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师生关系的泛化后果、根源及再确证

2017-06-23 15:27郄强炀朱成科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消费主义教育领域人格

郄强炀++朱成科

摘 要

当下学校中,师生间的平等关系存在被泛化的问题。平等师生关系的泛化造成教师对自身责任边界产生困惑、学生走向了自我中心主义、师生间产生激烈冲突等后果。平等师生关系的泛化根源在于学校将平等师生关系的特定内涵泛化、家庭中不合理的养育观念将平等师生关系泛化、消费主义将平等师生关系泛化为利益主体关系。对平等师生关系进行再确证,进而提出人格平等是平等师生关系的核心、师生人格平等与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矛盾、师生人格平等不能混同于成人间的政治权利平等等观点。

关键词

师生关系 师生平等 人格平等

民主化时代,“民主已成为衡量各项社会制度或生活方式的标准”[1]。在教育领域中,理论界将“平等”作为现代师生关系的“标配”,教育实践中也在大力倡导和实践平等师生关系的理念。然而在当下的学校中,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却存在被泛化的问题,人们庸俗地理解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在一些学校中,学生可以直呼教师的姓名,部分青年教师倾力同学生打成一片,甚至与学生“称兄道弟”。对于这些现象,我们不得不去深入反思:平等师生关系被泛化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又是哪些原因导致了师生之间平等关系的泛化?并进一步追问:师生间的平等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一、平等师生关系泛化造成的后果

1.教师权威被消解造成教师对自身责任边界的困惑

在泛化平等的师生关系中,学生不再将自己看作是被管教的人,而是与教师拥有平等身份、地位的人。这样一来,教师的权威形象就受到了有力冲击,并进一步被学生的“平等意识”所解构。由于学生不再视教师为权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就必然会面临学生对教师的教导不接受、不服从甚至是抗拒的问题。如何对待这些“不听教导”的学生成为当下教师面临的一个难题。因为现实留给他们的选择并不多。他们或是出于对学生负责的考虑,同时也为挽回教师的尊严,对学生进行强制和压迫,甚至不惜使用暴力。尽管这种方法在过去很受用,但在今天这个自由、平等、权利意识觉醒的年代,无疑会激起学生的强烈反抗,引发师生冲突。他们或是为避免师生冲突,对学生采取“冷处理”、不干预,而这样的做法必然会使学生认为自己战胜了教师,不仅让教师威严扫地,同时也将学生推向一条放纵、任性的道路,从而招致更多的指责。现实中,教师常常陷于对自身責任边界的困惑中,在“管与不管”之间、在“冲突与问责”之间左右为难。

2.学生在“平等”的保护下会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在当下的教育中,泛化平等的师生关系强化了学生对自由、平等的诉求,使得学生过度关注自身的权利。他们强调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理所应当地享有权利和自由。于是,当教师对其不当行为进行“干预”时,学生会将教师的“干预”行为解读为对自身的自由、权利的侵犯,从而反抗、拒绝服从。同时,当下的学校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建立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等教育理念。在这种“尊重、爱护学生”和学生自由、权利意识张扬的大背景下,教师对学生不当行为的必要“干预”开始慢慢隐退。必要“干预”的隐退使得教师对学生自由的正当约束力减弱,同时这更意味着,教师承认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拥有一块教师无权干涉的“私人领地”。无论是正当约束力的减弱还是对学生“私人领地”的承认都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自由被扩大。教育以“尊重和保护”之名用“不干预”来对待学生“自由、平等”的诉求,这种对学生变相的纵容只会使学生更加放纵自己,变得肆意妄为。在这种教育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追求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受不得别人丝毫的干预,即使是正当、必要的干预。他总是张扬着自己的自由,却看不到自由的限度,他时刻以自我为中心,眼中完全没有他人,最终身陷“自我中心主义”的泥坑。

3.学生抗拒教师规训引发激烈师生冲突

在传统的教育中,当发现学生的不当行为时,教师常常采用命令、训斥,甚至惩罚的手段来教导学生。学生大多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或是畏于教师的权威也都服从并纠正了不当行为。类似的情况在今天的学校教育中却是另一种“景象”。2016年曾有多起师生之间的激烈冲突事件被媒体曝光。其中一些冲突发生于教师处理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过程中。今天的学生简单、绝对地理解平等师生关系,不再把教师当作权威,对教师也没有敬畏之心。他们的自由、平等意识强烈且过度膨胀。他们时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教师施与自身的规训是否在教师职责范围内、是否正当毫不关心,反倒把种种规训视为对自身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利的侵害。在他们看来,教师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当教师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学生常常会表现出极为反感的态度。教师处理得稍有偏差或是略显严厉,学生就会极力反抗,进而产生激烈冲突,师生关系也因此恶化。

二、平等师生关系被泛化的原因

1.学校将平等师生关系的特定内涵泛化

“教育民主化已经是整个社会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教育的一个主要特征。”[2]在当前的教育中,教育民主化经历了由关注外部民主向关注内部民主的转变。教育民主化已扩展到教育系统的内部,开始关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民主。这自然就要求实现师生关系的民主和平等。须要注意的是,教育民主化虽然以社会民主化为背景,是社会民主化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但教育民主有独特的含义。在教育领域中理解和实践民主、平等,要把握其特定内涵以与政治领域中的民主、平等概念相区分,“使教育民主既要保持民主的精神,又要符合教育的特征”[3]。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民主、平等概念在教育中的应用缺乏理性的思考。尤其是近年来“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教育理念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的大力倡导,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强调,更使得人们没能把握好平等师生关系的内涵。在学校中平等概念的特定内涵被普遍忽视,部分师生对平等师生关系作庸俗化、绝对化的理解,平等师生关系的本意被遮蔽,平等师生关系被泛化。

