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丈夫想当爸爸,妻子却私自堕胎。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不仅要离婚还要赔偿,为的就是捍卫自己的生育权,他能如愿吗?
妻子嫌他无担当,婚后不愿生子
姜贝宁和李梦莹是对大学恋人,毕业后不久就结了婚。
新婚蜜月过后,两个人开始了柴米油盐的生活,李梦莹来到丈夫所在的城市,很快就在一家外企找到工作,因为勤奋努力,不久被提拔成领导,工作更忙碌。丈夫姜贝宁在她眼中则是好高骛远,总是不停地换工作,最终一事无成。李梦莹很着急,总是劝丈夫要脚踏实地,可姜贝宁却仗着父母的资助,不以为然。小两口常常为此争吵。
一晃3年过去了,李梦莹的肚子始终没有动静,公婆着急了,忙向姜贝宁询问缘由:“是不是生理的原因,如果是,就赶紧去医院看病。”儿子支支吾吾不肯说,被问急了,只好坦白:“我咋不想当爹呢,只是媳妇忙于事业,不愿生育。”
为了早日抱上孙子,婆婆只好拉下脸去找儿媳谈话:“梦莹呀!你们同学的孩子都满地跑了,妈知道你怕影响事业不愿生娃,但你别担心,生下孩子之后,我们老两口替你看孩子,你上你的班,绝不耽误你的事业。”李梦莹跟婆婆说:“妈,我不是不想生孩子,但我不敢,贝宁现在一事无成,我再不努力工作,以后怎么养孩子?我知道你们一直在帮我们,可总不能依靠你们一辈子,如果我事业稳定了或贝宁能有出息了,我肯定生孩子。”
婆婆安慰李梦莹:“你说得对,以前我们太放纵他了,他不好好工作,怎么养孩子?我们会好好说说他的。”
然而,李梦莹还有一个原因没跟婆婆说,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她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加上又看到身边有几个同事和朋友也都离了婚,这让李梦莹对自己的婚姻也不自信起来,她怕自己万一离婚,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婆家一场闹剧,她怀孕狠心堕胎
不知道公婆对姜贝宁施了什么魔法,他很快就走出家门,去找工作了,在一家私企做销售。那段时间,姜贝宁早出晚归,销售业绩不错,很快就当上了销售部门副经理。他把工资都交给了李梦莹,而且还常常对妻子嘘寒问暖,关心备至。
一天,李梦莹回到家里,发现姜贝宁给她做好了一桌子可口的饭菜,原来那天是她的生日,姜贝宁还给她买了一枚很贵重的钻戒。姜贝宁说:“这是用我的奖金给你买的,喜欢吗?”
李梦莹一头扎进老公的怀里,撒娇地问:“老公,你过生日的时候,我给你什么礼物好呢?”
姜贝宁嘿嘿一笑:“给我生一个漂亮聪明的孩子,就是最好的礼物。”
“那要看你的表现了!”
“我会好好表现的。”姜贝宁信誓旦旦。
一段时间之后,李梦莹发现自己经常恶心、呕吐,以前一直很准的例假也没来。“是不是怀孕了?”好友提醒。李梦莹听后很忐忑,在姜贝宁的陪伴下,去医院做了检查,果真是怀孕了。
公婆知道后高兴坏了,他们多年的梦想终于要实现了。随着李梦莹的肚子一天天变大,婆婆时不时会嘱咐她,要早点儿休假保胎;单位领导也很照顾李梦莹,减轻了她的工作量,还向她承诺,休完产假以后,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希望解除李梦莹的后顾之忧。
然而谁都没有想到,李梦莹怀孕6个多月的时候,她主动选择了引产,放弃了生孩子、做母亲的权利。
李梦莹为什么要这么做?
原来,丈夫姜贝宁所谓的“事业有成”都是假的,老两口把他安排进了熟人开的公司,可姜贝宁不争气,不好好干活儿,要被开除了。为了不影响生孙大计,老两口哀求熟人,让姜贝宁在公司挂名,也就是说,姜贝宁的工资实际上是公婆交给公司的。没成想,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是李梦莹同事的老公。一次,同事将此事当作笑话讲给李梦莹听,被她发现了真相。
李梦莹气极了,和婆家发生了激烈冲突。姜贝宁跪下来乞求妻子的原谅,公婆找来李梦莹的亲朋好友相劝,迫于压力,李梦莹虽然表面“原谅”了,但思来想去,内心还是不能释怀,就偷偷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医生告诉李梦莹,引产的胎儿已经是个成形的男婴。做完手术,怀着无比复杂的心情,李梦莹回到母亲家中,独自一个人默默流泪。
姜贝宁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自己虽然有错,但妻子也不应该擅自引产,剥夺自己当父亲的权利呀!公婆整天唉声叹气,他们觉得李梦莹的心太狠了,一定要让她受到惩罚,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久后,姜贝宁以李梦莹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梦莹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费10万元。
法律点1:女方是否侵犯了男方生育权,需不需要对男方赔偿?
答:女方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无须对男方给予赔偿。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但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是否生育,女性有决定权,这是基于生育任务主要由妇女承担。妇女承担了更多的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所以,在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要侧重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点2:男方能因为女方不肯生孩子,提出离婚吗?
答:女方在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6个月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因此,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但婚姻不是儿戏,是否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需要法庭结合具体案情,谨慎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贝宁和李梦莹虽然因为生孩子问题而发生矛盾,对感情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双方自由戀爱,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判决驳回姜贝宁的离婚请求。
一段时间冷静之后,双方相约去做心理咨询,在咨询中,认识到了各自存在的问题,而且在李梦莹的帮助和鼓励下,姜贝宁担起了丈夫的责任。
两年以后,两个人的宝宝出生了,一家人幸福地生活着。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