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兰
摘 要:合同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审计指的是由审计部门针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监察和评价的活动。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某单位制定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围绕合同管理审计工作做出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经济管理 合同管理 审计 监督
经济合同审计,作为审计监督、检查、评估和咨询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严密配合和把关,用制度的常态化促使医院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一、合同的管理中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在以往的合同管理中,出现未能形成工作流程体系,缺少第三方进行把关等情况,使制定的合同在实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了医院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符合医院整体发展思路
(1)基本情况。我单位内设附属单位一个及科研业务机构十个,4个科室为国家卫计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点专科。
(2)合同管理工作得到单位领导的高度的重视和大力的支持。经有关专家严格审定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认真研究,制定了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办法用于规范的经济的活动,具有很大的程度的可以操作性。审计处对过去成熟的做法进行归纳梳理整合和完善,广泛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以往审计工作经验。
(3)提高了认识的能力,认真的做好了合同的签订的管理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避免有争议的合同的签定成为事实,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审计的合同包括了以下的内容:一是制定的合同的管理的制度,建立了合同审计流程,从审计角度对每份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完善的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全方位实施并监督了合同,建立了合同的管理流程的体系。
(5)发挥审计的相关的部门在落实“八项制度规定”及“三重一大”的政策中的重要的作用。紧紧的围绕着单位的规划和单位的长足的发展的确定的审计方面的工作。
(6)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也是重点工作项目之一,全力的推动单位的改革的发展的政策和重大的项目的落实,为单位稳定的增长、促进改革、调整结构、预防风险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的作用。
三、制定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是做好内审工作的新探索和有益尝试
主要包括物资的采购的合同、项目的建设的合同以及房屋的租赁的合同、安装的服务的合同等与单位工作息息相关的经济的合同。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上的学习与沟通,有效的预防及控制问题的出现,有效的降低问题带来的损失。
四、单位的经济的合同审计实现的效果
(1)增强了单位职工按照合同的法律的规定办事的思想内涵。
(2)单位全体的职工严格的按照合同的管理的规定执行。
(3)通过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规定,为我单位的各项的制度的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单位的长足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附件一 合同并(协议、契约、授权委托书)的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二:经济业务合同的管理流程 图表
合同并(协议、契约、授权委托书)的相关的管理的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且规范我单位的合同的管理的工作,保护单位的合法的权益和维护单位的经济的秩序,进一步的规范单位的合作与行为,规避合同的风险,确保合同的履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管理的执行、监控、分析评估等,均以符合保证医疗的质量的安全的相关的要求为原则。
管理的办法的具体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及类别
第三条 合同业务范围包括基建维修、后勤服务、设备购置、系统研发、人才培养医疗合作等方面。
第四条 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1)采购和销售的合同
(2)建筑工程承包的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货物运输的合同;
(5)供用电的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产保险合同;
(10)科技协作合同(包括科研、试剂、成果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委托检验、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学资料翻译、药品研发合同等)。
第五条 单位的合同管理的职责由相关的部门承担,总务、物资设备、医政、药学、人事、信息等合同的主办部门负责的合同的起草、签署和执行。具体负责如下:
(1)人事处的管理单位的人事的方面的合同、劳动的方面合同的管理;
(2)物资及设备处负责设备的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修养护等合同的管理的执行与监督;
(3)财务物价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4)基建及总务部门负责基建的修缮及房屋的租赁等方面的合同的管理的执行与监督;
(5)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的培训、合作的办学、科研、科技的成果的转让、技术的咨询、技术的开发及技术的服务等合同的管理执行与监督;
(6)领导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管理的盖章及协调的工作。第六条 其它未列明合同原则上按管理的职能的性质的归属相关的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审计处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进行审核,对合同主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必要时请医院外聘律师审核,签字。合同主办部门及财务处共同负责合同的督办落实,涉经济类合同应有鉴定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管理的项目人,负责承办、督办合同落实。
第八条 如遇到招标投标的项目、外审等的项目,须经单位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
参照《关于维修类项目报送外审的规定》。
第九条 合同主办部门在手续齐全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之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盖章,合同原件由合同主办部门(处室)保存,每年一次将全年合同按时间、金额、项目、分类整理后移交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 合同的监测由合同的主办处室及财务处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签字按以下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所有合同原则上须由法人签字,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法人委托授权其他人员代理签字。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由院长办公室逐一编号、登记、短期授权书一般应注明“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使用一次”。
第十三条 单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发或按规定授权委托,才能代表单位在经济的合同上签字。否则,一律属于无效合同,单位领导将不负任何责任,属于无效经济合同。
第十四条 经济的合同的签订,并不得因主管人的变动而拒绝履行的经济的合同,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工作的调离时,必须将经济合同或契约列入移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相互不一致,一律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参考文献:
[1]李国丽.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及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应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2:67-68
[2]叶庆君.浅析合同管理审计[J]. 中国科技信息,2011,16:138
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