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
【摘 要】新闻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也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然而新闻媒体在实践中有时却背离客观性原则,虚假新闻、失实报道时有发生。新闻的真實问题不仅事关媒体兴衰,还事关舆论引导大局。因此研究如何防范虚假新闻问题不仅必要,还很迫切。本文讨论了关于虚假新闻的成因、影响问题,讨论虚假新闻处理中的防范问题,并提出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真实 时效 利益 法律 管理 鉴别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一旦离开了真实,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影响党和政府新闻宣传职能的履行。虚假新闻扰乱视听、误导公众,会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公信力是新闻媒体的生命之根、力量之源,损害媒体的公信力无异于自毁根基,媒体将失去发展的基础。此外,虚假新闻的肆意泛滥还会引起群众恐慌,破坏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面对虚假新闻的猖獗,分析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才是当务之急。
新闻要求时效性是出现虚假新闻的客观原因
在新闻传播争分夺秒的时代,各大媒体在新闻时效性上的竞争异常激烈。为了抢得先发新闻、独家新闻,在对信息来源存疑,报道信息模糊的情况下,某些媒体不惜为新闻的时效性而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导致虚假新闻难以避免。
为了报道的“及时”,忽视了报道的“真实”。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吸引受众眼球,记者编辑往往“急于出手”,认为“你不刊登,会有其他媒体发表;其他媒体发表,你不转载,又会失去部分受众”。这种报道的“迫切性”就形成媒体的一个顽疾:“宁愿错报,不能不报;发现错了再去更正”,结果损害了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一定要协调好新闻时效性与真实性的关系,在保证新闻真实的基础上抢发独家新闻。
媒体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和责任意识淡薄是出现虚假新闻的直接原因
新闻生产的主体是记者、编辑,他们的职业责任感和专业能力制约着新闻生产的质量。有部分媒体人员综合素质低下,社会阅历浅薄,看问题单一片面,这些是虚假新闻产生的直接原因。
某都市报曾刊播过一条新闻,标题为“扫墓祭祖烧‘别墅”将被查处。这条是虚假新闻。事实真相是,会议上民政部领导提出“扫墓祭祖时烧‘别墅等行为,不符合政府倡导的破除殡葬陋俗。将通过宣传和教育加以引导,自觉破除丧事活动中的殉葬陋俗”。民政部领导并没有讲过政府要查处烧“别墅”等行为。在会议报道时,虚假新闻时常出现,问题就在于记者没有到达会场,或者到达会场拿到材料就走,很少有人能静下心来认真记笔记。由此可见,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态度有待提升。
消息来源不准确是出现虚假新闻的间接原因
记者不是全知全能者,不可能目击、见证所有的新闻事件,他要借助他人来帮助提供新闻信息,借助消息来源建构新闻叙事。如今,网络的海量信息,自发性强,传播广泛迅速,给传统媒体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如果不加辨别消息来源,就会让虚假新闻的出现有可乘之机。《新闻记者》评出的十大假新闻中,就有几篇来自网络。其中,《上海方言“嗲(diǎ)”字收入〈牛津英语词典〉》,被证实原本为网友在自己博客上杜撰的;《北京房地产商协会会长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一事,是署名“网易乱弹日报”的网友所发的恶搞帖子;至于《孙中山是韩国人》,是缘于天涯社区“国际观察”版网友的帖子。媒体记者不加辨别地使用网络消息来源,不由得让人叹息“都是网络惹的祸”。
利益驱动是有意识地制造虚假新闻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有些新闻媒体过度专注于吸引受众眼球,有意识地炒作新闻或者通过猎奇的手法演绎新闻,使新闻过度娱乐化、低俗化,最后产生夸大事实、虚构情节、合理想象、添枝加叶等新闻失实问题。还有些媒体为了牟取广告收益,联合广告商家导演新闻事件,进行公关营销,颠倒“事实”与“报道”的顺序,先“策划”,后“报道”,错误引导舆论。比如某电视台为了宣传某锁的安全性能,前期策划新闻事件,立下擂台,但凡有人开锁即可获取大额现金。诸如此类掺杂利益因素的先“导演”,后“报道”事件都会影响大众舆论,损害新闻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大大影响新闻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这一基本职能的履行。因此采取有效的手段防范虚假新闻才是重中之重。
防范虚假新闻要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业务能力
新闻工作者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社会舆论,因此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闻工作者要提升政治理论修养,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使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成为每个新闻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从业之基、成长之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是对新闻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新闻工作者还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线记者要多学习,多深入基层采访,准确核对信息来源,多查资料多求证,要建立对新闻事件全面客观准确系统的认识。此外对新闻要关注、多思考,养成观看《新闻联播》节目的习惯,关注时政热点,逐步提升新闻从业者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鉴别能力,提高业务素养。
防范虚假新闻要进一步完善虚假新闻治理的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将报道传播虚假新闻行为纳入法律的有效调控之中。目前,我国出台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新闻媒体进行了规范与管理,但是新媒体的异军突起以及在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明显看出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与严重滞后性。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根据新闻媒体发展规律和趋势制定并完善新闻治理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上硬性制约虚假新闻,最大程度上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
防范虚假新闻要加强媒体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媒体行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采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签制度,完善新闻采编的工作制度。此外,完善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严把新闻工作准入门槛。最后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重点监控、严厉处罚擅自发布虚假新闻的新闻媒体。对报道失实、以稿谋私、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员应取消新闻从业资格。
目前关于防范虚假新闻虽有法律法规,但执行起来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出现假新闻,除了遭到舆论谴责外,作者、编者以及媒体领导大多没有受到实质性处分。因此加强媒体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就迫在眉睫。
防范虚假新闻,受众要提高对虚假新闻的鉴别与监督能力
受众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奠定深厚的理论功底,才能正确解析信息,运用信息,在舆论中保持理性与客观,正确看待事实的真相,理性辨别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提高受众对虚假新闻的鉴别能力。此外还要加大受众监督力度。受众应积极主动行动,在新闻相关部门成立的专业网站上,大胆检举揭发虚假新闻。但凡产生虚假新闻的媒体及记者,一经核实后在专业网站上及时公布,相关媒体及记者要针对虚假新闻做出真实回应,接收受众监督举报。提倡有奖举报方式,相关部门要对检举虚假新闻的受众进行奖励。只有坚持完善和实施以上措施,才能真正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
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新闻行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新闻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专业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坚守新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新闻工作者需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正确反映并引导社会舆论。新闻行业要加强监督和自律,坚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社会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力推动新闻事业健康积极蓬勃向上发展。
(作者单位:鞍山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