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探

2017-06-27 23:25白思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2期

白思

摘要: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要有一套法治理论体系的支撑,理论与国情是否相符,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样如此。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着眼,从邓小平关于法治理论建设入手,分析了中国新时期各个阶段的法治理论。

关键词:法治理论;法治理念;依法治國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它首先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产生的本质、作用和职能的理论,并与中国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了四次大飞跃,取得了四个里程碑式的成就。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读

1.反对人治,主张法治

人治是依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以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为依据,主张在法律的规则内依法依规办事。“人治”社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官僚主义。长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高度集权最易产生官僚主义。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滥用权力,好说空话,思想僵化,机构臃肿,不讲效率,办事拖拉等等。二是权力集中。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在不断加强党委一元领导的情况下,逐渐出现了党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党员干部容易犯各种错误,损害民主生活和人民利益。

要实行法治,一要适应人权。通过人来保障权力的实施,通过修改宪法来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权力。二要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范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任期,三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四要用法律保障民主制度的实施。

2.法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首先是因为经济建设需要法治环境,稳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建设的前提。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增长,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而且破坏了经济秩序。邓小平多次强调在建设现代化过程中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打击经济犯罪;整顿党的作风,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其次是因为改革开放需要法治保障。法律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同时各项政策的出台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赖法律去实施,把改革政策具体化、条文化,使使之有法可依。

(二)江泽民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读

1.科学提出依法治国

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它不同于依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治理国家的人治范畴,也不同于西欧国家所提倡的法治,依法治国是以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为基础,依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为依据,主张在法律的规则内依法依规办事。

2.深刻阐述民主政治

“民主”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一书,与“专制”相对,指的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统治状态。自“公民”出现以来,人类社会的文明始终在向民主政治靠拢,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一项政治体制的改革,始终是以民主作为追求的方向,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史就是民主的发展史。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致的、统一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完备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民主监督。

(三)胡锦涛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读

1.提升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力

胡锦涛同志首次提出培养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观念,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培养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长期的过程,但公民意识对建设法治社会而言意义重大,树立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公民人格,是健全法治社会主体的前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前提是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的是要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滥用权力造成决策失误,侵害人民利益问题的发生,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司法改革

立法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首要条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司法和执法的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当代价值。首先是利益主体多变化、多元化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障;其次是经济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需要健康的法律环境和法制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其核心在于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它涉及重新配置司法权力这一重大课题,应当是以公检法司联动改革的整体性变革。

(四)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读

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中的法律是与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不同,而是能够顺应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的法律,国家的一切运行、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依法治国,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法治成果,必须在把握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吸收国外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走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始终围绕着客观事实,全面探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先进法制理念及法律观点,同时还应开拓眼界,不仅要对苏维埃民主法治建构的先进经验予以借鉴学习,同时还应结合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法制文化及先进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构奠定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不受任何个人意志影响。习总书记指出,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促进同我国基本国情相匹配、具有中国独特属性、吻合社会发展秩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逐步丰富及发展,使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法治国家,保障民众的国家及社会管理权力,我国执政党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发展的根本需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