极国家以及其他诸如英、韩、德、波、日、印等域外国家,甚至欧盟这样的国际组织虽然也是国内学者的研究对象,但是,限于这些国家相关文献较少,笔者在此不赘述。⑦张笑一:《加拿大哈珀政府北极安全政策评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16年第7期;赵雅丹:《加拿大北极政策剖析》,载《国际观察》2012年第1期;潘敏、夏文佳:《近年来的加拿大北极政策——兼论中国在努纳武特地区合作的可能性》,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钱婧、朱新光:《冰岛北极政策研究》,载《国际论坛》2015年第3期;李益波:《英国北极政策研究》,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3期;赵宁宁、周菲:《英国北极政策的演进、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3期;肖洋:《韩国的北极战略:构建逻辑与实施愿景》,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2期;肖洋:《德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路径构建:顶层设计与引领因素》,载《德国研究》2015年第1期;肖洋:《一个中欧小国的北极大外交:波兰北极战略的变与不变》,载《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12期;肖洋:《日本的北极外交战略:参与困境与破解路径》,载《国际论坛》2015年第4期;郭培清、董利民:《印度的北极政策及中印北极关系》,载《国际论坛》2014年第5期;王晨光、孙凯:《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国际论坛》2015年第1期;柳思思:《欧盟“环境友好型”北极战略的解读》,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3期;邓贝西,张侠:《俄美北极关系视角下的北极地缘政治发展分析》,载《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11期;赵宁宁,欧开飞:《全球化视野下北极地缘政治态势再透视》,载《欧洲研究》2016年第3期。

(一)中国

关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是国内学者讨论较多的议题。王新和指出,在逻辑上,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又决定行为;行为反映利益,利益反映身份,经济利益是中国北极利益的阶段性特征。“非北极国家”(Non-Arctic State)和“近北极国家”(Near-Arctic State)身份并不能满足北极经济利益特征要求,相比之下,“利益攸关方”(Stake-Holder)则契合了中国北极利益的经济性特征,符合上述逻辑,也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⑧王新和:《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身份》,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5期,第81页。与之类似,阮建平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进行深入思考并指出,目前北极域外国家参与北极的身份表述除了最为中性的“参与者”(Participant)外,主要有“非北极国家”、“非北极沿岸国家”(Non-Arctic Coastal State)、“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Arctic Stakeholder)4种。其中,“北极利益攸关方”更符合目前北极政治环境及其未来治理趋势,有助于凝聚国际共识,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提供更充足的理由。⑨阮建平:《“近北极国家”还是“北极利益攸关者”——中国参与北极的身份思考》,载《国际论坛》2016年第1期,第49-51页。笔者认为2013年5月15日中国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身份的确立就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作为“北极利益攸关方”身份外部认同的一种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国以后,国别北极战略研究成为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最新趋势,之前国内的北极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海洋法和北极航运两个方面。

在明确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的基础上,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孙凯副教授指出,中国积极塑造和传播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正面的国际话语,应对和驳斥“中国北极威胁论”的负面话语,为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实践创造了良性的国际舆论环境。⑩孙凯:《参与实践、话语互动与身份承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第42页。孙凯还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与北极事务“利益攸关方”参与北极事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⑪孙凯:《中国北极外交:实践、理念与进路》,载《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5期,第42页;孙凯、王晨光,《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选择——基于战略管理的SWOT分析视角》,载《国际论坛》2014年第3期,第54页。

实际上,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问题本质是中国的北极战略定位问题。其他学者分别从中国能源安全、北极航道运输、国际法以及国际机制等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⑫参见张胜军、李形:《中国能源安全与中国北极战略定位》,载《国际观察》2010年第4期;杨剑:《北极航运与中国北极政策定位》,载《国际观察》2014年第1期;杨振娇、刘雪霞、辛美君:《我国增强在北极地区实质性存在的实现路径研究》,载《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10期。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学者们对“创造性介入”理念和“大北极”、“大北极国际网络”概念的引入,⑬“创造性介入”是由北京大学王逸舟教授提出的外交新理念,为中国介入北极地区事务提供了新视角。参见何光强、宋秀琚:《创造性介入:中国参与北极地区事务的条件与路径探索》,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3期,第51页;李振福:《大北极国家网络及中国的大北极战略研究》,载《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2期,第32-33页。这为后续北极研究提供了启迪。

(二)美国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部分领土位于北极圈内。随着北极地区气候变化以及北极地缘政治经济形势的变迁,该地区对美国国家安全意义更为重要,美国也抓住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机遇,推动北极地区负责任的治理和可持续开发。⑭孙凯:《奥巴马政府的北极政策及其走向》,载《国际论坛》2013年第5期,第59页。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郭培清教授从地缘政治视角对美国北极战略进行系统分析并指出,美国北极战略与其全球战略密切相关,其核心目标都是维护美国全球领导地位。正是由于美国具有霸权国家和北极国家的双重身份,美国不仅需要从地区视角审视北极问题,还需从全球秩序视角看待北极问题,以维护其全球领导地位。⑮郭培清、董利民:《美国的北极战略》,载《美国研究》2015年第6期,第65页。此外,郭培清还对美国北极政策相对温和的原因进行了考察。⑯郭培清、孙兴伟:《论小布什和奥巴马的北极‘保守’政策》,载《国际观察》2014年第2期,第80页。

与郭培清有所不同,孙凯对美国北极战略的意识层面因素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美国在北极事务安全观方面从传统军事安全与国家安全到综合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在北极事务利益观方面从单纯的经济利益到涵盖资源、环保、战略等多元化利益,以及在北极事务治理观方面更加趋向国际合作。孙凯指出美国这种新的认知是在北极地区国内外多种力量推动下,美国对北极事务及其治理重新界定的结果。⑰孙凯、潘敏:《美国政府的北极观与北极事务决策体制研究》,载《美国研究》2015年第5期,第21页。

关于美国北极战略的局限性,有学者指出,美国能否成功主导北极议程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挑战:美国在北极事务中的能力建设不足、决策体制分散、国内多种力量对优先议程设置存在竞争,其他国家对美国议程设置的认同程度不一等。⑱孙凯:《主导北极议程:美国的机遇与挑战》,载《国际论坛》2015年第4期,第35页。随着美国加强对北极地区的军事介入和资源开发,未来几年北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竞争可能会加剧。⑲李益波:《美国北极战略的新动向及其影响》,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6期,第80页。

