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试点和推进实施现代学徒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舉措,现代学徒制关系到多个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和冲突,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确保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化解矛盾和冲突的策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政府要做好利益协调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新型的导师制度,实现职业院校的最大利益诉求;通过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多方责任承担,保障参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扩大学徒制实施范围,加快学生的利益诉求实现进程等。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博弈
作者简介:侯延爽(1970-),女,辽宁兴城人,济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能源动力工程类交叉学科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编号:NDJZW2016Y-38),主持人:王秋林;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声乐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研究”(编号:JDYY1607),主持人:侯延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2-0012-05
目前,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在职业院校试点实施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其中任何一个群体的利益变化都会影响到相关利益群体的策略选择。所以,对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进行博弈分析,是现代学徒制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前提。
一、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缘起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生产过程中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制度,也是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参与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当今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开拓者项目”、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意大利的“学徒制研究生教育”等新学徒制模式都为我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提供了借鉴。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现代学徒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试点工作的总要求和具体措施;2015年8月,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标志着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运行。
现代学徒制是政府指导、企业参与、校企双主体共同投入的育人的模式,是产权与契约双组织结合的体制,属于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利益相关者”概念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于1963年提出来的,意指“这样一些团体,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存在”[1]。就是说各种利益群体在共同利益的集结下,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彼此密不可分。
笔者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机制出发,将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区分为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四类群体,这四类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关系。“博弈”是博弈论的核心概念。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2]。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是“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可能的行为或策略集合中进行选择并实施,各自从中取得相应收益的过程”[3]。我们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现代学徒制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充分考虑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辅助利益相关者在考虑多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明智的策略选择,以期实现各方共赢的利益最大化。
二、抓住关键矛盾,展开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对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机制分析,将更深入地厘清参与人的责任、义务、收益,形成以兼顾各方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共赢博弈机制”[4]。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只有恰当地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才能使现代学徒制得以顺利推进。
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实施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主要的矛盾与冲突为:首先,企业、学校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与政府没能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和经济保障之间的矛盾;其次,传统的职业院校招生体制、职业院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办法不能满足现代学徒制实施中企业和学生发展的需求;再次,企业需求人才标准与职业院校培养的职业劳动力规格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矛盾与冲突;还有,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需求与社会就业需要之间,学生对企业、学校的期待与企业、学校能够给予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为此,笔者将抓住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关键点,探究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有效办法。
在现代学徒制模式下,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博弈关系网络图(见图1)予以概括,这个图表清晰地表达了它们之间内部利益的连结纽带。在现代学徒制制度设计及实施策略制定过程中,应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围绕核心利益形成利益最大化的动态博弈机制(见图2)。在图2中的小圆圈表示关键利益的平衡点,在利益相关者展开博弈过程中,会在相应区域某一点达到平衡,但这一平衡点会因外界因素或自身价值修正而滑移,形成了A区(政府-职业院校)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在A区内,即在政府和职业院校之间产生滑移,最终形成某一平衡状态的博弈格局。同样道理,根据核心利益偏好及参与人的不同,形成了B区(政府-企业)、C区(企业-学生)、D区(职业院校-学生)的博弈关系,博弈结果也在相关的博弈利益体之间滑移。另外,政府与学生之间具有非直接的利益博弈关系,这种松散关系会因政治需要而产生强关联,形成非经济价值的博弈关系;高职与企业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共同面向学生群体的合作者,它们是需要政府部门管理、协调的利益相关者。下面对其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一)A区(政府-职业院校)间的博弈
