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录学体系中的器乐立目
——兼论南宋莆田二郑的音乐分类观及其影响

2017-06-21 09:54孙晓辉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通志郑氏器乐

孙晓辉

中国音乐史研究

论目录学体系中的器乐立目
——兼论南宋莆田二郑的音乐分类观及其影响

孙晓辉

南宋莆田郑樵《通志·艺文略》与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观念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分类意识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郑樵以“贵声”为主旨,视音乐为专门之学并予独立立类的思想;二是郑寅分列于经、子二部(从经部抽离羯鼓、琵琶而置于子部“音乐类”)的思想。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音乐类目各得其所:一是以“乐”入经部乐类,二是以“声”入子部艺术类,三是以“音”入集部词曲类。于是,正式厘清雅乐与俗乐两界,俗乐有器乐与声乐的分野,而音乐书、谱皆有雅俗同构的对应关系。

郑樵《通志·艺文略》;郑寅《郑氏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器乐立目;子部艺术类

在审定《隋唐五代乐论》①《隋唐五代乐论》,洛秦主编《历代乐论》第四卷,即将由漓江出版社、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共同出版。书稿导言时,王昆吾师在笔者的文稿上批写了这样的问题:“唐代薛易简、赵耶利、董庭兰、陈康士、陈拙等琴家的出现,唐代古琴艺术的流派化,意味着什么?是代表华夏正声的复兴呢,还是代表古琴的俗化?唐以前,古琴是被看作雅乐器的(入经部),但到唐以后便被看成俗乐器了(入子部)。这是为什么呢?”

这一发问正好牵动了笔者对于中国古代乐谱文献的归属问题的思考,故撰写本文以作回答:古琴作为器乐谱是什么时候从经部雅乐编入子部艺术类?这一转折点基于哪部目录书?这种音乐分类又是基于如何的逻辑体系、知识立场和音乐观点?唐宋时期,记谱法的发展怎样促使表演者手持的音乐表演技艺文本即乐谱进入了文献著录?

首先看看《隋书·经籍志》。其中音乐著录至少有三个特点:其一是继承《汉书·艺文志》的音乐图书二分法。《汉志》按“六略”分类,“六艺略”著录“乐”类典籍 6 家 65 篇,“诗赋略”著录歌诗类典籍 28 家 316 篇。《隋志》亦按四部分类,即乐书入经部乐类,凡47部175卷;歌辞入集部总集类乐府歌辞集,凡38部195余卷。其二是在经部乐类中,著录综合性“琴书”8部14卷,包括《琴操》《琴经》等“琴论”、《新杂漆调弦谱》等“琴谱”,以及《管弦记》《钟磬志》等器乐专著。其三是著录了大量的乐谱,包括“曲谱”“曲簿”和“琴谱”,尽管无法统计乐谱的具体卷数,但已知乐谱文献达到了相当数量。

其次看看五代和北宋的书目:《旧唐书·经籍志》《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此数种目录书皆承《隋志》传统,音乐书目多入经、集二部,即把乐书、琴谱多归入经部乐类,把歌辞书多归入集部总集类。由此看来,直到北宋时期,目录学家的音乐观念或曰音乐典籍分类意识,尚没有太大差别。

但另一些文献却告诉我们:从北朝胡乐入华以来,有一种音乐史的潜流涌动起来,打破了上述局面。其表现就是大量乐谱的产生,是唐宋记谱法的精进发展。比如现存最早的唐人抄文字谱《碣石调·幽兰》、减字谱体系的古琴记谱法和以敦煌谱为代表的琵琶谱,以及以“操弄”为名的大批古琴、琵琶、阮咸等乐器的指位谱。它们为器乐之书的独立立目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将琴谱视为独立存在的器乐谱,这种音乐意识的歧出裂变,乃发生在南宋的私家目录书及其所反映的分类理念当中。兹试作论证。

一、郑樵《通志・艺文略》的音乐分类观

郑樵(1104-1162),字渔仲,号夹漈,后又自号“溪西遗民”,人称“夹漈先生”,又自称“莆阳田家子”。兴化县广业里下溪(今涵江区新县镇霞溪村)人。郑庄后裔,祖父郑宰,父郑国器。南宋杰出史学家、目录学家。