(三)俄罗斯

俄罗斯北濒北冰洋,是沿北冰洋海岸线最长的国家,其北部深入北极圈内,在北极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政治优势,拥有经济、军事、安全诸多战略利益,因此,俄罗斯对北极主权和资源争夺的态度尤为积极,并采取政治、科学、军事、经济和法律多项战略举措。⑳俄罗斯相关举措参见李连祺:《俄罗斯北极政策新框架的法律分析》,载《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6期,第29页。

程群指出,俄罗斯北极战略就是谋求地缘政治大战略。但是,该战略将引发新一轮地缘政治博弈,北极地区军事化步伐加快,有可能成为新战争的引爆点。㉑程群,《浅议俄罗斯的北极战略及其影响》,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1期,76页。与程群不同,李振福提出“泛北极权益”的概念来探索俄罗斯北极政策实践,㉒李振福、谢宏飞:《俄罗斯的泛北极权益政策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6年第2期,第102页。通过分析俄罗斯的泛北极权益实践活动来研究俄罗斯北极政策与泛北极权益相对应的联系。

对于俄罗斯北极战略的局限性,刘新华指出,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的实现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是来自世界大国的制约;二是北极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三是较高经济成本的制约。㉓刘新华:《试析俄罗斯的北极战略》,载《东北亚论坛》2009年第6期,第63页。

纵观研究样本,国内国关学界北极地缘政治研究存在“厚此薄彼”的倾向:对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三国的北极战略和政策不惜笔墨,却忽视探究其他北极国家或非北极国家的利益诉求和政策实践。事实上,其他国家在北极事务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也是影响北极事务发展的重要力量。㉔赵宁宁、欧开飞:《冰岛与北极治理:战略考量及政策实践》,载《欧洲研究》2015年第4期,第115页。如果说关于北极地区地缘政治问题的研究强调了区域内单一的单元国家通过权力斗争实现自身利益,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国际机制研究则强调制度因素在解决区域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强调集体行动和共同合作。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权力斗争不应再是国际关系的主旋律,取而代之的应是国际机制下的交流和协作。

三、北极地区的国际机制

苏联解体和冷战后东西方关系的缓和为当前北极地区实现广泛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伴随全球化而来的一些事关北极地区的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远远超出某个或某些国家的能力范围,这也使得强调国际合作的各种国际机制在北极事务中日益扮演重要角色。

关于国际机制视角下北极地区国际合作的发展脉络,正如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秦倩指出的,北极合作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北极地区国际合作日益增多,发展较快,分别在政府、地方、原住民团体三个层面同时展开。然而,全球性的北极国际合作则未有实质性的开始,只在地方层面有些论坛,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北极问题的关注和介入。㉕秦倩、陈玉刚:《后冷战时期北极国际合作》,载《国际问题研究》2011年第4期,第63页。

国内学者主要从国际法、国际组织(如北约、㉖参见李尧:《北约与北极——兼论相关国家对北约介入北极的立场》,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3期,第53页。北极理事会和联合国)与国际合作的视角来研究北极地区的国际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国际法;(二)国际组织;(三)双边和区域合作。但是,此类研究过于关注国际组织和制度在北极地区各种问题上的作用。

(一)国际法

国内学界在国际法视角下的北极研究主要包括北极地区的整体法律地位、北极海域海洋边界划分、北极部分地区的领土主权争端、北极地区的国际组织、北极生态与环境保护、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等多个视角有别却又互相关联的问题。㉗章成、顾兴斌:《国际法视域下的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论析》,载《国际论坛》2013年第4期,第47页。

早在2009年中国国际政治类杂志刚开始刊登北极问题文章之际,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黄志雄已经通过国际法视角来分析和思考北极问题,他呼吁应尽快在联合国主持下运用国际法妥善解决北极地位问题。通过某种国际法机制的设计和适用,在国家间弥合分歧并促成合作。㉘黄志雄:《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载《国际论坛》2009年第6期,第8页。

随着北极地区国际机制的不断发展,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唐国强会长指出,目前,北极合作机制日趋成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系列公约为处理北极问题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依据,但是,部分海域的法律地位仍存在不确定之处。㉙唐国强:《北极问题与中国的政策》,载《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1期,第15页。章成则具体指出,北极问题的实质是海洋问题,而北极海域的外大陆架问题无疑是诸多北极争端在国际法视域下的核心问题。基于此,他认为通过各国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互相协商,最终在北极地区达成一套良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安排,或将有助于避免围绕北极资源的大国角力走向无序和恶性竞争。㉚章成、《顾兴斌:“国际法视域下的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论析》,载《国际论坛》2013年第4期,第45页。

(二)国际组织

作为北极地区最重要的区域性机制安排,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无疑是国内学者着墨较多的一个话题。㉛㉛北极理事会又译为北极议会、北极委员会、北极协会,1996年在加拿大渥太华成立,是由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俄罗斯和美国八个北极国家组成的政府间论坛,是上述环北极国家唯一公认的国际机制,也是北极地区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组织。而对于北极理事会及由其发起成立的北极经济理事会,㉜关于北极经济理事会的详细介绍,参见郭培清、董利民:《北极经济理事会:不确定的未来》,载《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第106-111页。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陈玉刚教授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㉝类似的参见程保志:《试析北极理事会的功能转型与中国的应对策略》,载《国际论坛》2015年第3期,第43页。他指出,北极理事会在推动北极地区的国际合作上功不可没,但随着形势发展,它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北极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和拓展的障碍。具体而言,近年北极理事会出现了机制化、约束的法律化和对北极事务的主导甚至垄断化的发展趋势。㉞陈玉刚、陶平国、秦倩:《北极理事会与北极国际合作研究》,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17、23页。

与陈玉刚类似但有所不同,肖洋从“域内自理化”趋势的角度指出,北极理事会逐渐转变为具有政治决策能力的组织机构。但是,北极理事会遵循的“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北极理事会必须由北极国家主导”的“门罗主义”逻辑与国际合作以及开放包容的精神背道而驰。排他性是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实践的核心特征。㉟肖洋:《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9期,第13页;肖洋:《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路径探析》,载《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1期,第51页。就此,肖洋的论断是,北极理事会并非是全球性的制度设计,也并非是北极治理的核心。