2.家庭中不合理的养育观念将平等师生关系泛化

家庭是儿童生存、生活的一个主要空间,是儿童成长、发展的主要场所。儿童首先在家庭中萌发自我意识、形成角色意识和权利意识。因而,父母的养育观念、教养方式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家庭规模缩小已成为家庭结构变迁的一个主要特点;另一方面,随着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核心家庭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结构模式。这些变化使得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价值、地位提高。孩子成为家庭生活的核心。近些年来,父母对子女的重视程度远超从前,他们对孩子的重视和关心常常以过度宠爱的方式表现出来。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宠爱,使得儿童自我意识膨胀。父母养育观念、养育方式的变化使得父母对师生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改变。在父母和学生看来,教师与学生应该是绝对平等的,他们丝毫不考虑二者角色上的差异。在这样一种理解下,平等师生关系就被泛化。

3.消费主义将平等师生关系泛化为利益主体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正朝着“市场社会”的方向迈进。市场开始主导着社会生活,并使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于是,消费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社会中凸显出来。消费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它使人们的价值取向趋向经济和功利。消费主义价值观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影响,教育领域也在其中。在消费主义的理解下,受教育成为一种消费行为。学校由培养人的机构变成了贩卖知识的市场。原本纯洁的师生交往演变为纯粹的利益交易。学生成为买方,教師成为卖方。消费主义将师生关系庸俗地理解为一种买卖关系,将教师与学生视为平等的利益主体。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被泛化为平等互惠的利益主体关系。师生关系的建立以实现师生双方的发展为目的,而非追求物质利益的互惠互利。因此,消费主义将平等师生关系泛化为利益主体关系是平等师生关系泛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平等师生关系的再确证

1.人格平等是平等师生关系的核心

师生关系形成于课堂教学活动和师生的日常交往活动中。从教育活动的角度来看,“师生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角色关系”[4]:教师承担“教”的角色,学生承担“学”的角色,二者的角色、身份不同,履行的责任、义务不同。这内在规定了师生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非对称性关系,这也是其不同于其他人际关系的特殊之处。从交往活动的角度来看,师生关系是师生双方在长期交往中以彼此间的情感为依托而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与学生作为交往的双方,要求二者具有同等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人格,他们的人格应是平等的。可以说,师生关系既有不平等的一面,也有平等的一面,而师生平等是指师生在交往过程中应实现人格平等。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一个内在要求,实现师生关系的民主、平等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然而,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师生关系必然包含着不平等、非对称性的一面。因此,实现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是指实现师生人格平等。在师生人格平等、彼此尊重的前提下,师生交往才会更好地进行,教育活动才能有效展开。

2.师生人格平等与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冲突

教师与学生都具有独立人格,拥有同等的人格尊严,师生双方应彼此尊重。但师生人格平等不是要教师放弃对学生必要的约束和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并不意味着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拥有绝对的自主和自由。事实上,自主、自由的实现“依赖每一个体自觉的规则意识和行为”[5]。学生往往是未成年人,理性发展的不成熟使得学生在教育中的自主和自由,只能是一种有限的自主和自由。学生自主和自由的真正实现不能缺少教师必要的干预和约束。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也需要教师的引领。另一方面,教师的主导作用意在指导、引导学生成长和发展,不同于对学生的强制和压迫,并不是对学生所具有的独立人格的无视和否定。“教师主导并不会逻辑地推导出‘教师主宰。”[6]认为教师主导必然形成教师对学生的压制,造成师生关系不平等,是对教师主导作用的错误认识。师生人格平等、相互尊重是正确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条件。因此,强调师生间人格平等并不能消解教师的主导作用,人格平等与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冲突。

3.师生人格平等不能混同于成人间的政治权利平等

平等关系在人们的认识中一般指政治权利平等。教师与学生的人格平等与成人社会中的政治权利平等是不能混同的。因为教育领域和政治领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一方面,政治领域中的人都是过了受教育年龄的成年人,“政治或参与公务管理的权利恰恰开始于教育结束之时”[7]。而教育领域中的人是未成年人,其理性能力有限,尚不完全具备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他们在为进入政治社会做准备。另一方面,“共同政治生活中公民作为政治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义务和权利”[8],但在教育领域,师生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受到不同的规则约束。因此,师生之间的关系与社会、政治领域中成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师生之间的人格平等关系与社会中成人之间的政治权利平等绝不能混同。从根本上来说,“用来描述、规范和建构现代政治场域中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概念很难用以描述、规范和建构学校场域中的教育性关系”[8]。

在民主化的时代背景下,民主、平等这类富有政治色彩的概念不可避免地渗透到教育领域。教育活动的特殊性要求我们以理性、审慎的态度来理解、认识这些概念。当前教育中,平等师生关系的泛化却赋予了“平等”一种“魔力”,使得师生间的平等关系被绝对化。这反映出理论界对平等师生关系的讨论仍然不够充分,对平等的内涵、范围和限度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只有真正把握平等师生关系的内涵,明确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范围和限度,并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实践,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对“平等”的泛化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柳谦.反思教育民主[J].教育学报,2010(4).

[2] 石中英.教育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 冯建军.论教育民主的特殊性[J].中国教育学刊,2015(2).

[4] 孙喜亭.也谈教学中的师生关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10).

[5] 从立新.平等与主导:师生关系的两个视角[J].教育学报,2005(1).

[6] 刘继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一个经典公式正当性的论证[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7] 汉娜·阿伦特.过去与未来之间[M].王寅丽,张立立,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8] 石中英.教育中的民主概念:一种批判性考察[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9(4).

【责任编辑 郑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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