由于现代学徒制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政府与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即职业院校需要政府提供政策保障与政府没能为职业院校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保障。这就造成了政府和职业院校在A区间的博弈竞争关系。
在A区间博弈过程中,利益向职业院校过度滑移的结果是政府过度投入办学成本,政府对职业院校监管缺失,职业院校办学随意性增强。当职业院校没有实现政府的利益诉求时,就会产生政府对职业院校的不信任,从而降低对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反之,如果利益过度滑向政府部门,那么就会形成政府集权后果和职业院校办学缺乏灵活机制的困境。
(二)B区(政府-企业)间的博弈
政府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政府支持、监督企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企业利用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与合作,获得良好的外部政治、经济发展环境,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目前,在B区间博弈竞争中,我国政府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缺乏法律上的合理补偿与监管条例。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结果将是:片面强调企业的经济价值或企业利益,那么利益平衡点就会向企业滑移,导致政府的监管失控,企业缺乏主动培养人才的积极性,缩减培养学徒的经费预算,或者不给职业学生提供优秀的学徒师傅;如果片面夸大政府的领导、监管职责,利益平衡点就会向政府滑移,导致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不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三)C区(企业-学生)间的博弈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学生核心利益的实现是学校核心利益实现的前提和最终目标[5]。可见,企业与学生都是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群体。企业能够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渠道,学生成为企业优质人力资源供给源。
由于中国现有的经济环境制约,在C区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矛盾,即学生供给量远远大于企业的用人需求。这样就造成了利益平衡点单方面滑移向企业一方。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部分企业将由于人力资源丰厚而不主动提供实习岗位和学徒师傅,它们希望推行新员工的“零对接”上岗,即企业不用对新员工进行过渡期职业培训,可以直接上岗工作。这样将使职教学生失去到企业实习培训的机会。同时,职教学生为了得到一份工资收入,丢掉人生的追求与目标,从事自己不喜欢、不适合的工作,在工作中放弃做人的尊严,失去开拓创新意识,导致职教学生失去工作热情和价值创造潜能,最终的结局是企业发展前景受到影响。
(四)D区(职业院校-学生)间的博弈
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职业院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与学、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即职业院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市场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以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任职资格为一体的综合职业能力。学生在职业院校学习期间,为学校带来生存的基础和实施教育的机会。反之,学生个体的差异也能为学校领导及教师提供教研课改的案例。
在D区间的博弈过程中,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满足自己求学的一切期待。例如,减少学费、接受先进的技术教育、推荐优越的就业途径等;另一方面,尽管职业院校办学的出发点是想培养出合格职业人,但是由于不断地扩招等原因,导致学校学费不断攀升、生师比配备不合理(如,实习的生师比多至一比几十人)、校内实习设备数量不足(如,一台机器十几个人使用)等状况的出现。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将会导致学生抵触学校管理制度,只是强调自己学习、实习的权利,而不愿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愿意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五)职业院校-企业之间的博弈
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它们存在的前提是要面向市场、服务市场、与学生打交道。职业院校为学生提供理论学习等资源,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设备、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岗位等资源。但是两者在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企业需求的人才标准与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规格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矛盾与冲突。同时,职业院校希望企业为自己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企业希望找到适合自己的新员工,所以导致博弈平衡点在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滑移。
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部分企业不积极提供职教学生的实习岗位,不给学生安排有经验、有素质、高技能的优秀工程师作为实习导师,但是在招收新员工时,又希望职业院校提供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过关的实用人才。相反,职业院校希望企业多提供实习岗位,提供优质的实习导师资源,与自己齐心协力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六)政府-学生之间的博弈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政府与学生之间是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发生联系的。在不以经济为纽带进行利益博弈时,政府和学生之间也会出现强关联关系,即职教学生职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未来工作的表现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而他的贡献大小就是对政府决策的回应和实现。在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进行利益协调时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利益,要考虑得长远一些,协调好或者牺牲一些眼前的经济利益,适当向职业院校学生倾斜,保证职教学生从中获得利益。
三、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优化策略
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它们的利益诉求表征了各自的博弈目标。在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原则是自主合作、合理授权、多元发展、契约认同等,最终目的是在追求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政府要做好利益协调的顶层设计
政府的利益诉求是发挥其宏觀政策调控职能,合理地调配社会资源,为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资源,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6]。如果政府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则有利于政府为职业院校的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为企业提供优秀的技能型人才,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实习平台。
