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检察官专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唯一选择,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十八大对依法治国的科学论断,社会对文明规范执法有了更高的期待,这也给检察队伍执法办案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这样的新时期和新形势下,本文认为应从思想、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充分发挥法律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 检察官 队伍 专业化 教育培训
作者简介:李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85
专业化概念是由社会学学科引入,其并非静态名词,而是指当某职业在一段时间后逐步成熟至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取得此专业领域权威地位的动态过程。依据美国社会学家哥林伍德的理论,专业化具有五项特征:即专业的知识体系、判断标准、道德及信条、文化以及获得社区的认可。具体到检察官队伍来说,我国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是检察官作为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专门职业,需要具备独特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这便对检察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兼备理论素养和实践素养,更要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严格遵循司法操守和个人行为准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一、当前形势下检察官队伍面临的挑战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党的会议主题,足见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作为检察机关,更要紧随党的号召,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保障。
同时,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新法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修改范围较大,将对执法办案带来深远影响,只有加大检察官的培训学习力度才能使其更迅速准确掌握办案的标准和注意事项,使执法更加规范。
除此以外,《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应改革之机于2015年9月28日下发,该文指出要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目标,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體地位,做到权责明晰,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种“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当然检察官也会在这样的制度下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需要提高其法律素养,分享办案经验,让每一位检察官都能够全面成长足以肩负这份重任。
二、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价值
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若没有专业的队伍去执行,“徒法”便“不足以自行”。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检察官必然是监督法律执行的责任主体,因此加强其专业化建设是社会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其次,检察院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一支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司法经验的检察官队伍为保障,才能实现执法规范化,从而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只有每一位检察官都具有专业的知识储备、教育背景,同时拥有足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保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检察机关也才能真正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旅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三、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路径
(一)以思想建设为先导,提升队伍的专业意识
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重点在于理想信念教育。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的灵魂是理想信念,而在司法领域这种信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该理念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方向和性质,其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因此若要保证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的正确方向,关键点在于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建设。
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的基础是检察职业道德。检察官必须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观作为执业之基,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便是对每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它是立身之本、是发展之源,更是每一名检察官所应遵循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要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加强检察官自身道德修养、外部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使其能够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实现于司法实践中的每一个细节。
(二)以科学、规范的专业教育培训为手段,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能
检察官专业化建设归根结底是其职业素质的建设。而检察教育培训作为便捷有效的手段在培养职业素质方面有着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独特优势,因此应当将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核心地位。
检察教育培训头绪繁多,但有两个理念、两条线索贯穿其中——学员的主体性理念和教育培训一体化理念。第一,学员的主体性理念是指,确立学员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在做培训计划前,事先征求培训对象的需求,根据检察官的具体岗位业务标准,深入开展分类培训。分类培训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根据业务类型、职务层级进行划分,比如地市检察长轮训、分市院反贪局长培训、公诉业务骨干培训等;二是在同一办案部门内,根据各业务岗位对于不同层级和业务水平的不同要求做进一步分类,例如公诉业务中分为几个岗位,每个岗位应当掌握哪些能力或技能,而对于这些技能,不同级别的检察官分别需要掌握到何种程度。之后这些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层次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第二,教育培训一体化理念包括很多内涵,但最主要是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的一体化建设与共享,与此同时还要将岗位培训与岗位练兵结合起来。作为基层院,应着眼于实际,科学计划,有选择、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培训计划。各检察院可应将业务培训师资、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料建设统一起来,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培训资源的共享机制。
在检察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方面也应当传统和创新齐并进。一方面,继续发扬传统培训形式,实行“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由优秀资深的检察官作为职业导师,通过传统的“学徒式”培养方式,将丰富的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实践中传授给新任检察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式的教育培训,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在培训课堂上可以采用“说给他听、做给他看、让他做给你看”的互动参与式教学,或者邀请几位持不同观点的专家辩论,通过体验式学习增加培训效果。除此以外,利用网络平台的在线式学习也不容忽视,它能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学员随时随地掌握所需专业知识。在内容方面,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法律知识,而是应当随着时代发展和现实需求,加入工作中所需要的类似于经济、计算机、心理学等内容,从而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效率。
(三)以机制建设为着力点,规范专业化建设
完善检察官管理机制建设是实现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检察官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录用和准入制度。根据检察官队伍的现状来看,不仅要吸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年轻人进入到检察队伍,更需要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符合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实践经历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业务骨干)。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考評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将工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与检察官业绩相联系,鼓励检察官奉公执法、主动学习并创造性工作。同时在目标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全面评价检察官的能力、知识和业绩,以保证评价体系更具客观性和真实性。三是探索建立检察官职业保护机制,不仅要保障检察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要保障其职业地位的稳定性,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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