郑樵撰《通志・艺文略》,成书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是在其已撰《群书会记》的基础上增删合并而成的。在分类上,《通志·艺文略》独辟蹊径,先分十二大类,大类下再分小类,小类中再分种,其递次类目数为:12大类、65小类、431种。郑樵创立的“经、礼、乐、小学、史、诸子、天文、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十二大类分法,在“记百代之有无”和“广古今而无遗”的同时,也体现了他“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的目录学思想。

《通志・艺文略》文献十二分法直接将“乐”独立,与其他经、礼、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并行;“乐”类下又细分为:乐书、歌辞、题解、曲簿、声调、钟罄、管弦、舞、鼓吹、琴、谶纬,“凡乐十一种,一百八十一部,一千零四卷”。

表1 《通志・艺文略》中音乐书籍的分属

题解6部17卷。占总部数的3.3%。曲簿15 部 45 卷 。 占总部数的8.2%。声调钟磬管弦舞《乐府古题要解》一卷,吴兢。《乐府古题解》一卷,刘餗。《乐府诗目录》一卷,沈建。《乐府古今题解》三卷,郗昂。《乐府解题》一卷。《乐府题解》十卷,刘次庄。《乐簿》十卷。《齐朝乐簿》一卷。《隋总乐簿》一卷。《正声伎杂等曲簿》一卷。《太常寺曲名》一卷。《太常寺曲簿》十一卷。《歌曲名》五卷。《历代乐名》一卷。《唐郊祀乐章谱》二卷,张说、王泾。《历代曲名》一卷。《外国伎曲》三卷,又一卷。《乐府广题》一卷。《太常大乐曲部并谱》一卷。《乐章记》五卷。《乐府声调》六卷,郑译。《乐府广题》三卷,郑译。《推七音》二卷并尺法。《声律指南》一卷,元慇。《律吕五法图》一卷,萧吉。《黄钟律》一卷。《明堂教习音律》一卷。《钟磬志》二卷,公孙崇。《钟书》六卷。《宝钟释文》一卷,任之奇。《乐悬》一卷。又《乐悬图》一卷。《管弦记》十卷,淩秀。《管弦记》十二卷,留进。《琵琶谱》一卷,贺怀智。《琵琶录》一卷,段安节。《当管七声》二卷,魏僧撰。《觱篥格》三卷。《胡笳录》一卷,蔡文姬。《集胡笳辞》一卷,刘商。《胡笳调》一卷,蔡文姬。《胡笳十八拍》一卷。《小胡笳十九拍》一卷,蔡翼。《歌舞式》一卷。《柘枝谱》一卷。《舞鉴图》三卷。《采莲舞谱》一卷。鼓吹7部15卷。占总部数的3.8%。5部11卷。占总部数的2.7%。11 部 34 卷 。 占总部数的6%。4部6卷。占总部数的2.2%。4部7卷。占总部数的2.2%。琴54 部 168 卷 。 占总部数的29.8%。琴论、琴谱、琴式、琴调及阮咸谶纬总计《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鼓吹乐章》一卷。《羯鼓录》一卷,南卓。《衙鼓吹格》一卷。《琴操》三卷,晋孔衍。《琴操抄》二卷。《琴操抄》一卷。《琴谱》四卷,戴氏。《琴经》一卷。《琴说》一卷。《琴历头簿》一卷。《琴谱》二十一卷,陈怀。《琴叙谱》九卷,赵耶利。《金风乐》一卷,唐明皇。《无射商九调谱》一卷,蕭祐。《琴书》三卷,赵惟暕。《大唐正声新徵琴谱》十卷,陈拙。《广陵止息谱》一卷,吕渭。《广陵止息谱》一卷,李良辅。《东杓引谱》一卷,李约。《琴雅略》一卷,齐嵩。《琴调》四卷,陈康士。《琴谱》十三卷,陈康士。《离骚谱》一卷。《琴手势谱》一卷,赵耶利。《琴說》一卷,李勉。《琴說》一卷,郑文祐。《三乐图》,世言荣启期撰。《雅乐均声格》一卷。《正声五弄谱》一卷。《琴箋》一卷,崔遵度。《琴经》一卷,崔亮。《琴诀》一卷,薛易简。《琴骚引》三卷。《琴心》三卷。《琴义》一卷,刘籍。《阮谱》一卷。《琴指图》一卷。《进琴式》一卷。《擘阮指法》一卷。《琴传》七卷。《隐韶集》一卷。《琴阮二弄谱》一卷。《阮咸谱》一卷,蔡翼。《琴调》十七卷。《琴声韵图》一卷。《琴德谱》一卷。《沈氏琴书》一卷。《张淡正琴谱》一卷。《琴式图》一卷。《三乐谱》一卷。《琴书正声》九卷。《阮咸调弄》二卷。《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阮咸谱》二十卷。《雅琴名录》一卷,谢希逸。《碧落子斫琴法》一卷,石汝砺。《乐纬》三卷,宋均注。凡乐十一种,一百八十一部,一千零四卷1部3卷。占总部数的3%。181部1004卷

