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 激发内生动力

2017-06-22 13:48桂生通讯员谢云祁蒋湘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7年1期
关键词:永州市负责人主体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谢云祁 蒋湘

永州市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 激发内生动力

文、图本刊记者 桂生 通讯员 谢云祁 蒋湘

2016年,永州市紧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以“零事故”为最高目标,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为主线,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树立了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大剑曾评价:“永州通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民安全发展素质、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值得全省借鉴推广。”

主动“寻医问诊”,列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企业主体责任内容牵涉面过于广泛、重点不集中和考核标准不适应、方法不科学等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2015年下半年,永州市安委办对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了这些问题。

对此,永州市安委办主动出击,赴山东威海、湖北鄂州和广东佛山等地学习取经、“寻医问诊”,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找准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合理等关键问题,明确了在完善机制体制上狠下功夫的努力方向。

为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与考评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企业必须规范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职业危害预防、技术装备保障等“十项制度”和提高应急救援“一个能力”的主体责任体系。

“‘十项制度、一个能力’清晰地列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要求用制度约束企业行为,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责任,用制度建立责任体系。”永州市安监局长段灵利表示。

为抓紧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永州市安委会制订了主体责任考评细则,归纳为22个大项、132个小项,逐家逐条对照细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对县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值占考核总分的25%。

“以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为主线,考评细则科学全面概括了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解决了‘考评什么’的问题。”段灵利介绍。

随后,永州市通过召开动员部署推进会、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开辟专题专栏、举办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企业主体责任考评的方法内容、措施要求、重要意义等。

此外,为助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永州市财政还设立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企业安全培训、执法检查、考核表彰等工作。江华、蓝山、宁远、道县等县区财政对考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引导资金。

标杆示范引路,“规范化考评、差异化监管”促动

“现场观摩了标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自己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后,更加清楚地知道了应该从哪些方面完善、推进。”11月3日至5日,道县建溢鞋业总务王丽艳参加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示范创建流动现场会后深有感触地说。

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让企业学习有榜样、赶超有目标,永州市在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等9大行业领域培育主体责任标杆企业,用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目的。

标杆企业安全管理台账

“此次流动现场会的15家标杆企业是从117家示范企业中遴选出来的,落实主体责任各具特色和亮点,与会人员一路看、一路议,学中比、找差距,比中学、补短板,拓思路、启思维,将对引领全市所有企业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段灵利介绍。

这次现场流动会,由分管副市长带队,各县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或副县长(副主任)、安监局长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共75人参加。

实际上,这种形式的流动现场会,永州市在9月、10月也曾召开过。永州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安监局长、分管领导和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神斧集团湘器公司、华新水泥(道县)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观摩学习。

通过典型带动作用,永州市将主体责任落实考评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机结合,开展了安全责任规范化、安全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差异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呈现出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局面。

按照主体责任落实考评要求,由企业对照考评细则先进行自查自纠,再由各级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考核评估,最后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5个档次,每年分别进行2—12次不同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目前,市、县监管部门已完成对1680家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占76.5%。

首抓企业“关键人物”,强化首要责任落实

“宁远县一家企业的董事长自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很不错,信心满满地给自己打90分以上。安监局执法人员上门一检查,直言不讳地告诉他‘打60分就不错了’,这位董事长当场就红了脸。”通过这件事,段灵利深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要抓住企业“关键人物”!

△ 永州推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公示,实行“日常照单履责,失职照单追责”

“履责是知责的体现,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上。”永州市提出,强化首要责任落实,狠抓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以“关键人物”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永州市委副书记张严、副市长蒋善生主持召开的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会上,现场对3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考试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自评,部分不懂法不知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的企业“一把手”深受触动,表示一定加强学习。

为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知责的问题、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职尽责自觉性,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痼疾,永州市对企业负责人知责、履责、问责进行了细化。

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永州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工作手册、开展谈心对话等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强化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教育,让企业负责人知责,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据统计,该市2016年共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班150多期、培训7800多人,发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手册》2.3万余册,开展谈心对话350余场次,效果明显。

