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强势介入破解校企合作困局的思考

2017-06-20 09:21何宏涛
职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校企政府企业

何宏涛

近年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成了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但笔者认为,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走出表面化、功利化、短期化的怪圈,促进良性长效机制的真正形成,需要具有独立功能的第三方——政府的强势介入,并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一、制定、完善法律法規——促进政府直接有效干预校企合作的必然要求

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明确校企合作相关各方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约束各方行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教育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并推进校企合作。第一,通过减免教育费附加等措施,争取其他项目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营业税优惠,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二,通过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增强法规、标准的适用性。以学生顶岗实习为例,政府应考虑将顶岗实习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督促企业或学校为学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第三,进一步规范工作中的许可、监督、处罚程序。例如,对条件、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合作企业,使用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实施处罚措施。

二、建立、调控管理机构——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是突破瓶颈的关键

形成长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要有协调统一的制度设计。第一,在国家层面上,应成立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的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在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度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框架体系的大政方针。第二,各级地方政府要相应地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出台兼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的院校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第三,由当地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主体组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监督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校企合作政策的效能,及时修正、调整、继续或终止相关政策,不断探索校企长期合作共赢的各种调控机制。

三、强势开展组织协调——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事关合作全局

第一,各地的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制定合作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对本辖区校企合作的情况、企业和职业院校可能的合作资源现状开展全面调研的基础上,以整合办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着力点,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第二,要推广资质审定,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企业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对科技领先、设备精良、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企业授予校企合作标志牌,鼓励、引领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通过一定时间的运行,优胜劣汰、吐故纳新,强化示范助推。在部分企业确实尝到甜头、校企合作最终得到企业普遍青睐后,确立资格准入制度,规定没有资质的企业不享有校企合作的权利,不能参与校企合作。第三,要加强协调服务。推动企业把被动的合作行为变成主动的企业行为,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对企业和学校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严格详尽的规定,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不断夯实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实现开展服务、强化责任和评价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出台并兑现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深度参与,建立利益驱动调节机制

政府要充分扮演行政干预的角色,制定并落实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各项政策。一是经费支持。单纯的“企业奉献”靠不住,应靠“公共情怀”。要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国家应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正向补偿机制,遴选一批有条件、有影响的企业,给予经费保障和物质奖励,激励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二是兑现优惠。要根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规模水平、质量效果等,研究制定校企合作评价标准,切实兑现、落实企业应享有的财政、土地、金融和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涉及土地的相关收费优惠,企业相关实习费用的财政补助,企业在产品开发、贷款等方面的优先扶持,校企合作技术研发项目的评审照顾及其费用的税收优惠等政策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相互之间要衔接配套,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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