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云
【摘 要】本文以“高中化学课堂知识框架梳理策略”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探究了高中化学课堂知识框架梳理的主要内容,然后从两个角度论述了框架梳理的理想效果,希望为广大同仁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高中化学;知识架构;教学策略
传统高中化学课堂对于知识的传授倾向于章节化,对于知识体系宏观性的把握显然不足。这就导致学生对于整个高中阶段化学知识整体性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于不同知识内在关联性的把握也有所欠缺——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制约着高中化学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制约着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理应也必须引起相关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自身的重视。
一、高中化学课堂知识框架梳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知识的选择
基础知识是进行框架梳理的基础与前提,是学生用以认知化学问题、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的根本与突破点。很多学生在进行化学学习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对于基础知识的巩固和加深,认为其不重要,但事实上其在整个知识框架的梳理和建构的过程中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举例来说,针对历年来出现在高考试卷当中的化学题目,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化学知识框架的梳理和打造时,可以将整个框架视作由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离子共存、氧化还原判断、金属性与非金属性强弱比较、电子微粒、分子作用以及反应能量构成基石的立体式化学知识结构,而梳理框架的过程就是对基础知识不断丰富与巩固、提升的过程。
(二)新知识的渗透
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随着人类社会各类新事物的层出不穷,不同学科的固有知识体系也在不断随之变革、随之更新,化学学科也是如此,倘若教师引导学生在高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始终围绕书本上的知识抱残守缺,不注意观察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注重知识的更新,那么极有可能导致旧有的知识体系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社会的需要,更难以适应新时期化学学科教学目的达成的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今社会人类普遍性面临着诸如能源、资源以及环境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多数与化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所以在进行化学知识框架梳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对这些知识进行渗透,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化学的存在,在化学学习的过程中感受生活的印记,如此更有助于学生以化学解决生活实际问题,增生社会责任感,从而更为有效地展开高中阶段的化学学习。
(三)学生手动能力的培养
化学不同于文史类学科,纵然其中也有大量的基础性知识,也不应该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对这一部分知识进行强行记忆。相反,由于其学科本身大量的结论、现象都是通过实验生成的,所以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知识框架的梳理时,要尽可能地为其创造手动操作的契机与平台,诸如参加试验等。这样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还能促进其在手动过程中展开疑问、分析和探究,进而增生自己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应试教育的结果,促使很多学生在日常学习和复习的过程中,更为关注结果、关注既定的理论,却很少将时间和精力投放到这些结论生成的过程当中,但对知识进行梳理的过程离不开手动的操作与应用实践,这样更有助于让学生手、脑、心步调一致、共同前行。
二、高中化学课堂知识框架梳理的理想成效
(一)學生能够在知识框架梳理过程中提高建构能力
在传统教学模式和过程当中,学生对于化学知识的接受大多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即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不能完全掌握教师所教授的内容,即被视作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教师没有涉及到的教学内容自然也不会去探究和理会——如此导致学生所接收到的化学知识是零散的、与教材步调一致的章节化的;但是开启知识框架梳理以后,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状况、固有的知识水平,选择适于自己的方式来进行知识体系的建造,其对于化学学习的兴趣和信心都将被逐渐建立起来,原本课堂枯燥、压抑的氛围也会渐渐变得活跃。
(二)学生能够在知识框架梳理过程中提高质疑能力
质疑是发现问题的根本,更是提高创造力的源泉。在漫长的人类科学史和文明史的进程中,质疑是滋生一系列科学发现、探究无数道理定律的核心所在。而在学生进行高中化学知识的框架树立过程中,在学生遇到具体的矛盾与问题时,其能够面对问题、思考问题,并且在质疑的过程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解决问题——这便是框架梳理所能达成的一项显著效果。另一方面,作为知识框架梳理的主体,学生在遭遇困惑而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主动搜集资料、独立思考,会探究问题之间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形成建立在各种客观规律与理性基础之上的个人观点,帮助其内化化学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在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加强对于知识体系框架的梳理,对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都具有显而易见的。当然在具体的梳理过程中,以哪些知识为基点、以哪些知识为增项,选择哪些社会上各类与人类息息相关的新知识作为填补,就需要教师和学生在不断“教”与“学”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更新、不断巩固。
参考文献:
[1]吴春友.高中化学课程结构的横纵向衔接探析[J].江西教育,2016(6):34-35.
[2]朱秀艳.分析高中化学知识结构化策略[J].考试周刊,2015(7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