综上,笔者将《通志・艺文略》音乐书籍十一类大致做如下的整合,归总为乐论、乐府、器乐和舞四类:

1.“乐论”包括第一类“乐书”54部和最后“谶纬”一种1部,共二类入“乐论”类,共55部,占总数181部的30.4%。

2.“ 歌 辞 ”、“ 题 解 ”、“ 曲 簿 ”和“ 声 调 ”四 种 合为一类“乐府类”,四者共48部,占总数181部的26.5%。

3.“ 钟 磬 ”、“ 管 弦 ”、“ 鼓 吹 ”和“ 琴 ”四 种 合 为“器乐”一类,四者合计 74 部,占总数 181 部的40.9%。

4.另有“舞”类单列 4 部,占总数 2.2%。

以上音乐书目十一类,其实呈现的是以乐论、器乐、乐府歌辞三足鼎立的音乐文献结构。其 中 以“ 钟 磬 ”、“ 管 弦 ”、“ 鼓 吹 ”和“ 琴 ”四 种 乐 器的作品本事和乐谱记载比例最重。器乐文献的异军突起和乐谱文献的独领风骚,成为唐宋最为显著的音乐现象。

《通志・艺文略》将属于器乐的“钟磬”、“管弦 ”、“ 鼓 吹 ”、“ 琴 ”再 作 为“ 乐”类 下 独 立 的 小类 ,说明其从雅俗和体裁角度综合观察器乐。它重新定位了音乐的观察维度,以促进深入地把握古代目录中的音乐类别。郑樵的深意在于启示学界:

1.音乐是专门之学,唐宋胡俗乐的蓬勃发展态势已经冲破了经部雅乐和儒家正统思想的藩篱,必须将音乐独立立部分类。郑樵曰:

“学之部专者,为书之不明者。书之不明者,为体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②[宋]郑樵:《通志・校雠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1804 页。

虽然《隋书・经籍志》及唐五代、北宋的公私目录中均在“经部”下设立与易、书、诗、礼、春秋等并行的“乐”,但是郑樵认为除“五声、八音、十二律者,乐之制也”,论述音乐本体理论的这类乐书应该属于“经部”之外,其他歌辞、管弦、琴等已经不属于“经部”的范畴。所以郑樵独开风气,将“音乐”独立部,成为十二大类之一。其部下又细分为:乐书、歌辞、题解、曲簿、声调、钟磬、管弦、舞、鼓吹、琴、谶纬,“凡乐十一种,一百八十一部,一千零四卷”。

2.音乐贵在“载声”,“乐为声也,不为义”。音乐只有“载声”才能“载义”,郑樵认为乐府辞章文字虽然载义理,但不能载声,是“无用之学”。故只有传承“铿锵鼓舞”之声,“贵声”才可以变音乐义理之“无用之学”为“有用之学”。郑樵《通志・乐略》之“乐府总序”曰:

“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可乎?……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日微……应知古诗之声为可贵也……今乐府之行于世者,章句虽存,声乐无用。”③[宋]郑樵:《通志・乐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北京: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883-884 页。

又《通志・乐略》之“祀饗正声序论”曰:

