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粼
西华师范大学
摘要:在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武胜县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走出了一条蕴含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道路,为中西部各县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模式。
关键词: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五大发展理念
现阶段,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规模小,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较差,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三农”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农村稳定、繁荣,农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正在探索中的伟大工程。
一、创新发展机制,破解发展难题
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劳动力减少,农村闲置土地增多,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小规模农业愈发式微,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逐渐显现,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責任制存在土地产权不明晰的问题,阻碍了土地资源合理的市场配置。
如何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推动农业现代化是摆在各地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武胜县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为破解发展难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农村产权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等各种产权的确权登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度,为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土地的统筹发展利用铺平道路。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除了引进外来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外,还引导有条件的本地家庭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三是融资渠道创新。武胜县组建了县农投公司,发挥其集政策、资源、资金的优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按照招商引资、经营增资、租赁融资等手段,解决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行政村协调发展,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按照城乡统筹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行政村自身的优势,形成了甜橙园、花木园、蔬菜园和优质粮油基地合理分区布局,为各行政村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农业方面,甜橙园发展规模达3万亩左右,蔬菜园发展规模达15万亩左右,花木园发展规模达5000亩左右,养殖场达22个。工业方面,农产品加工中心2个。休闲旅游业方面,农家乐22家,特色客栈达36家 。三是传统文化和乡村休闲旅游观光协调发展。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内有弘扬红色文化的红岩精神的展览馆,有历史悠久的三溪镇桐子岩烂朝门,有展示当地特色文化的张家院子竹丝画帘展馆。游客在游览的过程中既能感受到白坪—飞龙浓浓的农业现代化气息也能感受到白坪—飞龙深厚的历史底蕴。
三、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的建设非常重视生态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谋划绿色发展。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内发展的甜橙园、蔬菜园、花木园和粮油基地以及乡村休闲旅游业都是环境友好型产业。二是农村品生产过程谋求绿色发展。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制定并推广实施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以及成品质量认证制度,确保生产出的农产品安全、绿色。三是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流向市场的农产品绿色。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内所有的农产品在流向市场之前,都要接受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抽样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才能流向市场。四是生产环境谋划绿色。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加大了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等行为,探索出了一条“禽畜—沼气—有机肥”的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模式,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又节约了生产成本。
四、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开放发展
现阶段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就要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发展农村的生产力,调动各种生产因素的积极性,使它们踊跃的投入到“三农”的建设上。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在一下几个方面做了大胆尝试。一是经营主体开放。一方面积极引进有条件有资质的现代农业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一方面扶持有条件的家庭、团体组织投身于示范区的建设之中。二是资本流入开放。通过探索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已经形成了招商引资、融资、经营增资等多元筹资渠道。三是经营成果开放。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协调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在对外展示成果的同时,也促进自身更好的发展。
五、成果惠及农民,共享发展
在环境方面,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已经获得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殊荣,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经济方面,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的农民增收明显。在基础服务方面,白坪—飞龙新农村示范区科学布局了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满足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教育等需要。
参考文献:
[1]冯奎,黄鹏飞.武胜县白坪—飞龙的产镇村融合实践与启示[J].国家治理,2016(7):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