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7-06-20 00:18陈真
记者摇篮 2017年6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

陈真

【摘 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日益发挥着巨大的社会功能,但也存在着错位、越位、失位、失度等现象和问题,面临着监督难的困境。本文从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入手,分析了当前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法制建设、创新舆论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 负面报道 正面宣传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情支持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错位、越位、失语、失度等现象和问题。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在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化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创新,多方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凸现舆论监督的整体威力。

一、正确认识舆论监督

1.舆论监督不等于负面报道。一段时期以来,个别人头脑中把“舆论监督”同“负面报道”画上等号,一听到有媒体来开展舆论监督,就“如临大敌”,不愿意也不敢正确面对、坦然接待。其实把揭露问题、帮助改进工作的舆论监督简单地视作负面报道,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是为了督促落实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负面报道,只是为了揭露问题而揭露,并不关心问题能否解决、怎样解决,多是为了吸引眼球、引起关注,甚至不惜夸大其词、罔顾事实,更有甚者,是想抹黑党和政府,抹黑社会,以至于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伤害更多群体的权益。

我们首先应当正确区分舆论监督和负面报道,开展积极向上、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抛弃消极的、破坏性的负面报道。

2.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舆论监督曝光问题重在批评,而正面宣传报道成绩重在表扬,二者看似对立,实际上是有机统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议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舆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二者都要体现一个目的,就是团结稳定鼓劲,都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手段。正确的舆论监督要做到激浊扬清,曝光问题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揭露丑恶现象是为了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在社会激荡转型的当下,突发事件、负面事件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在正确把握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道,不一定就是负面效果,反而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开展,这同样也是正面报道。

让舆论监督成为正面报道,要求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胸中有大局,心里有热情,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维护稳定、鼓劲助威为出发点,抓住那些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为切入点,着眼于推动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

二、当前舆论监督难在何处

1.舆论监督存在法律环境不足。目前,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新闻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是零散的,其规定大都比较抽象,难以操作。在舆论监督工作中,新闻媒体基本权利的保障,依然无法可依。媒体及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监督权,是从宪法的言论自由权中延伸出来的,但宪法不是程序法,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保障相关权利的实现或行使。

2.行政权力干预阻碍舆论监督开展。一些党政干部对舆论监督是既恐惧又抵触,担心会破坏自己的政绩和形象,影响自己的升迁,丢“面子”不好看,掉“帽子”就更加要不得了。对于舆论监督,他们是捂着盖着,拼命封堵消息,对待舆论监督普遍存在“躲、拒、瞒、缠”现象,极力阻挡记者的采访或者利用关系说情,甚至不惜动用武力来阻挠和限制记者的采访,阻碍舆论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

3.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有的新闻从业者在利益面前原则性不强。他们把舆论监督权利当成私人权力,把新闻传媒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生财工具”,为此,有的人会选择性失语,搞起了“有偿不闻”;有的人会移花接木、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做起了“有偿新闻”。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有些还会触犯法律。

4.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不足。少数新闻传媒和从业者因缺乏理论或专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技能不足,对舆论监督的事实和分寸尺度把握得不好,舆论监督存在报道失度失当等现象,甚至引发新闻纠纷,明明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的报道对象,反而把媒体的监督报道告上法庭的事情時有发生。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正常使用。

5.民众参与舆论监督不够充分。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真正主体。受民主法制建设水平所限,广大民众缺乏公民权利意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

1.加强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加强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明确规定舆论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舆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方责任。

另外,还要以法定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和大众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条件。

2.舆论监督要把握好时度效。“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对于舆论监督来说,更是如此。新闻媒体和从业者要正确和规范地运用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形式。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以正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舆论监督。要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能力,学会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学会辩证地看问题,才能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新闻事实和现象时做出冷静、客观、合理的判断。这是做好舆论监督的关键。

开展舆论监督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开展舆论监督,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分寸”“火候”,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有关民族、宗教、涉外的问题,决不能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地随意“引爆”。批评报道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主要手段,但绝不是终极目的,舆论监督是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工作的改进。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要积极转化矛盾,不能激化矛盾,要降温不升温、帮忙不能添乱。

搞好舆论监督,必须把握好“度”,就是要善于掌握适度、密度、力度,不能冲淡主流。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内部或局部解决的,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采取内部或局部处理解决问题。不是所有的监督都要曝光,解决问题不只是新闻曝光一种形式或渠道,应充分发挥党内、行政内部通报等行政监督职能,纪委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一些影响极坏、危害极大的典型事例的曝光,也要选好角度,一事一报,不能随意扩大。

搞好舆论监督,还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做到有始有终,一追到底,力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让被监督对象做出明确答复,对其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取得的成效进行追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决不能蜻蜓点水、浮皮潦草、浅尝辄止。

3.创新舆论监督工作机制。从媒体内部机制创新来看,既要改革考核激励机制和稿件审签机制,更要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小环境,使记者敢于监督、乐于监督。

单个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限,舆论监督应该多角度、多侧面实行媒体联动,实现多方共赢,放大媒体监督的强度和力度,凸现舆论监督的整体威力。

虽说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但新闻媒体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还得依靠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借助“硬监督”的力量。而党政部门以及纪检、人大、司法等负有专门监督职能的机关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新闻舆论监督的配合。因此,在舆论监督上,媒体和党政部门间应该创新合作机制,共同打造舆论监督平台,实行良性互动,形成监督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220/c64094-28136289.html,2016年2月20日;[2]陈力丹.采访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J】,现代传播,2004年,第03期,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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