随着2012年北极理事会努克会议通过《北极高官报告》,提出欲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必须承认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苛刻要求。多数中国学者认为这一举措表明北极八国试图通过理事会的机制化,强化其在北极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巩固并扩大自身既得利益,为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设定更高的门槛,限制其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北极事务,进而使北极理事会成为具有较强排他性的北极治理机制。更有个别学者呼吁,在当前条件下,观察员资格给非北极国家带来更多的是义务(枷锁)而非权利,意味着失去更多的主动性,因此不必急于加入北极理事会。㊱程保志:《试析北极理事会的功能转型与中国的应对策略》,载《国际论坛》2013年第3期,第47页。在这一背景下,郭培清基于所谓“努克标准”对北极理事会在国际合作问题上的局限性进行讨论,他认为,努克标准自相矛盾,其设计存在明显逻辑缺陷,并面临法律适应性的挑战,而且不具可操作性。㊲郭培清、《孙凯,“北极理事会的“努克标准”和中国的北极参与之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123-125页。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刘惠荣院长通过对北极航行管制进行具体分析后指出,通过国际平台开展北极航运合作,寻求在国际规则中维护自身利益诉求,更加符合北极沿海国家的实际利益。㊳刘惠荣、李浩梅:《北极航行管制的法理探讨》,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6期,第90页。

在北极地区的双边合作机制上,孙凯具体以中俄双边合作为例指出,中俄北极关系的基本格局是俄强中弱,俄占主导。在此格局下,中国需要通过与俄罗斯合作才能实现自身北极利益。在中俄北极关系进一步发展中,中国应以气候环境合作为基础,以资源合作为重点,进而寻求在航道利用和军事安全领域的合作。㊴孙凯、王晨光:《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俄北极合作》,载《东北亚论坛》2014年第6期,第33页。与孙凯类似,肖洋以“北极能源走廊”中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为切入点来探索中俄开拓北极能源合作的路径。㊵肖洋:《中俄共建“北极能源走廊”战略支点与推进理路》,载《东北亚论坛》2016年第5期,第109页。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匡增军教授以2010年俄挪北极海洋划界条约为案例,为国际社会通过双边机制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及渔业与跨界油气开发等类似国际合作提供了范例。㊶匡增军:《2010年俄挪北极海洋划界条约评析》,载《东北亚论坛》2011年第5期,第45页。

在区域合作机制上,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李晗斌副教授在关于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的国际机制建设的研究中指出,东北亚国家应将北极事务合作纳入东北亚区域合作议程之内,推动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机制和组织建设,为区域北极事务合作提供制度和组织基础。㊷李晗斌:《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研究》,载《东北亚论坛》2016年第5期,第124-125页。白佳玉则具体对中日韩合作参与北极事务的可行性进行探究并指出,目前,在北极治理不同的区域和领域,相关机制已得到发展。因此,通过在北极不同领域建立的不同机制,相互交叠组成“北极机制群”可以成为北极治理发展的方向。㊸白佳玉:《中日韩合作参与北极事务的可行性研究》,载《东北亚论坛》2016年第6期,第199页。此外,其他一些学者则以具体问题为导向,对北极地区的国际合作进行研究。㊹参见张慧智、汪力鼎:《北极航线的东北亚区域合作探索》,载《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6期,第75页;肖洋:《北极海空搜救合作:规范生成与能力短板》,载《国际论坛》2014年第2期,第18页。

展望北极地区国际机制的未来发展,章成指出,试图单纯仿效《南极条约》模式,通过北极地区法律地位的先行确定来构筑北极区域法律体系的国际立法模式至少从目前来看似未可行。因此,妥善解决北极问题的因应之道应当从相关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创设一系列具体的北极区域国际法制度再使之相互协调,才有助于为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定位问题寻得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解决方案。㊺章成、顾兴斌:《国际法视域下的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论析》,载《国际论坛》2013年第4期,第47页。

虽然国内学界关于北极地区国际组织与合作机制的研究渐趋成熟,而且不乏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的研究,但是,在一些持批评意见的学者看来,此类研究过于关注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在北极问题上发挥的作用。㊻参见肖洋,《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9期,第12页。

四、北极安全

近年,北极安全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并对国际安全产生深层影响。北极安全既包括军事传统安全,也包括气候、资源、能源、生态和经济等非传统安全问题。

关于“北极安全”的概念,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张瑞教授指出,北极安全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这种变化性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北极安全是一个变量,随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变化;二是对北极安全关注的视角不同,不同国家有不同理解;三是它本身也是一个历史范畴,随国际格局的变化而变化。当前,北极安全正处在一个转折点,北极安全的焦点正在从与传统安全问题相关的主权和军事等“高度政治”让位于环境安全等“低度政治”。㊼参见张瑞、杨柳:《中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6期,第11-12页。

2015年,李振福以北极航线地缘安全为切入点对北极安全进行研究并建议,应建立“大北极机制”以协调处理北极航线问题。这是因为“大北极机制”符合北极航线地缘安全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北极航线地缘安全和稳定。㊽李振福、刘同超:《北极航线地缘安全格局演变研究》,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6期,第81页。此外,在气候变化这一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于宏源采用文献分析和访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传统地缘政治安全三个方面,就气候变化对北极安全形势的影响进行探讨。㊾于宏源:《气候变化与北极地区地缘政治经济变迁》,载《国际政治研究》(双月刊)2015年第4期,第74-85页。气候变化除了引发北极地区的领土、海洋划界和岛屿等传统地缘政治安全问题外,从更高层次看,北极气候的系统性变化会对全球气候生态安全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这些问题与经济、资源、能源等其他非传统安全问题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和作用。㊿于宏源:《气候变化与北极地区地缘政治经济变迁》,载《国际政治研究》(双月刊)2015年第4期,第86页。

同样,在全球层面上,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夏立平教授对北极环境变化对全球安全和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51)夏立平:《北极环境变化对全球安全和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期,第122页。夏立平指出,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盖加速融化,北极航道开通的可能性增大,北极环境发生的这种重大变化对全球安全将产生重大影响。而环北极国家对北极主权和资源竞争和争夺的加剧使全球生态安全面临重大挑战。(52)夏立平:《北极环境变化对全球安全和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期,第122页。

