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對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加强0~6周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将0~6周岁脑瘫儿童康复基础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困境儿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