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汉丁,郝 海,张印贤
(1.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分析与多层次激励机制探究
郭汉丁1,郝 海2,张印贤1
(1.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结构;多层次激励;博弈分析
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工程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甚至是政治效益的综合体现的基础[1]。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严格监管工程项目,不仅是建设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维护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的集中体现。经过30余年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探索改革与实践,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1-2]。但是,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依然频发,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各工程建设主体的参与建设生产责任不容回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调动与激励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者从事工程质量监管的积极性[1]、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值得全身心投入的长期战略任务。因此,探索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多层次激励机制,以有效激励增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内在驱动力,已成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1]。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激励机制的本质是双重委托代理问题,关于多重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无论在公司治理、行为博弈,还是在政府监管与规制方面,委托人与代理人基本面向同一对象,涉及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抽象化的整体,研究他们在不同状态下的行为策略及其均衡过程[3-9]。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具有两层委托代理面向对象不一致(分别是群项目和单项目)、第二层次代理人――监督小组(群体执法主体)由不同职责、能力、素质等的监督工程师和一般人员组成的复杂代理人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其协同激励问题既有效用函数构成的复杂性,又有激励协同层间结构的复杂性[1],探究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及其多层次激励机制将有利于完善与丰富双重委托代理理论[1,9-11]。
建设工程主体是实现建筑产品生产、交易活动的一个组织体系,由于建筑产品先有交易后有生产,是以契约为纽带的预约式生产与管理过程,形成了其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显著特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设工程市场和建设实施过程集中体现出多层次信息不对称性和多级交互契约的不确定性[12]。
2.1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者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是多主体工程项目治理团队协调工作的过程[12]。基于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与社会专业分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干系人构成如图1所示。包括业主、政府、建设单位、银行、保险与其它投资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方、质量检测方和原料供应商等,可分为项目业主层(项目投资者)、项目管理层(建设单位)、项目执行层(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参建主体)、项目供应层(物质提供者)等四个层面。
图1 工程建设项目干系人
2.2建设工程经济契约特征
建设工程产品的基本特性不仅决定了建筑行业经济的特征,同时集中体现出工程建设过程的契约信用特征[13-15]。
(1)复杂性。建设工程契约信用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性、内容丰富等都远远超过一般信用所涉及到的。
(2)危害性。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缺失导致的后果中最为严重的两个方面是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问题[13-14]。既有发包人契约信用缺失,也有承包人契约信用缺失,契约信用缺失导致不履行合同,问题背后涉及到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更为严重将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长期性。从时间范围上讲,契约信用包括合同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阶段的信用[15-16]。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周期相对较长,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了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工程建设周期长事实上形成了合同履行阶段的长期性;工程建设保修和滞纳金等规定反映了合同履行后阶段信用的至关重要性。
(4)隐蔽性(不可逆)。产品形成过程的不可逆内在规定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保证的核心基础作用;面向建设工程产品及其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过程潜规则,必然造成契约信用的隐蔽性,建设工程产品预约生产的建设特性决定了契约信用面向未来隐蔽性。
3.1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中处理投资人和经理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行为,其基本的监督委托代理链如图2所示。他们之间具有严格经济学意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业主投资所有权与建设控制权的相对分离。实施工程建设的业主理性选择是以契约的形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由城建单位进行建设,投资权和控制权要适当分离,业主对投资和建设项目具有最终所有权,城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契约授权,对建设中的具体行为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作为代理人的参建单位与作为委托人的业主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业主既不能准确获取有关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能力等信息,也无法全部观测到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的行为选择和努力程度等信息,或者因为观测成本昂贵而不经济。