“仲尼所以为乐者,在诗而已。汉儒不知声歌之所在,而以义理求诗,别撰乐诗以合乐,殊不知乐以诗为本,诗以雅颂为正。仲尼识雅颂之旨 ,然后取三百篇以正乐,乐为声也,不为义也。汉儒谓雅乐之声世在太乐,乐工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以臣所见,正不然。有声斯有义,与其达义不达声,无宁达声不达义。若为乐工者,不识铿锵鼓舞,但能言其义,可乎?……旧乐章莫不先郊祀而后燕飨,今采乐府,反以郊祀为后,何也?曰积风而雅,积雅而颂,犹积小而大,积卑而高也。”④[宋]郑樵:《通志・乐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第 924-925 页。

3.郑樵推崇器乐,主张器乐与声乐并行并重。他说器乐与声乐为相对独立的二物:“乐虽主于音声,而歌曲与管弦异事”。⑤[宋]郑樵:《通志・校雠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第 1805 页。郑樵《通志二十略·乐略》之“正声序论”辨析了文学的“诗”与声乐 的“歌”、“行”和器乐“引”“操”“弄”的各 自特性和相互关系:

“古之诗曰歌、行,后之诗曰古、近二体。歌、行主声,二体主文……凡律其辞则谓之诗,声其诗则谓之歌,作诗未有不歌者也。诗者,乐章也,或形之歌咏,或散之律吕,各随所主而命。主于人之声者,则有行,有曲。散歌谓之行,入乐谓之曲。主于丝竹之音者,则有引,有操,有吟,有弄。各有调以主之,摄其音谓之调,总其调亦谓之曲。凡歌、行虽主人声,其中调者皆可以被之丝竹。凡引、操、吟、弄虽主丝竹,其有辞者皆可以形之歌咏。盖主于人者,有声必有辞;主于丝竹者,取音而已,不必有辞,其有辞者,通可歌也。”⑥[宋]郑樵:《通志・乐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第 887 页。

他 论 述“ 引 ”“ 操 ”“ 吟 ”“ 弄 ”等“ 主 丝 竹 ”的 音乐体裁皆为器乐曲。若赋予演唱,也可以转化为声乐。其“琴操五十七曲”可视为郑樵犀利之言,或曰为器乐“取其声”进而“取其义”的独立宣言:

“琴之始也,有声无辞。但善音之人,欲写其幽怀隐思而无所凭依,故取古之人悲忧不遇之事,而以命操。……君子之所取者,但取其声而已,取其声之义而非取其事之义。君子之于世多不遇,小人之于世多得志,故君子之于琴瑟,取其声而写所寓焉,岂尚于事辞哉!若以事辞为尚,则自有六经圣人所说之言,而何取于工伎所志之事哉!琴工之为是说者,亦不敢凿空以厚诬于人,但借古人姓名而引其所寓耳,何独琴哉!百家九流,皆有如此,惟儒家开大道,纪实事,为天下后世所取正也。”⑦[宋]郑樵:《通志・乐略》,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第 910 页。

二、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

宋代福建私家藏书以莆田为盛,有“文献之邦”的美称。见载的宋代莆田目录书就有莆田李氏《藏书六堂书目》一卷、吴秘《家藏书目》二卷、吴与《漳浦吴氏藏书目》四卷、郑樵《群书会记》二十六卷、郑樵《夹漈书目》一卷、郑寅《郑氏书目》七卷,共六种。

宋代莆田私家藏书联系于聚族家学。宋人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二《书籍之厄》载:“近年惟直斋陈氏书最多,盖尝仕于莆,传录夹漈郑氏、方氏、林氏、吴氏旧书至五万一千一百八十余卷。”夹漈郑氏指的就是莆田郑氏家族三世藏书家——郑樵、郑侨和郑寅。

郑樵《夹漈书目》、郑寅《郑氏书目》皆出莆田郑氏家族三世藏书。郑樵有夹漈草堂,其藏书编为《夹漈书目》。其从子郑侨工书法,尤其擅长行书,家聚藏书丰厚,与陈振孙友善。陈氏仕于莆田,与之交往,曾借阅抄录其藏书。至郑侨子寅名子敬,一作承敬(肯亭),有“衍极堂”⑧方建新:《南宋藏书楼》之“莆田郑氏三世藏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2页。,藏书数万卷,据之编《郑氏书目》七卷。