与夏立平有所不同,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张新平教授运用“安全复合体理论”(53)安全复合体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由于大多数威胁在近距离传播比在远距离传播更容易,因此安全相互依赖常常会组合成以地区为基础的群体。作为一种安全研究,安全复合体理论与只关注国家安全的诸多战略研究理论的最大不同就是它强调安全的相互依赖,显然,新修正的安全复合体理论所强调的安全的相互依赖自然就是指地区之间安全的相互依赖。参见张新平,胡楠:《安全复合体理论视域下的北极安全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第128页。分析北极安全问题,具体是对北极周边各个地区安全复合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张新平认为,关于北极问题的其他大部分研究缺乏一种能够将北极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安全联系作为一个整体同时进行分析的理论指导,而安全复合体理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上述研究的不足,从而为北极安全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方法。张新平的研究结论是,未来将要出现的北极安全复合体主要包括两个实力强大且相互对抗的“极”,即美欧与俄罗斯,该安全复合体的友好敌对模式虽尚不清楚,但目前形成中的超级复合体在北极问题上的安全态势是冲突形态的。随着未来北极安全复合体的成型,它有可能继续保持冲突态势,也有可能向安全机制演变,关键在于围绕北极问题而产生的一系列原则和规范能否得以完善。(54)张新平、胡楠:《安全复合体理论视域下的北极安全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第144页。

就以肉类食品为例,如传统供应商上,供应链上任意双方进行交易时,都需要第三方机构来认证交易的是否被承认,增加了中介费用,扩大了不必要的交易规模,这种交易方式的出现是因为交易双方互不信任,却依然不能避免某些欺诈行为。而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分布式等特点为解决传统供应链信息系统的痛点提供了新思路和方向。

北极安全问题事关全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关于中国应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北极环境变化对中国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也是国内学者的一大关切。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贺鉴教授通过具体分析北极航道安全问题指出,北极地区特别是北极航道安全对中国总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攸关中国的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与生态安全。就此,贺鉴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到北极地区总体安全的维护中去,以多种手段确保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权益,进而维护中国的总体安全。(55)贺鉴、刘磊:《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中的北极通道安全》,载《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6期,第132页。

张瑞以中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作为切入点并具体指出,中国在北极安全法律保障问题上要充分行使在北极事务活动中的参与权,保持我国在北极航道上的航行存在,从北极气候变化直接造成我国气候灾害的情况入手,努力将军事和经济问题分开考虑和解决。(56)张瑞、杨柳:《中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6期,第11页。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王传兴教授从全球政治时代的安全维度变化的角度分析北极地区安全层次和领域的变化,探讨北极地区议题安全化对中国参与北极地区安全事务的意义并指出,随着全球政治时代的来临,北极地区议题的安全化也日益引人关注。作为近北极国家,中国兼具安全指涉对象和安全化行为体的双重身份,在北极地区议题的安全化过程中,中国既要关注自身国家安全利益,也要关注超越国家安全利益的人类安全利益。(57)王传兴:《北极地区安全维护变化与北极地区议题安全化》,载《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3期,第101页。

值得注意的是,不断凸显的安全问题为研究人员提出新的研究课题:考虑到北极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各国在参与北极事务时应如何缓解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再有,如何才能平衡好北极国家之间及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此,有人提出“和谐北极”(58)参见夏立平:《北极环境变化对全球安全和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期,第131-132页。等概念和理念。当然,这些也为下文国内学者围绕北极治理问题的讨论埋下了伏笔。

五、北极治理

当前,以北极航道的归属与利用、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原住民社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为代表的各种北极治理议题,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59)程保志:《北极治理与欧美政策实践的新发展》,载《欧洲研究》2013年第6期,第46页。

关于“北极治理”的概念,国内国关学界的代表性观点是,“北极治理指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就彼此共同关切的北极地区事务,通过国际机制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安排等多边途径,进行政策协调和共同合作管理。”(60)宋黎磊:《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8期,第108页。这种界定突出了北极治理的多元性以及北极治理主要方式是合作而非武力冲突。

虽然北极地区现有治理机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这样的全球性治理框架,也包括诸如建立北极理事会和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的区域协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主持制定的航运准则等。但是,关于现有北极治理机制的主要问题和缺陷,中国学者有以下几点共识:

(一)北极治理结构的“排他性”

北极事务兼具地区性和全球性的双重特点,这使得北极治理成为一个既关涉北极国家又影响众多非北极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复杂问题。但是,以北极八国为主导的北极理事会体现出较强的排他性,这些国家力求通过“内部合作,外部排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方式排斥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事务。正如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叶江研究员指出的,虽然在治理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下,北极治理在冷战后已成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地缘政治理论的影响却依然存在,导致北极治理具有相当明显的排他性。(61)叶江:《试论北极事务中地缘政治理论与治理理论的双重影响》,载《国际观察》2013年第2期,第38页。从少数环北极国家的立场来看,它们认为北极问题是“地区性问题”而非“国际问题”,不希望北极问题“国际化”,认为没必要构建综合性的治理机制和制定“北极条约”,而应由极地国家决定北极事务。此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吴雪明、程保志、宋黎磊、唐国强和卢静。(62)吴雪明、张侠:《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的设计思路和基本框架》,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宋黎磊:《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8期;卢静:《北极治理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

(二)现有北极治理机制的“分散性”

北极治理在一种没有中央权威的无政府状态下进行,治理权力分散在与北极事务密切相关的主权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由它们对北极地区存在的、彼此较为关切的议题进行协商、合作与管理。此外,卢静补充道,“由于缺乏外部指令和强制性,这使得北极治理成为一种自组织行为。目前北极治理虽然有大量制度存在,但因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而呈现‘碎片化’”。(63)卢静:《北极治理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62页。类似地,程保志指出,当前北极治理的主要依据是由主权国家主导的无约束性的软法和有约束性的硬法的混合,北极地区现有的机制安排都是针对具体问题的,缺乏统一、全面和综合的机制。无论对于资源、航道和安全问题,还是在多边或双边层面,目前的北极治理机制主要集中在低级政治领域,尤其是环境保护或合作领域,而关于地区整体治理或主权安排则非常之少。(64)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3页。