(2)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是通过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完成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由政府委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实现对建设单位为龙头的所有工程建设主体和建设活动实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第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1]。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是委托监督小组,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基本职能包括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3)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和参建单位(建设主体)也是委托代理关系,这是由于他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实现政府工程质量的执法监督职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监督。从工程质量信息上,参建单位(建设主体)是拥有工程质量私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是拥有信息劣势的一方;从工作性质和内容上,参建单位(建设主体)是工程质量的生产者和实现者,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从委托人的区别上,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代表的是政府的作用,参建单位(建设主体)代表的是业主的意志。
3.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委托代理特征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的经济人,都有通过签订契约取得分工效果从而增加自身利益的动机。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在于委托人一方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代理人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代理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行为,以求得自身效用最大化。工程建设过程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过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经济特征表现为:
(1)信息不对称性。指代理人的某些行为(努力程度、机会主义等)和私有信息(能力大小、风险态度)等难以被委托人观察和证实,从而给委托人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的困难。
(2)代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也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3)契约的不完备性[16]。由于契约不可能完全预测到事情发展的结果,订立完备契约的成本太高,在履约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可能欺骗另一方。因此,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
3.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实施政府执法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主体是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站),其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1,17]如图2所示。
3.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简化
工程质量是项目干系人的共同生命线,参建单位(建设主体)是实现工程质量的实施主体,如图2所示。政府的工程质量意志通过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来达成,以提高全社会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改善建设主体质量行为,见①所示的委托代理关系(所辖区域一对一的委托代理);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派遣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参建单位(建设主体)的工程质量,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见②所示的委托代理(一对多的委托代理);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参建单位(建设主体)进行检查监督,见③所示的委托代理关系(就项目而言是一对一,就参建主体而言是一对一组主体的委托代理,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组成的一组参建主体,去随机检查监督);业主是建设项目的领导者、投资者、管理者,所以对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是任何单位不可替代的,见④所示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本文研究内容的局限,集中讨论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行为,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可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结构简化为如图3所示(以下分析以此委托代理链为基础)。
图2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
图3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结构
对于政府来说,工程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用(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政治等效益,是这些效益的总和)完全由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所决定,工程质量越高,政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履责的整体形象越好。
4.1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模型构建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如下:
(1)政府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追求的唯一目标是工程质量效益最大化,且他们是风险中性的;
(2)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执行监督职能代理人)是风险厌恶的,其绝对风险厌恶系数是一个常数,即它的效用函数是一个指数型的效用函数U(w)=-exp(-rw),r是Arrow-Pratt型绝对风险厌恶函数为常数,r=-U″(w)/U′(w)>0,w表示代理人的收益;
(3)政府实现的工程质量函数θ是所有θi的增函数;θi是所有θik的增函数。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实现工程质量θik的增函数。
因此,政府的收益函数为: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i的收益函数为:
工程质量监督小组ik的收益函数为:
MaxE(Xik-cik)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19],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机制应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即
(1)激励相容约束(IC),由于信息不对称,各方主体必须使其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他选择其它行动所得到得期望效用,即选择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参与约束(PC):代理人参与委托代理合约获得的期望效用不低于不参与委托代理合约所能获得的期望效用。
下述重点考虑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图3所示的委托-代理机制可表示为各方共赢的优化模型:
(1-1)
4.2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多层次激励模型简化
从委托代理理论可知,当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绝对风险规避系数都为常数时,最优契约是线性的。为便于讨论,再设:
(1)所有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是完全一样的,具有完全相同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区别仅在于他们选择的质量监督努力程度不同。
(2)所有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的区别仅仅在于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多少的不同,亦即规模的不同。