郑寅《郑氏书目》七卷,已佚。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八目录类著录:“《郑氏书目》七卷。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陈振孙记载他在莆田传录的书、目时,称他直接受到郑子敬氏《书目》的影响,据《解题》卷十四音乐类小序云:“晚得郑子敬氏《书目》。”序中称道的郑子敬即郑寅。

南宋藏书家郑寅,以父侨任补官,官宝章阁学士,知吉州事。端平初(1234)为左司郎中,以执法秉正出任漳州知府,至尚书左司,除宝章阁致仕卒。一生所积图书甚富,著名目录学家陈振孙曾传录过他的藏书。据《澹生堂藏书训》:“邯郸李献臣所藏图籍五十六类,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卷。而艺术、道书及书画之目不与焉。莆田郑子敬所藏,卷帙不减于李。”邯郸李淑所藏图书56类1836部,13300余卷,莆田郑子敬所藏,卷帙不减于李淑。《郑氏书录》7 类分目据《直斋书录题解》记载,所藏之书分类为七录:经、史、子、艺、方技、文、类。自唐代以后,书目不以四部分,而仍以七部分类,唯郑氏一家。郑寅还著有《包蒙》7卷、《中兴纶言集》28卷。

南宋诗人刘克庄(1187-1269)有《挽郑子敬都承二首》,悲慨沉痛,道尽南宋末年的凄凉:

重入修门两鬓丝,延和累疏竭忠规。

立朝颇慕汲生戆,谋国不知晁氏危。

老去故人能有几,古来君子例无时。

传闻近事堪悲慨,说向重泉亦皱眉。

清末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郑寅子敬”对其考证引《直斋书录解题》:“《郑氏书目》七卷,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昌炽案引《书史会要》:“郑寅,官至尚书左司,除宝章阁致仕。作《包蒙》七卷。”所叙历官与《直斋》略异。又云:“前志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不附《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又:“《中兴纶言集》二十八卷,左司郎中莆田郑寅编。寅藏书数万卷,于本朝典故尤熟。”⑨[清]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郑寅子敬”,《藏书纪事诗》(附补正),王欣夫补正,徐鹏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年版,第63-64页。

鉴于《郑氏书目》原书佚,仅能够从《直斋书录解题》窥见该书轮廓。陈振孙(?—约1261),于宝庆三年(1227),为宋代刻书、藏书兴盛之地——兴化军(今福建莆田)通判。他在此抄录收集了大量典籍。其后任职浙江、江西,端平三年(1236)他以朝散大夫知台州兼浙东提举。次年改嘉兴府知府。嘉熙三年(1239)调任浙西提举。淳祐四年(1244)入京为国子监司业。淳祐九年前后,以侍郎、宝章阁待制致仕,卒赠光禄大夫。所到之处皆向当地学者、藏书家求教,购买和传录典籍,撰成《直斋书目题解》,稿本为五十六卷。此本明初散佚,现行的是《永乐大典》本,二十二卷,按经、史、子、集直接分为五十三类。《直斋书目题解》共录书三千零九十六种,五万一千一百八十卷。

在唐宋长期以“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为主流之时,郑寅的音乐分类观独树一帜。《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音乐类”序明确指出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儒家经典并列,与儒家正统美学相悖,他推崇郑寅《郑氏书目》的音乐态度才真正校正了目录对俗乐的定位。陈振孙强调唐宋俗乐的猛势发展已经与“经部之乐”南辕北辙,早已悖离了“礼乐相须为用”的雅乐,所以“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不能再充入经部乐类:

“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⑩[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四,徐小蛮、顾美华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399 页。

郑寅的重新审视俗乐,特别是器乐的音乐分类观正合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一“郑寅子敬”题诗的“羯鼓琵琶”不与“《咸》《韶》齿”,器乐作为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独立被看待:

