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锐
谈话函询41人次,批评教育67人次,诫勉谈话38人次……这是红安县党政干部问责工作2017年第一季度的成绩单。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红安县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更注重遏制腐败增量。坚持以提醒教育、谈话函询以及执纪问责为抓手,切实做到了纪在法前、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以对党员干部的严管防止第一种形态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
“责问”常态化,拓宽第一种形态案源
补牢当在亡羊前。当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先以责问的方式敲打敲打,给予批评和纠正,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必须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但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奉行好人主义,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问题长期存在着。
“绝不能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黄冈市委常委、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说,“我们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
近年来,红安县纪委针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发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但明显不适用党政纪处分的,及时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批评教育。
“县纪委跟我谈话后,我才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样既会害人,也会害己……”3月27日,红安县杏花乡培城社区党委书记秦某因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的问题,被县纪委约谈时懊悔地说。
同时,红安县纪委坚持“四个可以谈、四个优先谈、两个不宜谈”的原则,筛选出一批问题线索开展函询。根据对象性格特点及工作成长经历,仔细甄别,制定相应的函询提纲及方式,认真核实函询对象报送的问题说明书和佐证资料,并按照一定比例对不能如实详细说明的问题再次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2015年,红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9人次,2016年谈话函询82人次,增幅达67%;2017年第一季度,谈话函询41人次,同比增幅达129%
此外,红安县纪委加大跟踪回访力度,在谈话提醒后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看被谈话对象有没有将谈话提醒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凡改正不明显的,加大批评教育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没有改正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犯了错误,谈话函询过程中却不老实说明情况,甚至欺骗组织的,给予从严查处。函询结束后,将函询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出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
“问责”制度化,规范第一种形态查处
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打造出一个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缓冲地带。强有力的问责追责,则可以把“绝大多数”推到“好同志”的标准,把“关键少数”拉离“阶下囚”的危险。
切实发挥出问责的正面效用,必须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制度体系。红安在全省最先成立了县級问责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四全问责”长效机制:岗位履职全席位问责,服务中心全方位问责,时序进度全过程问责,责任目标全考核问责。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4月11日,某全国性电视电话会在红安县设立了分会场,按照会议要求,分管县领导和部分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应参会,由于县商务局未做好会议的通知工作,部分应参会人员缺席了会议。县问责办发现问题后,迅速开展调查,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对商务局分管领导熊某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问责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后,红安迅速行动,县委书记带头解读;县领导、乡镇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先行先学、专题研学;县委从严治党办、县问责办联合督导。通过短信平台、QQ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全县掀起学习、研讨高潮。
此外,红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了《红安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共红安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对实施党内问责的范围、权限、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线索移交、情况报告、过程留痕等内容和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
“被问责确实令人脸红,但要转变思维,深刻认识到问责是为了拯救干部,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主动整改,不打折扣……”4月14日,红安县某局党组被通报批评后,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在民主生活会上斩钉截铁地说道。
通过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工作,红安营造出了严管“大多数”,严惩“极少数”的氛围。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批评教育356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15人次,诫勉谈话218人次;同期立案19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问后”教育回访,防止第一种形态演变
开展问责追责,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引导干部“迷途知返”,使出现了第一种形态的党员干部重新回到“好同志”的队伍。
“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只要没有被开除党籍,仍然是党的一份子,一样要严格管理。一个都不能少,一个也不能掉队,不能因其曾被问责,从此就放任自流、任其发展。”红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西华这样说道。
2015年4月23日,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某因工作日中餐饮酒被问责,县委对其免去了党内职务。
“老吴被问责后,让人最担心的,是他心里会有‘疙瘩。为了让他能解掉心里的‘疙瘩,今后积极面对工作,我决定帮教他。”从那时起,连续两任县纪委书记与吴某结成了帮带“对子”。
最终,在帮带人的努力下,吴某在县公车改革中实绩突出,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组织的充分肯定。2017年3月,经县纪委推荐,县委研究决定:吴某任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
这是红安开展问责后续回访、教育帮带被问责党员干部工作的一个缩影。红安全县各级纪检干部与被问责干部结成帮带“对子”,定期回访,进行面对面的思想交流:了解被问责干部工作、生活的全面情况;了解其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回访结束后,帮带人要向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情况、交换意见,并实名填写回访鉴定材料。如果该干部今后再出现问题,帮带人将被连带追责。
2016年以来,红安各级纪检组织开展后续教育帮带被问责党员干部312人次,对3名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干部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反馈,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任用,已重新使用10人,其中提拔重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