若令Π(θ,Λ)=θΛ,工程质量监督小组ik获得其质量监督行为收益为Xik=αik+βiθikΛik,β为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获得的质量监督激励系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所完成的工程质量θi所获得收益为Xi=δi+λθiΛi,λ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所获得的质量监督激励系数,则模型(1-1)简化为:
i,k=1,2,…
(1-2)
其中政府选择参数δ,λ;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选择参数α,β;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选择质量监督努力程度aik。
若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的政府拨款全部都转移给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代理链多层次激励模型就可简化为:
i,k=1,2,…
(1-3)
4.3代理链激励模型求解
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选择最优努力变量aik使其的效用最大化,根据极值的一阶条件得:
考虑到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参与约束,在最优的情形下,参与约束的等式成立(委托人没有必要支付代理人更多),即:
(1-4)
将参与约束的通过固定项αik带入模型(1-3)的目标函数,得:
一阶条件为:
(1-5)
鉴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是政府授权委托的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体现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意志和目的。所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函数达到最优,意味着他的收益也达到最优。从模型(1-2)中可知,当:
(1-6)
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标函数取得最大值,工程质量监督小组ik获得其质量监督行为收益为Xik=αi+βiθikΛik;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所完成的工程质量θi所获得收益为Xi=δi+λθiΛi,工程质量监督的激励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激励参数
4.4算例分析
若监督小组的努力成本系数b=0.5,绝对风险厌恶系数r=2,工程项目质量收益的方差σ2=4,那么β=0.2,α=10.12,即质监站给质量监督小组设计的最优激励机制为
Xik=10.12+0.2θiki=1,2;k=1,2,3
政府对质监站1的激励机制为X1=30.36+0.2θ1,政府对质监站2的激励机制为X2=20.24+0.2θ2,其中θi,i=1,2是质监站i所完成的工程质量。
进一步,可分析激励系数β随参数b,r,σ2变化的情况,通过Matlab编程计算如图4所示。
图4 激励系数β随参数b,r,σ2变化分析
4.5代理链激励模型结论分析
从代理链激励模型(见表1)可得出下述结论:
(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20],激励系数βi>0,且βi是r、σ2和b的减函数。也就是说,代理人愈是风险规避(r越大),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方差愈大(σ2越大),代理人越是害怕努力工作,相应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3)质量监督成本将会影响到其质量监督努力水平,其与监督者能力成反比因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期降低其质量监督成本系数[10]。
(4)如果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所形成的工程质量只有两种情况(θik=0,1,合格和不合格),当所有的工程质量监督结果都为θik=1时,那么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获得收益都相同,激励机制也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建立质量分级评价机制,才能更好体现激励机制的作用。
(5)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的运行管理需要一定的费用,并不会将其获得的政府转移支付完全传递给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这时只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费用[18-19]。若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部门保留费用比例为1-ρ,调整激励机制的系数为ρδi和ρλ,仍可使政府的目标函数达到最优。
(6)上述讨论假定工程质量监督成本系数b都相同,但在实际情况中不一定相同,可通过监督机构组织优化、绩效考核等手段不断降低他们成本系数的差距;当各个工程项目合同额不同时,在实际派遣监督小组人员时要尽量遵循随机性原则,适当平均安排其监督项目合同额,以期实现努力程度的一致性,达到提升努力水平的目的。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维护国家和公众工程质量利益的集中体现。从政府的监督意志切入,基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活动涉及的相关干系人,建立了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一个多层次的监督代理链,应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考不同对象、既有复杂组织结构的监督委托代理链体系,丰富了双重委托代理理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链与多层次激励机制研究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政策制定和监督运行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其他公共品监管激励理论借鉴,将有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转变、效率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代理机制还有待于惩罚机制、信誉机制、保险机制、评级机制、培训机制的完善,依赖于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升[2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诚信机制,构建全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信息网络,形成多层次互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22],激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能动性好积极性[23],以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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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Agency Chain and Research on Multi-level Incentive Mechanism of Project Quality Government Supervision
GUOHan-ding1,HAOHai2,ZHANGYin-xian1
(1.School of Economic &Management, TianjinChengjian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China)
enguneering quality;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gent chain structure; multi-level incentive; game analysis; development strategy
1003-207(2017)06-0082-09
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7.06.009
2015-07-07;
:2016-05-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171141)
郭汉丁(1962-),男(汉族),山西河津人,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后),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管理,E-mail:guohanding@126.com.
TU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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