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画+诸荟嘉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案件。在某著名汽车企业广告业务招标期间,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均为化名)为取得该广告业务,事先预谋,故意捏造了竞争对手——另一家广告公司长期存在使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该汽车企业广告业务的事实,撰写了多篇诽谤竞争公司及个人的文章,并通过互联网进行散布,极大地损害了对方的商业信誉。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28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的代表王先生报案称,从2016年9月份起,有人在“豆瓣”、“知乎”等网站上发帖,肆意诽谤该广告公司,造成公司合作中断,损失近千万。
2017年3月,两名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陆续被抓获。到案后,王大春交代,他原本在这家著名汽车企业市场部工作,2012年时因工作认识了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总李小平,之后并无多少联系,直到2016年4月底,他到北京参加车展,又遇见了李小平,聊起了该汽车企业2017年度的广告采购招标活动,此时两人已经有了合作的意向。到了7月份,两人又约了见面,详细地谈了合作参与投标的事情,并约定事成之后,王大春可以拿到一部分利润。
谈好后,两人分别开展投标的准备工作,期间王大春通过原来的人脉资源事先了解到另一家广告公司(也就是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极有可能是他们的强劲对手。为了能够得到这块业务,他们必须要想办法让该公司退出竞争。这时李小平提出,可以通过网络制造负面舆论,逼迫该广告公司退出竞标。听到这样提议,王大春不但不予制止,反而认为可行。王大春向李小平介绍了汽车企业几个领导以及他们的职务,李小平则根据这些人物及关系,编写出一篇诽谤王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给予该汽车企业相关人员1600万元回扣,三者共同形成利益链的文章。文章写好之后,他们又精心修改多次,着重突出王先生所在广告公司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才获得汽车企业的广告业务,从而制造出舆论导向。文章完成后,李小平就委托他人着手操作在网络上发布,一开始先是在几大网络问答社区发布,之后又在各大論坛上发布。为了保证能引发最大范围的舆论,根据这篇文章的内容,李小平又另写了两篇短文,陆续放上网。因为王大春曾在汽车企业担任过重要职务,在他的指导下,这几篇文章的内容极具迷惑性,在业界引起了巨大风波。
两人商量决定要在网络上尽可能多发,以达到“最佳效果”,而结果也颇令他们满意,王大春在审讯时说“最终实际效果不错,后来行业内的很多人都看到并在议论这些文章”。
就在他们两人为自己的“聪明才智”扬扬得意的时候,王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却为这莫须有的罪名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这次事件造成的商业信誉上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可能会造成今后行业内大量商业机会的流失。
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