(三)北极理事会的“先天性”缺陷

郭培清指出,北极理事会从最初的三级架构不完整、对其成员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高级论坛,一步步向着正规的、有强制力的国际组织转变。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北极理事会或有望成为北极地区的核心区域机制,在北极合作的未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区域治理的创新典范。(65)郭培清、卢瑶:《北极治理模式的国际探讨及北极治理实践的新发展》,载《国际观察》2015年第5期,第67页。与郭培清类似,程保志指出,北极理事会在监测与评估北极环境、气候变化、促进原住民参与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它也存在明显的“先天性”缺陷:1.没有法律约束性的义务和规定;2.并非一个严格意义的国际组织;3.参加方的有限性;4.没有常设性的独立秘书处;5.没有机制性的资金来源。(66)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5页。此外,卢静指出:北极理事会中权力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北极治理仍然主要受北极国家的控制,这事实上限制了北极理事会功能的发挥。(67)卢静:《北极治理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75页。

(四)现有北极治理机制中不同价值观念的竞争和冲突

由于北极问题兼具区域性和全球性双重特性,加上北极法律地位不确定,使北极治理中始终存在不同价值观念的竞争和冲突,由此也带来治理制度构建和治理实践中的困境。因此,确立价值共识是有效治理的前提要求和关键支撑。宋黎磊指出,虽然适用于北极治理的全球普遍适用的国际机制以国际公法为基础,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对普遍性原则的具体阐释,因而无助于解决北极治理中的特定问题。(68)参见宋黎磊:《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8期,第112页。

北极治理面临的困境促使人们不断探求更有效的北极治理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有影响力的主张。

其一是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奥兰·扬教授(O.R. Young)为代表的提议强化既有北极治理机制并使之体系化、网络化的“现实选择”路径。(69)参见“Arctic Governance in an Era of Transformative Change:Critical Questions,Governance Principles,Ways Forward,”http://www.arcticgovernance.org/,转引自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6-7页。这种主张强调在功能性或领域性机制安排尚未成熟之前,不应出台新的综合性治理机制。

其二是提议比照1959年的《南极条约》,制定一个《北极条约》,以该条约为核心,根据实践需要和未来发展,就环境保护、资源开发、非军事化等某些具体问题领域进一步缔结相关协议书,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北冰洋条约体系”。对此,郭培清反驳道,有关在北极建立“南极模式”的构想,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基本不可能实现的。(70)郭培清、卢瑶:《北极治理模式的国际探讨及北极治理实践的新发展》,载《国际观察》2015年第5期,第59页。程保志进一步指出,这种“自上而下”的“先整体、后领域”模式无疑是一个美好而理想的愿景,但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看,由于国家间利益冲突和立场分歧,要达成任何一项得到各国广泛接受的北极治理新机制在短期内都绝非易事。(71)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6页。

其三是“北极制度综合体”与非正式协商机制。一方面,组建一个由各种相关制度构成的“北极制度综合体”(Arctic Regime Complex)——在不同领域建立的不同制度,相互交叠组成一个体系;另一方面,建立一个非正式协商机制(Informal Consultative Mechanism)——主要指论坛等机制,即容纳非北极国家,又不削弱北极国家的主导地位,还可与北极制度综合体互为补充。对此,郭培清指出,由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导致国际法体系中缺乏统一的立法和司法机制,各种制度和规则并没有在这些体系内部形成一种结构上的有机联系,甚至彼此矛盾和相互冲突;而非正式协商机制则缺乏实际效用。(72)郭培清、卢瑶:《北极治理模式的国际探讨及北极治理实践的新发展》,载《国际观察》2015年第5期,第60页。

其四是“海洋法公约模式”,但是,《公约》无法解决北极海域外大陆架的划分问题,而且,《公约》对处理海洋“剩余权利”(即法律未以明文赋予或禁止的权利)的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对国际海洋权益的争夺随着各国海洋科技的发展和各国能源资源政策的倾斜而愈演愈烈,某些海洋强国借此不断侵犯沿海国的相关合法权益。郭培清指出,《公约》本身对于世界海洋争端并没有提供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这一带有“先天缺陷”的国际机制应用到北极地区,也同样会产生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甚至本身可能变成北极争端产生的重要诱因。(73)郭培清、卢瑶:《北极治理模式的国际探讨及北极治理实践的新发展》,载《国际观察》2015年第5期,第63页。

对于目前北极治理面临的困境,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北极治理模式的合理建议:

第一种是借鉴《南极条约》的主张,如黄志雄借鉴《南极条约》方案提出北极部分海域南极化。他建议“冻结”北极海底外大陆架划界,把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极海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74)黄志雄:“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载《国际论坛》2009年第6期,第12页。与之相似,程保志依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北极治理国际机制的构建大体上可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将在北极海域全面实施《海洋法公约》作为过渡措施;第二步在北极理事会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适用于北极海域(甚至适用于包括陆地在内的整个北极地区)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协定;第三步则是在时机成熟时,比照南极,由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订立并逐步完善《北极条约》及相关文件体系。(75)程保志:《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7页。

第二种是赞同奥兰·扬强化既有北极治理机制并使之体系化、网络化的“现实选择”的主张。如郭培清和孙凯从强化组织机构功能方面出发,主张将北极理事会从政策塑造型的政府间高层论坛转变为政策决策型的组织机构。(76)郭培清、孙凯:《北极理事会的‘努克标准’和中国的北极参与之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第129页。类似地,宋黎磊不仅认为应将北极理事会从国际论坛变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增加议题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且应逐步确立涉及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基础,规定各国合法权益,规制治理机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规范北极航道、资源开发等国家或非国家行为。(77)宋黎磊:《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8期,第114页。

第三种是北极协同治理模式。对于郭培清和孙凯的观点,卢静认为,虽然他们的主张有利于北极治理,但由于缺乏将北极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系统主义考察,因此难以全面有效发挥作用。为此,卢静从系统主义研究视角,提出北极“协同治理”(78)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卢静教授提出的“协同治理”的英文为“Synergetic Governance”,而非“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强调一种系统论的视角。“协同治理”的具体内涵参见:卢静:《北极治理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73页。的路径选择。即通过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进制度间有效互动,发挥北极理事会的协同平台作用和培育共同体价值共识,来实现北极事务中的合作共赢。(79)卢静:《北极治理困境与协同治理路径探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62页。

