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成付
自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的“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以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一直是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2016年中办46号文件又重申了社会组织的这一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的要求,可以说,“四个服务”的要求更加完善了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只有符合“四个服务”要求的社会组织才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这个社会所欢迎的社会组织,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内在需要。
为什么要这样说?大家知道,当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人民就成为国家的主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就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建设,就是要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组织同国家政权机关之间、同市场组织之间以及社会组织自身之间都不存在利益的根本对立,不存在谁推翻谁的问题,大家都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动者、参与者、服务者。尽管各行为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甚至相互之间以及内部还存在局部的利益冲突,但这种利益考量、利益冲突、利益協调,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利用协商、共商、民主等方式是完全能够调整完善的,不需要也不应该采取革命战争年代的暴力方式、极端方式、街头政治的方式来进行。所以,流行的公民社会理论把公民社会看成是善的化身,把国家视为恶的根源,形成公民社会与国家两极相互独立而且对立的思维,或许适合西方国家的国情和需要,但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和需要。
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下社会组织的功能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下社会组织的价值所在。如何服务?“四个服务”的要求讲得很清楚:
首先是服务国家。社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外交工作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动员所联系会员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贡献力量,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其次是服务社会。主要是提供政府服务难以顾及的一些带偏好性的服务、一些市场组织不愿
意提供的消费品,以及满足人们普遍性的交往偏好需求,等等。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活动。
再次是服务群众。社会组织要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不断增强自身影响力和感召力。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最后要服务行业。要制定行业标准,协调行业利益,规范会员行为,等等。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