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耀
二战后,以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七国集团等为代表的第一轮全球治理机制逐渐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一轮全球化的发展,G20、TPP、 TTIP、RCEP、AIIB等各种新型的多边经济合作机制开始形成,这给国际贸易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带来新的问题。国际经贸领域呈现众多新的动向,包括区域经贸合作高速推进;WTO框架下无法达成协议的内容,转而以诸边方式加以推进;在投资等领域,双边谈判方式取得更多进展;欧美等原秩序核心区域面临政治、经济与社会多重的转型压力: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正在进一步影响国际经贸格局,并有了进一步参与全球治理的要求。
新一轮全球化面临挑战
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成员国在不同议题上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对峙,导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问题主要包括:1.谈判议题和多边管辖范围不断拓宽,导致不堪重负;2.不断增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使现有运行机制面临严峻考验,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参与能力层次不齐,很难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3.国际治理能力不足、国际机构职能不完善等全球治理问题正在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4.区域经济合作的盛行,在某种程度上干扰和侵蚀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多边贸易体制;5.贸易与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市场存在开放、高效和公平、公正之間的矛盾;6.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反全球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危机 。
面对经济持续低迷和社会问题频现,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政策调整以维持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由于各国均以自身利益为重,甚至以邻为壑,由此催生了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阻碍了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发展,损害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基,使新一轮全球化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同时,全球治理在三个方面出现严重赤字:一是民主赤字。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迈进,但发达国家一直在全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并成为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者,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成为规则的遵守者和追随者。二是制度赤字。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传统全球治理机制的结构和功能面临调整和变革。但由于既得利益国家和国家集团的阻挠,这些调整和变革进展十分缓慢。与此同时,一些新的全球治理机制还有待发展和完善。三是责任赤字。发达国家享受了全球治理的主要权利,但受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在责任面前却尽力推脱,而发展中国家仍无法获得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话语权。
中国逐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逐渐参与到全球经济治理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巩固G20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地位;二是加入特别提款权(SDR),促进国际金融治理体制改革;三是继续加强南南合作,推进中非关系深化发展;四是增设亚投行和金砖银行,合作共赢进行多边开发;五是建设“一带一路”,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方案。
其中,“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建设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的新型全球化所迫切需要的有效推进方案,并有效地推动了多边经济治理机制的完善。“一带一路”在政策沟通方面,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共同为合作及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在贸易畅通方面,加强海关合作,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在民心相通方面,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加强旅游合作,加强科技合作,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在资金融通方面,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在设施联通方面,开展交通、能源、跨境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应积极推动新一轮全球化
新一轮全球化的发展,迫切需要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新一轮全球化的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坚定地维护经济全球化,推动包容性全球化。一方面,在坚定不移地维护和推进全球化的同时,需要科学应对全球化伴生的就业、贫富差距和金融风险等问题,可以在 G20、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平台上主动提出和引领相关议程的讨论。另一方面,全球化应惠及地球上所有居民,与此相适应,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主张,即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应实行差别待遇,并与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吻合。
二是加大对 WTO 的支持力度,推进多边贸易体制运行机制改革。1.在 WTO 框架下,努力维护 WTO 的中心地位,推进多哈回合剩余谈判议程,研究酝酿反映世界新技术和新贸易方式的新规则谈判。2.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专注于贸易发展问题,适当收缩管辖范围,将议题的范围界定得更专注务实;3.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加强对区域贸易安排的约束,协调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有效监管区域贸易安排,降低区域贸易的负面影响;4.在成员国充分参与的前提下,保证多边贸易谈判整个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让发展中成员更好地了解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协调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发展中成员内部的利益关系。
三是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共同体,加强“一带一路”多边及双边合作机制建设。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一带一路”的全球治理、区域治理的新秩序。1.充分利用、整合和对接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会议、亚欧会议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创新多边合作方式;2.通过对有关机制进行补充,加强规则的制定与对接,形成照顾各方利益的柔性联动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务实合作;3.建立和完善沿线国家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共同推进重大规划实施和项目对接。
四是进一步深化亚太经贸合作对话,共同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将原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质内容衔接在一起,涵盖TPP和RCEP两个多边机制下的所有成员国家,引领新的更广泛的贸易投资合作,让所有的亚太地区国家都能从中受益,实现包容性发展,进而更好地应对世界经济挑战,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五是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国内经济改革,建设高标准开放型经济。1.稳步推进高标准对外自贸区网络,推动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向其他条件合适的地区复制;2.力争早日完成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一步推进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3.进一步推动智库和媒体对此展开更多、更深入的研究和宣传;4.推动建立若干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高端人才论坛、跨境双向投资论坛。
六是加强各国民间组织的联系,实现多层次合作。1.建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度较高的贸易政策顾问委员会体系;2.建立全球多边贸易机制的民间论坛;3.加强国际智库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各国智库信息交流与知识分享,加强国际智库与商界企业的联系。
七是组织推动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前瞻性研究。1.立足战略、宏观经济和社会领域,而非局限在产业领域,进行第四次工业革命前瞻性研究;2.创新政策应与就业政策综合平衡;及时采取适当的税收等政策,使新技术、新模式带来的效益提升及时惠及更多民众,缩小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3.特别要注重新技术革命进程中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