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任 磊
开放LNG接收站脚步应放缓
○ 文/任 磊
●LNG接收站设施建起来不易,短时间内完全开放更难。供图/CFP
近年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和推动油气领域体制改革日渐受到人们关注,提高LNG接收站设施利用效率,公平、公正地向第三方用户开放LNG接收站设施为其提供服务的呼声随之增高。2014年,国家先后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积极推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沿海LNG接收站商务与运营模式特殊,在设施公平开放的执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设施开放就意味着一次性全部开放吗?这显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因此,LNG接收站设施的公平开放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进一步步去探索和实践。
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经投产的LNG接收站共计13座,累计接收能力约4300万吨/年,多数由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三桶油”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投资建设,也有新奥集团、新疆广汇等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其中,中国海油作为我国LNG行业的先行者,拥有全国最多的LNG接收站,公司已投入商业运营的LNG接收站共计7座,分别位于天津、广东、浙江、福建、海南等沿海地区,累计接收能力2780万吨/年,占全国已投产LNG接收站接收能力的65%。从国家目前在建、拟建接收站的情况来看,未来三年全国LNG接收能力有可能实现倍增。
再看看这些LNG接收站开放情况如何。
2014年,中石油向上海申能集团开放使用江苏LNG接收站,接卸LNG现货5.8万吨,向新奥集团江苏LNG接收站接卸进口LNG资源6万吨。2015年11月和2016年1月,北京燃气集团自主采购的两船进口LNG,在中石油唐山LNG接收站和大连LNG接收站分别完成接卸。中国海油部分LNG接收站已实现对作为“第三方”的中海油股东方的公平开放,提供代加工服务。
目前我国由于存在技术、商务、政策等难题,LNG接收站设施公平开放效果并不理想,还没有达到社会公众期望看到的“公平开放”。近几年,在LNG接收站设施公平开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LNG长期协议合同履约问题。从性质上分,LNG接收站分为点对点性质与公共服务性质。点对点性质属于海外气田设施的延伸。LNG接收站投资方通常即LNG资源供应方,或接收站投资方与资源供应方签订了长期购销合同。因此,LNG接收站的投资决策与LNG长期购销合同的签署、生效是密切相联的。公共服务性质即接收站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就明确该接收站并不依托特定油气田生产的LNG资源,而是为公共提供服务。中国海油参与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基本属于点对点性质。
为满足国家对LNG接收站项目核准中资源承诺的相关要求,中国海油作为接收站项目的发起方与国外资源方签署了大量进口LNG长期天然气合同,履行照付不议义务。然而目前天然气市场已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若在未能解决长协资源消纳问题的情况下大力推行LNG接收站开放,将对现有资源消纳造成更大压力,并极有可能引发进口LNG国际贸易的照付不议风险,对天然气行业乃至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LNG接收站潜在用户风险。在目前LNG国际市场的特殊环境下,短期内现货LNG价格相对于长期合约价格更具有竞争力。因此,不排除部分潜在用户要求开放使用LNG接收站的目的不是开发新增市场,而是企图主要通过短期和现货国际LNG贸易投机冲击国家石油公司的既有市场,且不承担任何天然气供应安全和保障的社会责任,以此获得超额利润。如此操作,不仅未能真正地实现公平开放的意义,而且会对LNG接收站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国家能源战略的有效实施与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部分配套政策及法规标准尚不完善。虽然近年国家层面接连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但是由于在执行过程中与其配套的政策以及和法律法规体系与操作细则缺乏统一评估和界定的标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LNG统一气质与计量标准还未出台、接收站服务费公平合理定价有待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剩余加工能力”、“剩余输送能力”的界定不清晰等问题都不利于LNG接收站设施公平开放的政策顺利执行。
LNG市场竞争激烈。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在同一省内规划布局建设多个LNG接收站。这些接收站地理位置及规模相近,具备一定的竞争关系,将使本已处在供大于需的天然气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从三大石油公司之间的竞争扩大到国家石油公司与地方企业抢占市场的竞争。这些新建接收站的开放有可能会引起新一领域的产能过剩。
LNG接收站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收站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现开放。
建议出台鼓励政策,激励企业设施开放。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继续完善LNG储备机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在LNG储存调峰中的权利及义务,充分考虑投资人的风险与收益,并对企业建立LNG储备出台相应的财税鼓励和支持政策。
建议适时推出季节性调峰定价办法,建立全面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为企业开放接收站设施提供更加完善的机制保障。
●LNG接收站投资方往往与资源供应方签订了长期购销合同,向第三方放开势必影响合同履约。 供图/CFP
建议继续保持海上进口LNG通道的畅通,LNG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由“先征后返”改为全额“即征即退”方式或全额“先征后返”方式,以便加快退税进度,提高退税效率及额度,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我国LNG资源供应的稳定和安全,为LNG资源采购和设施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助力。
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所涉及的上游LNG资源、下游天然气市场以及中间环节基础设施均有各自的运作特点与要求。建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在推进接收站开放的过程中按照市场原则、遵循经济规律,系统性、循序渐进地推动LNG接收站开放工作的落实。
建议重点关注LNG接收站规划布局。LNG接收站设施是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国家对LNG接收站设施审批重心放在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上,突出规划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气源供应和区域平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避免天然气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浪费。
建议接收站向第三方放开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摸索第三方开放制度流程。鉴于LNG接收站运行的特性以及受船期多变、气源多样、码头限制等因素影响,LNG接收站的开放标准应有别于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LNG接收站开放应充分考虑接收站项目立项时国家要求签订的长协资源量的历史客观实际,以及央企在天然气产业发展与承担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等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深入系统地研究涉及LNG接收站运营的资源供应、商务、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更加科学合理地评定LNG接收站等设施的利用率与剩余能力。
在开放顺序上,建议可以优先考虑实现对接收站股东方的公平开放,然后实现油气央企之间的公平开放,再次实现对接收站股东方战略合作伙伴的公开开放,最后实现对具有合格资质的社会其他相关方的公平开放。在确保LNG接准建设,有效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建议在下一阶段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一是对已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各单位的执行情况,梳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二是做好相关文件的修订、细化要求,对重点问题、标准等从国家层面予以明确,以便政策可以顺利推进。
建议进一步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是天然气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前提。因此,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应进一步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改革。一是通过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区域管网、城市管网专营的垄断,在实现输配分离、配售分离的基础上,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天然气终端用户的使用成本。二是充分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促进市场价格机制形成的作用,支持鼓励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区域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逐步放开价格管制,真正形成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总之,LNG接收站设施公平开放并非一朝一夕,仍存在不少难题和困难有待解决。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中国天然气整体产业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符合当前天然气市场环境下,循序渐进的开放LNG接收站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石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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