履责是知责的要求。为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永州市在各行业监管部门中部署开展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履责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2450多家,停产整顿450多家,行政处罚670多万元,关闭取缔150多家。

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的同时,永州市还全面开展了监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活动,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上门开展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整改隐患,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解决“做得好”的问题。

既已知责,明确履责,干不好怎么办?永州市委、市政府着力建立健全问责长效机制,出台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黑名单”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实行“零容忍”问责。

永州市要求,监管部门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在实施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同时,还要在媒体曝光,并通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对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当选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16年共有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此落选。

为时刻提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永州市要求所有企业都要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部门监管责任、岗位安全风险、工伤安全事故等五块“公示牌”,将企业的工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及履责、职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防范处理措施等情况上墙公示,按照责任“清单”实行“照单履责、追责”。

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还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临场考核。“问询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确定为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和人员进行执法的必问之题,其回答的准确程度作为其是否履责,能否履责的重要依据。”段灵利表示。

强化监管执法检查,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永州市今年前8个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金额是去年全年的2倍。”2016年10月,省安委办《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提到。

围绕推进“监管执法年”这条主线,永州市充分运用多种执法手段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格行政处罚,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强大的执法威慑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计划执法模式上,永州市明确提出“确定检查清单、预先检查告知、照单执法检查、现场录入系统”的要求,事先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梳理的29个大项检查内容“清单”下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市、县安监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对照“清单”开展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文书、现场录入执法管理系统。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的原则,永州市在每个行业选取重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比如,7月15日,祁阳县吉祥烟花爆竹厂存在“三库四防”不到位、擅自组织员工和改变工房用途、场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被祁阳县安监局责令停产整改。因安全基础薄弱、整改难度大,该企业抓住整体退出机遇,主动与县政府签订了自愿退出协议。

永州市要求,对各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能并处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除了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外,涉及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一律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行政处罚,以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更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督促落实。永州市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分配,将企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考核权重,以考核奖惩全面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创新执法考核方法,市安委会对县、区安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起数和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县区的立案处罚案件分别不得少于40件、30件、20件,否则不得评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此考核规定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县、区抓安全生产执法的积极性。据统计,1—11月,永州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行政处罚1790万元,同比增长300%。

严格兑现奖惩。永州市提出,主体责任落实考评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不到位和该项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工业园区,一律不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构建长效保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抓安全成共识

“永州市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主线,振衣提领,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监管机制创新、保障机制构建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了一套制度规范、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长效保障机制。”段灵利总结说。他用“一个共识”“两个转变”“三个新局面”概括了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取得的成效。

“提出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观点,是监管工作上的一次解放思想,已经得到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执法人员,乃至企业的一致认同。”段灵利表示,永州市已经形成了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的共识。

以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清楚主体责任职责,更不清楚如何去落实,等靠和依赖思想严重。而今,永州市的企业进一步清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已经从被动地等和靠向主动履责转变。这是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年多以来的一个明显转变。

神斧集团湘器公司实行员工操作行为规范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安全责任连带考核机制;江华海螺公司出台“隐患不过夜,险肇当事故,举报有奖,违章必究”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双牌水电站构建“一线严密防控、全站上下联动、专管群治结合”的工作格局……

另一方面,是安全监管从“大包大揽”到督促引领的转变。段灵利表示,受制于以往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安全监管部门以“保姆”角色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实乃无奈之举,而今,安监部门已逐渐回归到了监督、督促和引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轨道上。

“过去,认真学过《安全生产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少之又少。现如今,学习并运用《安全生产法》成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必修课’,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在企业逐步得到落实的局面。”段灵利表示,从关联主体上看,永州市形成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的新局面。

第二个新局面,是从监管覆盖面上看。段灵利介绍,以往,一些地方以优化经济环境等政策为由,安全监管无法实现全覆盖,工业园区、港区和外资、港澳台资等企业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自全力高位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来,形成了安全监管全覆盖的新局面。

第三个新局面,是从监管执法上看。段灵利表示,通过制定考评细则,明确检查内容,设立责任“公示牌”,实行照单监管,采取“双随机”执法,纠正了以往监管执法中一些内容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了内容明确、程序合法、公正透明的法治化监管执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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