羯鼓琵琶隶教坊,但堪鲍老一登场。

毅然不与《咸》《韶》齿,三馆史才无此良。

可以管窥地是,郑寅继承和发展了郑樵视“音乐”为“专门之学”的音乐观,除了“音乐”作为专门之学独立分类外,他强调了“羯鼓、琵琶”器乐还包括琴、阮等是音乐“贵声”的重要载体,所以器乐不能隶属于经部,需要成为独立的音乐部类与乐府歌辞的声乐部类相抗衡。《直斋书录解题》继承《郑氏书目》在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所录音乐书谱至南宋发生了重大演变——器乐乐谱的独立,使之与经部乐类乐书、集部歌词类三足鼎立的态势。所以郑寅《郑氏书目》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该书是我国目录学史上对音乐目录分类的一次重大改革。

《直斋书目题解》卷十四子部“音乐类”继承《郑氏书目》收录大量的以琴、瑟和琵琶为代表的器乐专著和乐谱:

《琴说》一卷,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书》三卷,唐待诏赵惟暕撰。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经》一卷,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说》一卷,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耒阳尉。

《琴义》一卷,称野人刘籍撰。

《琴三诀》一卷,称天台白云先生。

《指诀》一卷,唐道士赵邪利撰。一名《弹琴古手法》。

《琴操》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才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曲词》一卷,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琴史》六卷,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于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瑟法》一卷,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参政历阳张岩肖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羯鼓录》一卷,唐婺州刺史南卓撰。

《琵琶故事》一卷,段安节撰。

笔者认为:《直斋书录解题》取消了经部乐类,在“子部”“杂艺类”之前设立“音乐类”,收入《乐府杂录》等唐宋以来的音乐文献计二十七家三百七十五卷。《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目录意识主要来源于郑樵的音乐“贵声”为专门之学独立为类的思想;二是郑寅认为“羯鼓、琵琶”之属“悖于圣经”,不能再隶属于经部乐类,器乐独立立目之说。也就是说,《直斋书录解题》折衷了二郑的音乐观点,使器乐在子部独立立目。

三、《郑氏书目》的音乐分类对后世的影响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对陈振孙器乐入子部的做法进行了评述,称道陈振孙从郑寅《郑氏书目》将音乐类著于子部杂艺之前的做法:

“陈氏(今按:指陈振孙)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于后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后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于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

然而马端临笔锋一转,并不赞成陈振孙的“音乐”独立分类法的做法,他认为音乐置于子部不能显示雅乐的国家仪式功能,混淆了雅乐仪式与俗乐技艺的界限,所以马端临又将音乐的天平偏向了经部乐类:

“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后,而侪之于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后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于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于经类,岂后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于经解之后,史、子之前云。”⑪[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文献通考》卷一八八,北京 :中华书局 1986 年据万有文库十通本影印,第 1589 页 。

故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回归《隋志》,将乐书和琴谱以时间为序归入经部乐类,分先唐和唐代为前,五代宋朝为后;另将歌辞一类多归入集部总集类,所录音乐文献则以兼入经、集二部者为主。

在历经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的经部乐类对《直斋书目题解》的子部音乐类的重新修正后,收录以琴瑟、阮咸和琵琶为代表的器乐乐谱入子部的真正后继者是清代张廷玉的《明史・艺文志》和纪昀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音乐分类。

清初张廷玉的《明史・艺文志》录自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然而《千顷堂书目》仍沿经、集二部者为主著录音乐文献。但到《明史・艺文志》子部艺术类著录有“宁献王权《琴阮启蒙》一卷、《神奇秘谱》三卷,袁均哲《太古遗音》二卷,严澂《琴谱》十卷,杨表正《琴谱》六卷”共 5 部 22 卷⑫[清]张廷玉:《明史》卷九八《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 1974 年校点排印版,第 2445-2446 页。。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艺术类设有“琴谱之属”,按语云遵从《直斋书目题解》的做法,批评历朝将器乐谱附属于经部的做法,称:

“以上所录皆山人墨客之技,识曲赏音之事也。若熊朋来《瑟谱后录》、汪浩然《琴瑟谱》之类,则全为雅奏,仍隶经部乐类中,不与此为伍矣。”

