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关于《国歌法》的草案拟于6月初审。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国歌是国家的第一声音,是国家声音的标志,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早已有《国歌法》。
马来西亚于1968年颁布了《国歌法》,其中包含了对歌词和曲谱的规定,严格规定了国歌播放的场合,比如最高元首出席的任何场合(包括广播)以及官方仪式等。国民在听到国歌时必须立正站好(广播和新闻中除外)。在公共场合对国歌表现出不尊重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0林吉特(约合159元人民币)的罚款或最长一个月的监禁。
俄羅斯《国歌法》正式颁布于2000年12月25日,由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签署,并将国歌的具体细节以两则附件的形式加入宪法。《国歌法》严格规定了必须播放国歌的场合,例如总统就职典礼、议院会议开幕/闭幕、接见外国领导人等。《国歌法》还规定,俄罗斯国内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在每天节目开始和结束的时候,都必须播放国歌。
加拿大也设立了专门的《国歌法》,但对演奏国歌的场合没有特别的规定,在仪式开始前或开始后演奏国歌完全取决于组织者,且国歌歌词和乐谱不受版权限制。若出于商业用途,加拿大国歌《噢!加拿大》未经政府许可也能使用。
美国的《国歌法》是融入在《国旗法》之中的。美国《国旗法》之301款国歌具体规定:在演唱国歌时,如果有国旗展现(如升旗),穿制服的军人行军礼,其他所有人应该面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上。如果没有国旗展现,所有的人应该面向音乐方向,所要求做的跟有国旗展现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