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规则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2017-06-23 07:40栗志杰李玉娥
人民论坛 2017年15期

栗志杰 李玉娥

【摘要】集体腐败不仅是指腐败官员之间的窝案联合,更有可能上升为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腐败,形成腐败文化。而为了遏制这一现象,不仅要从法律等正式规则上进行规制,还要从非正式规则上入手。

【关键词】集体腐败 非正式规则 规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集体腐败,也被称为腐败窝案或者共谋腐败,是指由多名人员所结成的某种利益同盟形成的腐败。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单位性的集体腐败;另外一种则是小集体腐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单位性的集体腐败有可能上升为地区性质的集体性腐败,表现在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同时也可能是利益损害者。从危害性上来说,这一类的集体腐败非常严重,而且难以根治,腐败甚至已经浸透到文化当中。而对于小集体腐败,在近年国内不断爆出的贪污窝案当中充分体现,一些官员结成利益攻守同盟,集体贪污、集体贿赂,以权谋私、滥用公权力,形成一个严密的利益网络。

各国对于腐败都采取严格的措施,往往是通过更为严密的监察审计制度,以严刑峻法来要求当权者洁身自好。但总的来说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在一些国家,腐败寻租行为有逐渐合法化的倾向。因此,应当在正式规范之外,找寻一些非正式的规范来为反腐败另辟途径。

非正式规则是一种较强的社会管理规范

所谓非正式规则,是由非正式组织成员所约定的、并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的规范。非正式组织是现代管理学当中的一个主要命题,由行为科学学派最先提出,其认为在广泛的企业当中不仅存在着企业所主导的正式组织,也存在着员工自发所产生的非正式组织。而非正式组织的意见领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到企业的决策。扩展到社会上,非正式组织依然存在。以某种信念、精神或者某种地区习俗、文化等所组成的非正式组织比比皆是,其中有的力量薄弱因而可以被忽略,而有的则力量强大,其意见领袖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必须得到重视。而这样的非正式组织所勾画出的非正式规则,在很大程度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存在着一定的抽象性和滞后性,社会道德又较为笼统和过分地依赖于民众的自律意识,因此非正式规则也就成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白的最好选择。

非正式规则至少有这样几点意义:首先,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即法律的有效补充,可以从群体意识出发,来有效地加强群体的控制能力,是一种较强的社会管理规范。其次,非正式规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着法律这样的正式规范所不具备的灵活性和渗透性。以灵活性来说,非正式规则对于所遇到的一些复杂的问题可以灵活多变地去解决,不必要拘泥于形式和规则,也不必与受制于影响力。从渗透性上来说,非正式规则对于各类社会问题的出现都能较好地应对,其解决方案是较为广泛的。最后,从非正式规则的执行主体来说,国家专门机关无需进行负责,更多的是依靠民众的自觉意识形成一种全民约束的力量。

非正式规则与集体腐败的预防机制

非正式规则对于预防腐败,尤其是集体腐败有着重大的意义,是对于当前反腐败制度和机制的有力补充。在当今社会,各国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腐败现象有着“越反越烈”的趋势。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寻租行为,让企业的发展依靠政治的强力支持,官商勾结也就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表征,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持,希望发展企业、开拓市场简直是天方夜谭。因此针对这样的腐败形式,各国都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和严刑峻法来进行反腐。但是这样也就陷入到一个悖论当中:制定反腐败政策的也正是当权者,而当权者自身并不能洁身自好,其深陷腐败当中却不能够有效地利用自己所制定的严刑峻法来约束自己。因此造成了反腐就等于灭亡自己的政治势力,而不反腐则可能灭亡自己的国家这样的两难境地。而在此基础上集体腐败更为恶化,不仅仅局限在腐败官员们之间攻守同盟的联合,甚至发展成为一种全民腐败文化。对于任何一种可以以权谋利的行为,任何一个掌握微小权力的人都会去尝试,从而形成一种难以遏制的腐败现象。

然而非正式规则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这种“既当律师,又当法官”的尴尬情况,同时基于非正式规则的广泛渗透性也可以更好地解决集体腐败现象。由于非正式规则的非正式性,其执行主体并不需要执政者去授权,而是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当中形成较强的监督和约束力量,也就将监督审查的着重点变成了依靠外部而非内部的力量。在此基础上,非正式规则也无需像法律等正式规范那样束缚自己的手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的时间上进行严格的执行——非正式规则的灵活性和广泛性在反腐尤其是反集体腐败方面,尤为明显。

以非正式规则预防集体腐败的规制路径

非正式规则既然是作用于民众,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文化的蔓延。因此,必须有效利用非正式规则来预防集体腐败。

第一,要重视非正式规则的应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正式规则的应用,不能将其单纯地看作是民众的群体心理意识的反应,不能对其中的合理性和应用性成分有所忽视。要将非正式规则作为防治腐败的一个常规性手段来进行。具体来说,要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可能出现的官员的以权谋私和渎职的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及时的曝光。另一方面,在群众监督方面,在中国以群众举报、上访等形式揭发出来的贪污案件已经不再新鲜,甚至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最早期线索来源。

第二,加强文化宣传,有效形成反对腐败的非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在应对大规模腐败,尤其是腐败文化方面更为有效。文化的作用往往体现在一个秩序氛围上,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人伦道德等所形成的强大的社会约束力是传统社会腐败现象得到一定抑制的重要保障。而前段时间集体腐败行为严重甚至演化为腐败文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中国还是外国都在正能量的文化上缺乏有效的宣传,使腐败的文化得以滋長。因此一定要加强文化宣传,以形成强有力的文化氛围,使广大的人民在心理和精神上树立起反腐败的大旗,对于腐败行为有所预防和警惕,对腐败现象能够勇于斗争。就此而言,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文化的滋长蔓延,还能够对于具体的腐败现象和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

第三,对于非正式规则要善加引导、合理利用。非正式规则因其非正式性,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于控制之外,容易形成难以控制甚至混乱的场面。在国内很多地区,维稳都是政府工作的重心,因此要在高度重视非正式规则作用的同时,注意其合理的引导。要引导大众以一种合理规范、合法有效的方式对于政府、个人的行为进行纠正,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而不是盲目地、自发地进行一些活动来破坏社会的稳定。事实证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大局的稳定是一切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前提,如果不能够保持社会的稳定,那么任何方式的反腐败也都是不可取的。

相比于使用强烈的政治手段来预防和遏制腐败,却陷入反腐和越加腐败的悖论怪圈当中,不如跳出其中,对于反腐败尤其是集体腐败进行另辟蹊径的探寻。非正式规则的应用就是在这样的构思下所完成的,其有效地将反腐败斗争由政府内部的自律斗争升级为全民斗争,以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来遏制集体腐败可能存在的苗头,使腐败官员无处遁形。从这一点上来说,非正式规则,是当前各国加强反腐败斗争都应当重视的一条有力途径。

(作者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赵宸:《集体腐败的非正式规则及其规制路径分析》,《理论月刊》,2015年第9期。

责编/谭峰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