这一申明明确地指正了唐代薛易简、赵耶利、董庭兰、陈康士、陈拙等琴家的出现,代表了唐代古琴艺术的流派化,其本质区别于先秦和汉代的“雅琴”之乐的范畴了,但是熊朋来《瑟谱后录》、汪浩然《琴瑟谱》、王坦《琴旨》之类仍然沿袭了“雅琴”的传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存目”“艺术类”杂技之属“四部、四卷”,也有案语强化其器乐思想独立的思想,与前“山人墨客之技”相呼应:“《羯鼓录》、《乐府杂录》,《新唐书志》皆入‘经部·乐类’,雅郑不分,殊无条理。今以类入之於艺术,庶各得其伦。”

最终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完善并论证了音乐分类体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八“经部乐类”(著录22部483卷)的这段案语道出了清代学人的音乐分类观。他们认为经部乐类的主要内容是阐明“乐本”和“乐理”的音乐学术及其“声音器数”的雅乐律吕:

“天文、乐律,皆积数之学也。天文渐推渐密,前不及后。乐律则愈久愈失,后终不得及前。盖天文有象可测,乐律无器可凭也。宋儒不得其器,因遁辞於言乐理,又遁辞於言乐本。夫乐生於人心之和,而根於君德之盛,此乐理、乐本也。备是二者,莫过尧舜,而后夔所典,尚规规於声音、器数何哉?无声音、器数则乐本、乐理无所附。……今所采录,多以发明律吕者为主,盖制作之精,以徵诸实用为贵焉耳。”⑬[清]永瑢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 1965 年版,第 330 页。

王小盾先生发表了《中国音乐史上的“乐”、“ 音 ”、声 三 分》⑭王小 盾:《中国音乐史上 的“乐”、“音”、声 三分》,原载《中国学术》2001 年第 3 期 ,又载于《从敦煌学到域外汉 文学》,王昆吾著,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指 出 古 代 音 乐 典 籍 在 在 目 录 书经部乐类、子部艺术类和集部词曲类中的流动,其实质反映的是作为传统音乐观核心命题的“乐”“音”“声”三 分。《四库 全书总目》的分类 正是古代“ 乐”、“音”、“声”三分 理论的体现:“经 部·乐类”小序强调“辨律吕、明雅乐者,仍列于经;其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均退列杂艺词曲两类中,用以见大乐元 音 、道 天地,非郑声所得 而 奸也”⑮[清]永瑢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八,第 320 页。,这说明“经部·乐类”是“乐”的类属,记载所谓“大乐”;“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记载“乐府之余音”;而“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记载所谓“讴歌末技,弦管繁声”的“杂艺”。

这篇文章为观察古代音乐文献的文化结构构建了观察平台和类目层级。另一篇文章是同门崔炼农《官私目录中的歌辞著录──古代歌辞文献研究之一》⑯崔炼农 :《官私目录中的歌辞著录──古代歌辞文献研究之一》,《中国韵文学刊》2004 年第 2 期,第 6-12 页。,该文重点是对宋代以前官私目录中所著录的乐书进行了考证和分类,发现歌辞类文献在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占音乐典籍总数的三分之一,是其他任何一类乐书所不可比拟的;歌辞的归属或入经部乐类,或入集部总集类。

相对于前两篇文章,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历代公私目录所著录的音乐典籍演进与分合的大势中器乐部分逐渐浮出水面并独立立类的过程。在前二文的基础上,下表概略地展示了中国古代音乐“流别”观来构建音乐学知识结构系统分类,以观察南宋莆田郑樵和郑寅对后世音乐书谱编纂目录的直接影响。

表2 器乐类子部独立及其莆田郑氏(郑樵、郑寅)音乐分类观的影响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四条结论:

