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鑫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经济的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却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难免为此欠下了沉重的环境债。在新时期,环境保护要为全面可持续发展护航,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及责任意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妥善解决。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需依靠环境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因为环境监察执法是一种具体直接的、微观的环保执法行为。文章分析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持续发展理念落实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内经济水平提升的关键,其保护质量更是决定着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否成功。
1、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现状
1.1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低,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现有法律法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面临执法难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中处罚上限与下限差异大,难以公平实施;各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监察与执法难以并行。我国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隶属于环保部,享有环境监察权,并无执法权,后续执法一般转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两者衔接存在问题,造成发现违规现象难以及时处罚的现象。
1.2专业执法人员匮乏
若要实现环境治理可从基层环境监察的角度入手,提升执法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此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性,为体现其主观性、能动性优势,利用执法机构构建的方式,配以专业的执法人员,从物力和财力、人力的多重角度,做好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然而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基层环境监察机构不合理、监察制度不健全、专业执法人员供给不足等现象频繁出现,不仅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还会对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性造成威胁。
1.3宣传力度不够
环境监察执法参与者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因此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参与者自身的学习很重要。在公众宣传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投入的人力物力尚不足,仍缺少有效的长效机制。如对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教育、环保学校或环保社区的建设培育、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众环境意识薄弱等,说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4监察部门执法手段单一,地方保护性强
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手段,一般采取下发处罚通知的办法,后续执行程度低。即便下达处罚,如果企业不予执行,监察机关只能采取申诉,但申诉流程周期长,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之久,不仅执法不及时,还会加剧环境污染;另外地方保护性强,易形成地方行政干预。问题企业往往影响当地GDP发展,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地方政府往往选择前者,造成行政执法障碍。
2、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应采取的措施
2.1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通过执法人员工作素质与监察能力的提升,使其能够积极从事基层监察工作,从而贯彻落实基层环境监察的现实意义。
(1)在聘用执法人员时采用人才选拔制度,即公开招聘、定向招聘人才选拔机制,从而对执法人员学历、文化程度与专业性进行严格控制。
(2)依据当前基层环境监察现状,对执法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以此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修养,更可有效促进执法人员队伍整体凝聚力的营造。
(3)环境监察学术研讨会的进行,将监察执法中常见问题进行呈现,通过执法人员间的协调和沟通,加之对社会意见的吸取,制定合理解决方案,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2.2强化执法力度
当前局势下关于执法力度的强化是在执法手段片面、操作性低等角度提出,为了改变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可从以下几点出发:
(1)改变原有基层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手段,结合国外执法经验,依据基层环境监察现状,积极做好执法手段更改与优化工作,丰富环境监察内容。
(2)传统背景下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以“两人一组”的方式呈现,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察效率,但由于执法队伍职责与权利分布不均等状况,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此在实际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应采用与时俱进和积极改变的态度,对环境监察队伍职责进行细化,并将执法人员以小组的方式呈现,即“一人犯错全员受罚”原理。
(3)完善环境监察处罚体系。单一处罚方式的运用,短时间内可要求企業或个人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长此以往会在思想上形成惯性,认为无论何种行为,处罚方式与结果均相同,从而违规行为频繁出现。而通过环境监察处罚体系的完善,采用多角度企业或个人处罚制度,彰显监察执法工作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2.3保证环境监察经费,完善监察设备
切实落实环境监察工作,政府应加强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经费充足。现阶段需要全面更新环境监察设备,尽快解决监察人员监测设备不足,加强高科技监察手段,改变过去单一靠人工进行监督的方法。同时,地方政府加强对重污企业的扶持与监督,保证其排污设备的完善,扩大其污染排放的自控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
2.4加强地方政府环境监察意识
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监察的监督,督促地方政府们深入学习环境监察相关知识,培养地方政府自觉进行环境监察的意识,规避地方保护的发生。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以消除地方保护对环境监察的干扰。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突出,为实现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环境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使环境监察行政执法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促使国民经济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环境监管执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直接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措施,环境执法监督是环保部门的立局之本。
【参考文献】:
[1]顾保国.环境要素禀赋下的小城市科学发展分析[J].环境经济,2010.
[2]张艳桥.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N].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