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以“意见”“决定”为主,尚缺乏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政府作为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中最高的权利拥有者,也理应是顶层设计者。在顶层设计上,政府应该从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业院校利益和职教学生切身利益出发,根据现代学徒制的实际需要,通过政策保障、减免税收和财政拨款补贴等方式,对企业、职业院校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博弈调整,激发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政府还应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提高对职教教师与职教学生的尊重与重视,充分发挥职教师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建立新型的导师制度,实现职业院校的最大利益诉求
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主要是考虑教育质量提升、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招生规模及就业匹配、财政拨款及政策倾斜等[7]。职业院校最大的利益诉求就是培养的学生能够满足企业的用人需要,学生们都能有很好的就业前景。要想实现职业院校的利益诉求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法律、政策,企业提供实习平台,职业院校出台有针对性的制度、条例等措施来完成。这里面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环节,即师资队伍的主动参与性。虽然师资队伍是现代学徒制的弱利益相关者,但是在目前的现代学徒制运行体系中,这种弱势利益相关者却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这个环节的实现也是解决职业院校与企业对接的重要突破口。建立新型的导师制度,有利于职业院校培养的劳动力规格与企业要求的人才标准相衔接,从而实现职业院校的最大利益诉求。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校教师与企业培训师之间要有经常性地交流,拟定共同的培训目标和培训质量标准。要建立和推行师徒制(以企业培训师为主)、导师制(以职业院校教师为主)、双导师制(学校导师、企业导师),以及专业或专项技术的大导师制等制度。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现代学徒制核心价值创造者的师资队伍的作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学徒师傅是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的主力军,只有切实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并充分关照他们的个人利益,才能讓他们积极地投身到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教学改革中来。从而确保现代学徒制中学校和企业发挥最大的学徒培养效能。
(三)通过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多方责任承担,保障参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企业的利益诉求是关注学生是否能够掌握专属于本企业的特殊技能,优先选择或储备发展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降低招聘风险和投入成本,以较低的人工成本实现企业生产流程的必要的劳动补充,期望政府的拨款支持,为企业形象展示和宣传提供新渠道[8]。如果企业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则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热情,使之主动配合政府政策的执行并克服自身的职业教育投资惰性,为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动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做出独特的贡献。
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企业与政府、学校、学生直接发生着联系,也产生了矛盾与冲突。例如,企业缺乏政府对其法律上的支持与监管条例,缺乏政府合理经济补偿渠道;企业需求的人才标准与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规格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职教学生供给量远远大于企业的用人需求等等矛盾。所以为减少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建议订立现代学徒制的“合同契约”制度,这是参与各方承担责任的基本前提。
“合同契约”包含教育主管部门、培训中介机构、学校、学生间的权利及义务,我们设计的契约合同,要贯穿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全过程。既应该包括学徒培训起始时间、培训课程及计划、实习工作与休息时间、学徒津贴及补助、试用期及合同终止条件等,还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纠纷调解及仲裁、合同监管等。这样一来,受培训者与职业院校和培训企业签订的“现代学徒制”合同就成为实施学徒制教育的重要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证施教和受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又有利于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约束及规范,同时还能保障企业应该得到的国家财政支持及风险规避的保障。
(四)通过扩大现代学徒制实施范围,加快学生的利益诉求实现进程
学生的利益诉求是获得学历教育及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具有就业优势的专业技能,获得学徒经验和学徒收入,获得入职的先位优势和更多岗位选择机遇,提升职业能力和实现高质量就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的利益诉求,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他们自觉配合学校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在主动学习显性知识的同时,自觉接受隐性能力的培养,从而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为企业储备人力资源。
学生在追求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与社会、职业院校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可以通过扩大现代学徒制学生的就业范围和培养范围来改善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快学生的利益诉求实现进程。首先通过扩大学徒就业范围,缓解学生就业需求和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如,从“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提出之后,我国积极与国际相关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其中,高铁、高架桥等建设领域、商贸物流领域、文化旅游领域都将需要大量技术人才参与,只要职业院校和职教学生抓住这个机遇,积极拓展自己的专业领域,夯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可以获取崭新的就业机遇;其次,为了缓解学生对学校的培养期待与学校能够给予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及开发国(境)外高水平职教专家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创新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互派及学生互换交流的培训模式等措施,外延职业院校的培养场所和培养质量,进而满足学生对职院校的培养期待。
总之,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竞争注重整体的利益。我们通过经济、制度、观念等途径展开博弈调整,并提出改革措施:即政府要做好利益协调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新型的导师制度,实现职业院校的最大利益诉求;通过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多方责任承担,保障参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通过扩大现代学徒制实施范围,推进学生的利益最大化等等。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现代学徒制的改革过程中,并非简单地设计统一实施方案即可,我们要根据特定制度、经济环境要求,展开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具体策略分析及探讨。这将使得现代学徒制助力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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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殷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