除了这三种主流治理主张之外,还有学者从新的研究视角为北极治理模式提出建议。为更好地掌握北极地区的安全态势、发展水平、合作空间以及其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北极的存在与相关活动,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的吴雪明提出应针对北极圈、环北极、近北极、外北极等不同层次的分析对象,从北极圈北部变化、自内向外的影响、外部动向以及由外而内的影响四个视角,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80)关于“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参见吴雪明、张侠:《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的设计思路和基本框架》,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4期,第9页。

总之,正如程保志和宋黎磊指出的,北极治理就是要处理好三对矛盾:资源开发与自然、社会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北极国家的权益主张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间的矛盾,以及各行为体活动日益频繁与北极治理机制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81)程保志:《北极治理论纲:中国学者的视角》,载《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10期,第62页;宋黎磊:《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载《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8期,第108页。

六、结论

近七八年来,北极问题不仅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国内北极问题研究渐趋成熟,其中不乏亮点,提出不少新的概念和理论,并运用这些理论框架对实践问题进行分析。此外,学者们还从新的研究视角出发,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在关于中国北极事务的讨论中提出不少新的、合理的观点和建议。为深入把握国内学者北极研究的概况和进展,通过本文基于2007~2016年近9年中国国际政治类核心杂志相关刊文的文本和数据分析,笔者根据刊文议题和来源对刊文进行分类,梳理总结国内北极研究的成果,并重点对不同方法和观点的逻辑进行梳理和总结。研究发现,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可分为地缘政治、国际机制、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四类。总体看来,地缘政治研究约占一半,而探讨国际机制、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的研究相对不足,政策居多,理论较少。具体地说,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

第一,虽然国内国关学界从地缘政治理论的视角出发对北极问题进行了广泛论述,但是,此类研究过多侧重于对单个的单元(国别)进行分析,单个地罗列各单位(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北极地缘政治问题的政策和认知,然后对此加以分析得出结论。针对这一不足,笔者认为今后国内学界在对北极问题进行分析时不应忽视那种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视野。实际上,北极问题是一个涉及各个层次中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同的国际机制以及不同安全领域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研究人员尽量以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方法对其进行考察和把握。另外,在国别北极研究当中,国内学界还缺乏对国别北极战略和政策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估的研究。

第二,虽然国内学界关于北极地区国际机制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其中许多研究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但是,就北极国家而言,此类研究缺乏对全球层面的制度因素进行探讨,较少从国际机制层面讨论北极理事会在北极国家北极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的支撑作用。如果将其与非北极国家进行比较来看,此类研究过于关注国际组织和机制在北极问题中的作用,对非北极国家通过国际机制参与北极事务的路径研究略显单薄;对北极国家出现的“内部协商,外部排他”的趋势明显重视不足,较少关注北极理事会中的歧视性条款对中国参与北极开发的负面影响。此外,国内学界对于北极国家——北极理事会的规制设计——非北极国家三类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缺乏深度解析。(82)关于国内北极研究在国际机制方面的不足之处,具体参见肖洋:《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9期,第12页。

第三,当前国内学界有关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理论成果,研究的理论化程度不够成熟。此类研究大多以具体议题为切入点,以政策建议为导向,较少有结合理论或从理论视角对相关问题(特别是政策)进行研究。“理论依据的缺失,难以使我们有效地理解和解读北极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没有理论指导的对策建议也如沙滩上的城堡,难以经得起推敲。”(83)孙凯:《参与实践、话语互动与身份承认——理解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第48页。因此,未来国内学界应加强和重视对北极安全和北极治理的理论化研究,深化国际安全理论和全球治理理论在北极地区实践问题中的运用,以期提高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的学术性和学理性。换言之,国内国关学界对北极问题的研究需要超越第一阶段的“介绍”和“对策”,真正进入到第二阶段的“研究”和“理论化”层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学界对北极治理的路径与绩效评估的研究也略显不足。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笔者发现国内学者大量运用了英语文献进行北极问题研究,直接运用北极地区相关国家语言文献的却很少,诸如日语、韩语、丹麦语、瑞典语、芬兰语、挪威语和冰岛语等文献几乎没有被国内学者运用到北极研究中来。其中,只有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的匡增军教授在《2010年俄挪北极海洋划界条约评析》一文中大量运用俄语文献。文献资料的欠缺一方面说明国内国关学者掌握语言分布的不均衡,另一方面这不利于北极研究中新的视角和观点的产生。因此,笔者以为语言问题是今后国内国关学界北极研究需要克服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附表1:2007~2016年中国国际政治类杂志关于北极问题的研究样本统计

2011近年来的加拿大北极政策——兼论中国在努纳武特地区合作的可能性加拿大北极政策是以军事存在支持主权要求,以科学研究带动资源勘探,以资源开发带动原住民社会发展。地缘政治加拿大《国际观察》2011北冰洋航线开发:中国的机遇与挑战地缘政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2011基于中欧航线的北极航道经济性分析地缘政治航道《太平洋学报》2011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法律与政策层面的思考北极治理《国际观察》2011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的设计思路和基本框架北极治理《国际观察》20112010年俄挪北极海洋划界条约评析国际机制《东北亚论坛》2012加拿大北极政策剖析中国应构建开发利用北冰洋航线的战略与策略,积极参与北冰洋航线开发。通过对现有中欧航线与北极航道的经济性进行比较,从航线里程、船舶成本两方面论证北极航道通航的经济性。《海洋法公约》和北极理事会等治理机制的不足与缺陷使构建与完善北极治理机制成为热点议题。应从北极圈内部变化、自内向外的影响、外部动向以及由外而内的影响等四个视角,构建北极跟踪监测与评估体系。俄挪北极海洋划界条约创设新的国家实践,并对类似的海洋划界、跨界油气开发及国际合作具有借鉴意义。加拿大意图从行使主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环保和善治四方面提高其处理北极事务的合法性和能力。地缘政治加拿大《国际观察》2012美国的极地资源开发政策考察对美国南北极资源开发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地缘政治美国《国际政治研究》2012北极冰盖融化对俄罗斯的战略影响安全一直是俄罗斯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如何维护北方安全问题成为俄罗斯北极战略的核心问题。北极安全俄罗斯《国际观察》2012北极治理论纲:中国学者的视角北极治理主要需处理好三对矛盾。北极治理《太平洋学报》