(一)南宋私藏书目对四部框架下音乐分类的大胆尝试,启发了后世目录学的音乐格局。宋代私家目录(可考宋代藏书家311人,私家目录书 39 种)发达,以郑樵(1104-1162)《通志・艺文略》、尤袤《遂初堂书目》、郑寅《郑氏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为代表的私家目录,尝试突破《隋志》、《旧唐志》、《崇文总目》、《新唐志》相袭的四部分类的官方立场,独立对待音乐门类,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原则下厘清和校正了两汉、魏晋、唐五代和北宋以来音乐的发展演变和目录分类的流弊,创造性地发表独特的音乐分类见解。如尤袤《遂初堂书目》在“乐类”著录《古今乐录》《大乐令壁记》《历代乐议》《乐髓新经》《景佑广乐图记》《琴经》《止息谱》等唐宋重要乐书外,也在“艺类法”列《琴录》和《琴谱》二部,与《书要录法》《投壶经》《棋诀》《棋谱》《贞观公私画录》《续画录》等书法、棋类并列“艺类法”。但由于该书录涉及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且经部乐类也有《琴经》与琴谱《止息谱》,与子部“艺类法”列《琴录》和《琴谱》并置,所以其分类思想并不明晰。郑氏郑樵《通志·艺文略》与郑寅《郑氏书目》音乐分类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郑氏郑樵与郑寅和陈振孙的音乐分类观一脉相承,后继者不断有创新突破。鉴于唐宋音乐的繁荣,特别是古琴音乐的文人化、地域化,记谱法的发展等诸多元素的影响,宋代的文献学家对音乐认识的逐渐深化,对书目分类“流别”标准不断被调整。其分野的转折点是南宋莆田郑氏家族中郑寅子敬的《郑氏书目》将琴瑟、阮咸、琵琶等器乐独立为子部“艺术类”。为区分和著录唐以来俗乐和琴乐的发展态势,南宋郑樵《通志・艺文略》文献十二分法直接将“乐”独立,与其他经、礼、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并行;南宋郑寅子敬《郑氏书目》七部分类另立门户,将“乐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后,固不得列于六艺,著于子录杂艺之前。《直斋书录解题》取消了经部乐类,在子部“杂艺类”之前独立设立“音乐类”,收入《乐府杂录》等唐宋以来的音乐文献计27家375卷。又设集部“歌词”类。《直斋书录解题》的音乐目录意识主要来源于郑樵的音乐“贵声”为专门之学独立为类的思想;二是郑寅的“羯鼓、琵琶”(还包括琴、阮等)不属于经部的器乐独立立目之说。

(三)子部“艺术类”对琴棋书画的综合著录,是宋代目录学发生新变的重要表现。“艺术”一词本指书法、数学、射箭、御马、医药、方术、卜筮等各种技能,唐代以来琴也被纳入“艺术”技艺和修为的范畴。琴、棋、书、画同时出现是在唐末孙光宪的《北梦琐言》里:“唐高测,彭州人,聪明博识,文翰纵横,天文历数,琴棋书画,长笛胡琴,率皆精 巧 ,乃 梁 朝 朱 异 之 流 ”⑰《北 梦瑣言》卷 五“ 高测 启 事 ”,《唐 五代 笔 记小说 大 观》,上海:上 海 古籍出 版 社 2000 年版 ,第 1847 页 。“ 琴 棋书 画 ”四 艺并置受启发于丁承运师在国家图书馆的讲座。,这是首次将琴棋书画并置,说明唐代以来知识分子已经不满足于魏晋“左琴右书”的生活状态,增添了琴棋书画的艺术综合修为。这应该也是唐宋琴书和琴谱入子部艺术类的社会背景。

(四)历来目录学家,都重视音乐书谱的雅、俗同构关系。《隋书・经籍志》以来,新旧《唐志》、郑樵《通志·艺文略》、郑寅《郑氏书目》、《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目全面而有序的反映典籍的发展状况,并不断在调整和开拓创新音乐流别和类目,然这一切演变皆来自于雅俗观念的差异。

《直斋书录解题》继承《郑氏书目》在子部“艺术类”收录了大量的以琴和阮为代表的器乐乐谱,所录性质构成至南宋发生了重大演变,郑樵所谓“歌曲与管弦异事”——器乐乐谱的独立,使之与经部乐类乐书、集部歌词类三足鼎立的态势。

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音乐类目各得其所:一是“经部·乐类”;二是“子部·艺术类”则是“声”的类属;三是“集部·词曲类”是“音”的类属。正式标志雅、俗两界,俗乐中又有器乐与声乐文献的分野。关于乐谱的雅俗同构关系,笔者将另外撰文阐述。

图 音乐书、谱三分的雅、俗同构关系图

(责任编辑 孙 凡)

J609.2

:A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7.02.007

1003-7721(2017)02-0068-10

2017-03-12

孙晓辉,女,博士,武汉音乐学院教授、湖北音乐博物馆馆长(武汉 4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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