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的制度设计初衷,本是为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如果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去取证,而不能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就失去实施“按日计罚”制度的意义。
但复查期限和再次复查规定的存在,大大束缚了环保部门的手脚。环保部門一来查,企业马上整改,“按日计罚”无法启动,环保部门前脚刚走,企业又继续开足马力排污,如此反复循环,导致环保部门疲于奔命。因此,环保部修改“按日计罚”条款很有必要,这对当下的环境立法也是一个提醒。环保法律不仅要条文上的严厉,更要接地气,多听取实务部门的意见,不然空有“最严”,而执行力不足,反而是对环境法制权威的伤害。
不过,即便这次给“按日计罚”松绑,“按日计罚”最终是否硬起来,恐怕还不能下定论。因为从环境执法的现实看,目前全国8万左右的环境执法人员要监管150多万家企业,平均一个人要监管75家企业。一个执法人员每天查两家,一个企业一年才被查7天,其他时间对企业的污染监管也就处于真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