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荣+王瑛
摘 要: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新形势下,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并大力推进同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本文通过梳理目前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情况,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与自贸区建设对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积极推动在谈自由贸易协定落地,合理规划自贸区推进路线及结合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策略来加快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战略;存在的问题;策略选择
2017年6月中旬,中国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参会的有30个国家首脑、70多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的代表。自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目前已得到100多个国家的响应,68个国家中国已同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协议,中国企业已在沿线国家中建立56个经济贸易园区。
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快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战略的实施。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建设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自贸区”。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把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贸区,强化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在全球经济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新形势下,中国应如何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加快自贸区建设,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发挥建设性引领作用,提升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已成为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推进情况
(一)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建设,自贸区覆盖区域逐渐增多
自1991年加入亞太经合组织(APEC),首次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以来,我国已分别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签署了自贸协定,且正在与海合会(GCC)、挪威、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斯里兰卡、马尔代夫、以色列等国开展相关会晤和磋商谈判,阶段性实现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积极与哥伦比亚、尼泊尔、毛里求斯等国就双边自贸区建设的可行性展开协同研究。此外,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于2016年11月结束谈判并签署《升级议定书》,《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已完成第16轮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也按预定方案推进。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15个自贸区协定,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自贸区协定涵盖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区域,同56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另有14个正在谈判和论证的自贸区协定。如表1所示,中国已初步绘就了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基础的“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网络蓝图。
(二)合作领域不断拓宽,自贸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从我国已建自贸区涉及的主要领域来看,中国早期建立的中国—东盟、中国—智利和中国—巴基斯坦三个自贸区只涉及了货物、服务和投资三个领域,合作领域较少,且双方整体开放度不够高。随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及“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新签订的自贸协定和目前正在商洽的“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协定则涉及了很多新一代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及电子商务等议题,合作程度不断加深,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如中澳自贸协定涉及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17章内容,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国96.8%、澳大利亚100%的产品实现自由化,且采用线性降税方式快速降税;在服务贸易领域达成首个“负面清单”形式的服务开放承诺,就技能评估、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透明度规则进行换文;签订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和“假日工作签证安排”等2个谅解备忘录,并针对中医药服务合作进行换文。中韩自贸协定则采用动态谈判的方式,商定在协定生效两年后,启动服务贸易的第二阶段谈判,并首次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参照国际先进做法,开创性设立金融服务和电信两个单独章节,并达成了较高标准的条款内容。
(三)促进双边经济增长,自贸区建设成效显著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和东盟贸易额从2002年的547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4518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中国与东盟双向累计投资额从2002年的301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5月底的1600多亿美元,涵盖贸易、物流、建筑、能源、制造业和商业服务等诸多领域;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贸易额从2006年的52.47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193.75亿美元,增长了近4倍。据南京大学自贸区课题组数据计算可得,2003—2016年,我国与自贸伙伴成员货物贸易总额从2822.78亿美元增长至9288.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23.76%,比同期我国对外贸易的年均增长率高出10个百分点,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为韩国、澳大利亚、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我国与自贸伙伴成员之间的货物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9.20%提升至2016年的25.24%,13年间占比大幅提升16.04个百分点。我国对自贸伙伴成员货物出口额占我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7.1%提升至2016年的20.89%;自贸伙伴成员货物进口额占我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1.47%增加到2016年的22.46%。
二、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推动自贸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区建设与大国博弈存在冲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地緣政治敏感,是大国长期博弈的重点区域。一是美国虽然已经退出TPP协议,但美国已与巴林、以色列、约旦、摩洛哥、新加坡等国建立自贸区,并积极与欧盟进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在巩固美国传统同盟体系的同时强化其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二是中亚作为欧盟主要的贸易伙伴及能源供应地,欧盟视其为其战略利益的重要区域,若牵涉到其核心利益,欧盟会坚持其战略利益诉求。三是俄罗斯主导欧亚经济联盟战略,与中亚、中东欧及独联体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强化其在中亚地区的主导地位,近年来虽然和中国建立全面战略协作关系,但始终疑虑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会对其主导的欧亚一体化进程形成替代。四是日本积极在亚洲组建战略同盟,且在上世纪90年代末提出了“丝绸之路外交”政策,现已和东盟10国、印度、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自贸协定,并积极与海合会、欧盟等谈判,TPP协议也已通过日本议会审议。五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及英国脱欧等事件带来“逆全球化”趋势,导致多变利益和双边FTA利益存在冲突。