2012北冰洋通航与中国图们江出海战略探讨建议在东北地区开凿运河,迎接北冰洋航运时代的到来。地缘政治航道《东北亚论坛》2012俄罗斯北极政策新框架的法律分析国际机制俄罗斯《太平洋学报》2012俄罗斯对北极资源主权控制的法律分析国际机制俄罗斯《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2俄罗斯北极资源开发政策的新框架国际机制俄罗斯《东北亚论坛》2013北极问题与中国的政策国际机制《国际问题研究》2013北极治理《国际观察》2013俄罗斯以扇形原则、先占原则和自然延伸为法律依据主张对北极资源行使主权控制缺乏国际法论据。俄罗斯以扇形原则、先占原则和自然延伸为法律依据主张对北极资源行使主权控制缺乏国际法论据。俄罗斯以扇形原则、先占原则和自然延伸为法律依据主张对北极资源行使主权控制缺乏国际法论据。中国愿意在尊重北极地区国家主权等相关权利的基础上与各方加强互利合作。虽然北极区域治理已成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地缘政治理论影响依然存在。“创造性介入”的引入提升了中国极地外交水平,为中国和平崛起、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新思考。地缘政治中国《太平洋学报》2013北极理事会的机制化、法律化不断加速。国际机制《国际论坛》2013试论北极事务中地缘政治理论与治理理论的双重影响创造性介入:中国参与北极地区事务的条件与路径探索试析北极理事会的功能转型与中国的应对策略北极航道:欧盟的政策目标和外交实践北极治理《太平洋学报》2013中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欧盟以制度优势和科技能力为北极治理提供公共品,对北极治理机制和过程施加有效影响。从北极气候变化造成我国气候灾害的情况入手,将军事和经济问题分开考虑和解决,围绕北极争议的共同点来寻找我国北极安全法律保障的切入点。北极安全中国《太平洋学报》

2013从渔业问题看北极治理的困境与路径北极治理《国际问题研究》2013安全复合体理论视域下的北极安全分析北极安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身份以北极渔业问题为案例,归纳出以制度为依托的软性治理、半封闭式的互补性竞争以及相互约束的排他性治理框架。主要根据安全复合体理论对北极周边各个地区安全复合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与“非北极国家”和“近北极国家”相比,“利益攸关方”具有一定实用性和可塑性。地缘政治中国《太平洋学报》2013奥巴马政府的北极政策及其走向地缘政治美国《国际论坛》2013国际法视域下的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问题论析国际机制《国际论坛》2013北极地区安全维度变化与北极地区议题安全化美国将抓住北极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经济机会,推动北极地区负责任的治理和可持续开发。通过在北极地区达成一套良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安排,有助于避免围绕北极资源的大国角力走向无序和恶性竞争。中国既要关注自身国家安全利益,也要关注超越国家安全利益的人类安全利益。北极安全《国际安全研究》2013北极治理与欧美政策实践的新发展虽然欧美之间的北极政策大相径庭,但二者均强调北极航道的自由航行,重视与原住民的对话交流,将国际合作作为增进自身北极利益的主渠道。北极治理欧美《欧洲研究》2013北极理事会的“努克标准”和中国的北极参与之路文章主要探讨中国在北极理事会提出努克标准的苛刻要求下,应如何拓开自己的北极道路。国际制度《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与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路径探析环北极国家“外部排他、内部协商”的北极事务治理模式,推动了北极理事会“域内自理化”趋势发展。国际机制《现代国际关系》

2014北极海空搜救合作:规范生成与能力短板增强北冰洋搜救能力是北极八国的首要任务。国际机制《国际论坛》2014论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北极“保守”政策地缘政治美国《国际观察》2014美国北极政策相对温和的原因有美国实力相对衰弱、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利益危机感不同、国内不同势力相互掣肘等。内部难以达成一致和外部存在压力两方面原因,造成北约对待介入北极态度的现状。国际机制《太平洋学报》2014北约与北极——兼论相关国家对北约介入北极的立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战略选择——基于战略管理的SWOT分析视角中国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进行战略调整,实现由扭转型战略和多元型战略向增长型战略的过渡和转变。地缘政治中国《国际论坛》2014美国北极战略的新动向及其影响地缘政治美国《太平洋学报》2014参与实践、话语互动与身份承认——理解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地缘政治中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俄北极合作国际机制《东北亚论坛》2014印度的北极政策及中印北极关系地缘政治印度《国际论坛》2014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随着美国加强对北极军事介入及资源开发,未来几年北极地区地缘政治、经济竞争可能呈加剧态势。中国积极塑造和传播参与北极事务正面的国际话语,应对和驳斥“中国北极威胁论”负面话语,为中国北极事务的参与实践创造良性国际舆论环境。中俄北极关系的基本格局是俄强中弱,俄占主导。在此格局下,中国需要通过与俄罗斯合作才能实现自己的北极利益。印度依赖所谓“最大民主国家”优势,通过采取实质措施使其北极国际地位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提升,其北极话语受到美俄等国积极支持。北极理事会是北极八国以“享有决策权”进一步强化其主导权,推动“域内自理化”趋势的发展。国际机制《太平洋学报》

2014北极航运与中国北极政策定位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北极航道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接受法律和环境制约。中国的北极政策需在国际机制和政策目标间进行统筹协调。《国际观察》域外国家在参与北极事务方面存在很多共性。2015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地缘政治域外国家《国际论坛》《欧洲研究》知识与制度:科学家团体对北极治理的双重影响分析2015地缘政治德国2015地缘政治中国德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路径构建:顶层设计与引领因素《德国研究》2015北极经济理事会:不确定的未来《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北极外交:实践、理念与进路《太平洋学报》主导北极议程:美国的机遇与挑战地缘政治美国《国际论坛》地缘政治中国《东北亚论坛》20152015大北极国家网络及中国的大北极战略研究国际机制气候变化与北极地区地缘政治经济变迁20152015科学家团体的知识和规制两种作用表现在北极治理分别是,极地问题的知识化和北极事务的规制化。德国强调和平、绿色、科技、可持续开发北极资源的必要性,以本国拥有的经济、科技、国际制度优势弥补作为非北极国家的身份劣势,这值得借鉴。由于主要北极国家政策中心不同,来自环保组织的压力,与经济全球化浪潮背道而驰以及自身功能缺陷,北极经济理事会面临诸多挑战。在“身份升级”之后,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进入到“怎么做”阶段,其北极外交应适时作出调整。美国能否成功主导北极议程面临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挑战。界定大北极和大北极国际网络概念,将大北极作为区域化概念,探讨大北极国家网络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中国的大北极战略。从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传统地缘政治安全三个方面,就气候变化对北极地区安全形势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北极治理地缘政治中国北极安全《国际政治研究》

