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在江苏正式启动
本刊讯(特约记者 朱健祥 报道)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的批复》(农渔发[2017]8号)精神,切实抓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近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江苏省南京召开,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兽医局、江苏省农委等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意义重大。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随着水产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水产养殖病害增多,每年监测到养殖病害近200种,其中36种已经列入国家疫病名录。每年由水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300亿元,对养殖生产影响巨大,同时也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苗种是水产养殖的起点,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防控疫病传播、减少和消除滥用药,对保障水产养殖生物安全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意义重大。农业部高度重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针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有关问题,经农业部领导带队到江苏开展专题调研,决定在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
会议认为,江苏省推进水产苗种检疫工作具备良好基础,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制度健全,还专门成立了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88家、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75家。江苏省已开展多年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成功处置了多起水生动物暴发疫情,开展防疫执法检查2000多次,有力促进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会议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示范和借鉴。一是建立健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体系,着重打造“两支队伍”:尽快建立全国首支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实施专项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打造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病害防治专家队伍,提升疫控业务综合素质。二是探索建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四项制度”,即告知制度、备案制度、检疫申报制度、协同检疫制度。三是规范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要实质性启动检疫工作,做到“三个必检”和强化“三个规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主动申报必检,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水产苗种销往外省必检,近年来发生过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疫病监测到阳性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苗种出场必检;要规范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规范疫病处置。四是加强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检疫行为的督察,对违规实施检疫,或者检疫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强化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组织保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检疫试点工作在江苏省一炮打响,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