(二)“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自贸区建设存在不确定性
“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合作主体的复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国与其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和完善,普遍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持谨慎态度,与中国签订高水平自贸协定存在一定困难。二是部分国家仍希望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希望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开放本国市场。三是部分国家金融市场不够完善,货币汇率波动剧烈,受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大。
(三)“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存在政治互信不足和战争冲突,制约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共享中国经济发展快车的同时,对中国实施和平发展战略存在疑虑。如俄罗斯谨慎看待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担心对其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跨西伯利亚铁路形成替代效应,影响并削弱其在中亚地区的领导地位;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等国依托地缘位置及历史积淀,力求成为区域地缘的文明和经济中心,但受限于其自身文化、宗教、制度等方面因素,在中亚地区有着与我国并不相同的利益诉求;越南、菲律宾等国与我国存在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的历史纠纷,政治互信不足。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存在战争冲突,如西亚地区的阿富汗、伊拉克、也门、叙利亚、利比亚及伊朗等国出现持续的社会震荡和政治冲突;南亚地区是恐怖主义活动的重灾区,恐怖组织集中在巴基斯坦、尼泊尔、印度等国且具有跨界特征,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推进自贸区战略构成威胁。
三、“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自贸区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 积极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在谈自贸协定落地
中国目前有8个正在谈判的“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协定,涉及27个国家和地区,多数谈判已商洽多轮,双方已进行多方位内容的对接,中国可先行推进此方面协议的落地。如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囊括了中国前十大贸易伙伴中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其建设对于推进中国经济及“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繁荣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与海合会自贸区谈判,核心内容基本已达成一致,中国可以适时推进,促进双方经贸快速发展;中国与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的升级谈判、中国与以色列、马尔代夫等国的谈判,可根据“一国一策”战略有针对性的积极进行磋商与谈判。
(二) 努力推动APEC成员国的自贸区建设
2016年11月底落幕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同作为亚太地区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基础,各国领导人还表示会共同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到2020年实现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当前,尽管世界各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恢复发展迟缓,但亚太地区仍是全球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强烈愿望。尤其是中国目前已经与东盟、澳大利亚、智利、韩国、新西兰、秘鲁等APEC成员国达成自贸协定,中国应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努力推动APEC成员国的自贸区建设。
(三) 加快完成中美BIT和中欧BIT谈判
自1982年签订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开始,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相关协议。截至2017年3月,中美BIT谈判已完成第34轮磋商,交换3次负面清单改进出价并达成重要共识;中欧BIT谈判已完成12轮磋商,2017年5月15日在北京举行第13轮中欧BIT谈判,目标是在中欧已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基础上,达成更高水平、涵盖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协定。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应加快完成中美BIT和中欧BIT谈判,为最终双边自贸协议的达成打下坚实基础。中美BIT和中欧BIT谈判的达成将产生“1+1>2”的效果,将在建立更开放的全球投资贸易体系、减少投资贸易歧视和壁垒、抵制投资贸易保护主义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示范作用,对中美、中欧及全球经济发展产生重要推动力。
(四)综合考虑沿线国家实际情况,锁定战略支点国家进行重点开拓
战略支点国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战略地位突出、辐射能力和参与意愿强烈、双边关系水平以及安全系数高等,中国可以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地理位置等要素,锁定战略性支点国家进行重点开拓。如可将以色列、海合会作为西亚、北非地区的支点国家,将印度作为南亚的支点国家,将欧亚经济联盟可作为连接欧亚大陆、促进中国与俄罗斯经济紧密联系以及深化自贸区谈判的重要支点。同时,随着中国与日本、韩国外交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也应该进一步深化中日韩三国自贸区的谈判,以作为东亚经济的重点支点。
(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中国贸易发展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
对基础条件相对完备的国家,应优先构建双边自贸区;对基础条件尚不完备的国家,应以基础设施、产能合作、旅游等领域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的实现为基本点,以实现双边自由贸易的突破为优先方向。如对西亚北非、中亚等地区与中国出口结构相似度较低、贸易互补性较强的国家,中国可着力与其推进自贸区战略,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的问题;对于东南亚、中欧、南亚等地区涉及的国家,由于出口产品相似度较高,双方贸易竞争性较强,可以主要推进服务、投资等领域的谈判。
(六)探索自贸区建设和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
目前,中国已分三批,建立了11个各有侧重、各有战略重心的自由贸易园区,分别位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上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各有侧重,但最终目标统一为嵌入到“一带一路”倡议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去。为此,应优先探索国际自贸区建设和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形成两者相呼应的开放体制和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态势。建议将对外自由贸易谈判中具有相对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和针对部分国家谈判的敏感问题,在上海、福建、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探索最佳的开放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国军、庄芮、刘金兰:“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推进自贸区战略的机遇及策略,国际经济合作,2016年第10期,PP25-30.
[2]陈淑梅:“一带一路”引领国际自贸区发展之战略思考,国际贸易,2015年第12期,PP48-51.
[3]竺彩华、韩剑夫:“一带一路”沿线FTA现状与中国FTA战略,亚太经济,2015年第4期,PP44-50.
[4]盛斌,果婷: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世界政治与经济,2014年10期,PP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