2015北极治理模式的国际探讨及北极治理实践的新发展北极治理《国际观察》2015美国的北极战略地缘政治美国《美国研究》2015日本的北极外交战略:参与困境与破解路径国内外学界围绕北极治理模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讨论,其提出的种种方案本身就存在问题,且面临着实施层面的各种挑战。由于美国具有霸权国家和北极国家的双重身份,其北极战略与全球战略密切相关,核心目标都是维护美国全球领导地位。日本北极外交战略的核心目标是寻求经济利益和身份劣势之间最佳契合点,但受困于非北极国家的身份劣势,因此其参与北极治理的步伐仍在低调中缓步前行。地缘政治日本《国际论坛》2015美国政府的北极观与北极事务决策体制研究主要对近年美国政府关于北极事务的认识进行论述。地缘政治美国《美国研究》2015冰岛与北极治理:战略考量及政策实践北极治理冰岛《欧洲研究》分析冰岛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阐述冰岛北极政策的主要内容,结合其地缘政治实践,剖析其北极政策基本特点。2015冰岛北极政策研究地缘政治冰岛《国际论坛》2015国际制度北极航线的东北亚区域合作探索北极航线治理需要多边参与合作。《东北亚论坛》2015北极治理《国外理论动态》北极治理与中国的北极政策以冰岛北极政策为研究对象,探究推动冰岛积极参与北极治理的战略考量和具体实践。2015我国增强在北极地区实质性存在的实现路径研究为改革现行北极治理机制,应将北极理事会从国际论坛变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其次应确立涉及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基础;最后需深入拓展现有研究。中国应坚持遵守适用于北极地区的现有国际法规章制度,为该地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建言献策,推动《公约》不断完善,倡导全球合作共治北极。地缘政治中国《太平洋学报》

2015俄美北极关系视角下的北极地缘政治发展分析未来北极地缘政治发展尚是未知数。地缘政治《太平洋学报》2015一个中欧小国的北极大外交:波兰北极战略的变与不变波兰选择通过科研优势来获取北极国家认同的做法,不失为一种稳健介入北极治理的有效途径。地缘政治波兰《太平洋学报》2015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中的北极通道安全北极通道的安全对中国总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攸关中国的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与生态安全等问题。北极安全《国际安全研究》2015地缘科技学与国家安全:中国北极科考的战略深意文章以地缘科技学为理论依据,梳理北极科学研究的国际竞争格局演变过程。地缘政治《国际安全研究》2015北极航线地缘安全格局演变研究北极安全《国际安全研究》2016北冰洋公海生物资源养护:沿海五国主张的法律分析国际机制《太平洋学报》2016北极核心区渔业法律规制的现状、未来及中国的参与应建立“大北极机制”以协调处理北极航线问题。北极沿海五国单方面主张实施临时措施,防止不管制捕捞活动,这种临时措施不应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适用第三方。未来可通过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规范治理结构,保障北极核心区渔业的有序开展。国际机制《东北亚论坛》2016俄罗斯的泛北极权益政策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提出泛北极权益新概念,通过分析俄罗斯的泛北极权益实践活动,研究俄罗斯北极政策实践与泛北极权益相对应的联系。地缘政治俄罗斯《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6全球视野下北极地缘政治态势再透视文章的基本逻辑是,基于俄美欧在北极地区的利益关切和政策实践,寻求三方的利益汇合点与分歧点,进而摸清北极地缘政治态势的发展方向。地缘政治《欧洲研究》

2016地缘政治英国《国际论坛》2016英国北极政策的演进、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中俄共建“北极能源走廊”:战略支点与推进理路国际机制《东北亚论坛》2016英国北极政策研究英国北极政策在身份塑造、利益界定和路径选择方面体现了卓越的外交智慧和精湛的外交艺术。主要解析北极能源走廊的内涵、风险及愿景,为中俄开拓北极能源合作路径建言献策。英国进一步提升了对北极事务的关注度,并力图成为北极治理中的“领导型的伙伴”或“首要伙伴”。地缘政治英国《国际论坛》2016文章认为环境非政府组织对北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作用日益增强。北极治理《国际观察》2016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北极环境治理探究欧盟“环境友好型”北极战略的解读欧盟依靠环境议题设置来获得北极话语权的做法具有借鉴价值。地缘政治欧盟《国际论坛》2016韩国的北极战略:构建逻辑与实施愿景地缘政治韩国《国际论坛》地缘政治中国《国际论坛》2016“近北极国家”还是“北极利益攸关者”——中国参与北极的身份思考认为“北极利益攸关者”比“近北极国家”更适合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身份。《东北亚论坛》2016东北亚国家北极事务合作研究国际机制北极渔业及渔业管理之现状及展望《太平洋学报》文章旨在分析嵌入在韩国北极战略的核心内容,以及讨论战略的成功应用需要何种条件,阐析在北极治理的大背景下韩国进行战略拓展的路径。20162016加拿大哈珀政府北极安全政策评析应将北极事务合作纳入东北亚区域合作议程之内,加快推动北极事务合作机制建设。主要对北极渔业管理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加拿大北极安全战略的宗旨有三:维护加拿大主权安全、加强其在北部地区的治理以及限制北极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国际机制东北亚地缘政治加拿大《现代国际关系》

赵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匡增军,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

①其他刊物上也有少量关于北极问题的文章,如柳思思:《“近北极机制”的提出与中国参与北极》,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夏立平:《规范性力量理论视域下的欧盟北极政策》,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杨剑:《域外因素的嵌入与北极治理机制》,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白佳玉:《北极航道沿岸国航道管理法律规制变迁研究——从北极航道及所在水域法律地位之争谈起》,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赵宁宁,吴雷钊:《美国与北冰洋公海渔业治理:利益考量及政策实践》,载《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1期,但是,本文仍以国际政治类的核心刊物为主进行分析。

笔者感谢《战略决策研究》匿名评审专家的详尽修改意见。文中疏漏由笔者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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