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辰,范愉,孔晨,程永浩
浅析新政策形势下我国科研机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任晓辰,范愉,孔晨,程永浩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 年 8 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进一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1]。2016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鼓励研发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
2016 年 9 月 30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 5 部门共同下发《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转移转化指导意见》),旨在 2020 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导向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在当前新的政策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影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亦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一系列不断深入的改革措施,我国医药行业面临的不少问题逐渐显现。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无论是在产业规模,还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存在着很大差距。即使是诺奖得主屠呦呦研制的青蒿素,市场也被外企垄断,中国只是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原料生产供应。原料药生产是产业链的最底端,利润空间很小。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是目前科研院所、企业反映的最普遍问题。全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低于8%,实现产业化不足 5%,专利技术交易率只有 5%[3],远低于国家 20% 的平均转化率,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更是远远不如。
医药行业科技成果转化难与其高投入、高风险、产业化周期长的行业特点密切相关[4]。通常对某一新品种的药物投资包含从临床前研究、用于人体的临床试验研究、注册上市到规模生产、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等一系列的程序,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可导致成果转化的失败。医药科技成果从研发到药品上市的周期很长,除了需要完成必需的临床前小试、中试、规模化生产外,上市前还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临床试验及相对较长的审批过程。目前开发一种药物,至少需要 8 ~ 10 年。
因此,医药科技成果的研制与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不同阶段涉及不同行为主体。实验研究阶段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后统一称为“科研机构”)为主。在医药科技成果处于中试阶段时,由于科研机构的职能是研究开发,中试阶段需要企业介入推进项目实施,这是实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一环。临床阶段主要由医疗机构来完成。最后企业作为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实施生产、经营、销售。由此可以发现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具有各个行为主体关联度高、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特点,需要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对政策导向、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成果转化。
以上述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为依据,可分析出目前影响我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涉及环境和主体两方面。如图 1 所示,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指的是政策、经济、金融体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风险投资、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因素。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包括研究者、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其中,科研机构通常是科技成果产生的基地,拥有丰富的人才和知识贮备,较强的研究和开发能力,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提供方,是研发主体;企业具有较强的对科技成果创新的需求,能敏锐地感受到市场对新科技成果的要求,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价值的载体,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政府则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发挥组织、协调、管理、调控和导向作用,可以创造良好的转化环境,并能够承担一定的成果转化风险,可以给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坚实的政策动力。
科研机构通常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提供方,是研发主体。目前形势下,科研机构在实施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如下困难时应提前思考应对方式。
3.1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尽管我国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及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这些政策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就我国目前医疗体系条件下,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成果的积极性尚没有激发出来,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不能得到体现,体制机制障碍是科研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
在经济体制方面,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还不能使企业将自身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的需求强度不高。科技成果的实际价值很难得到体现,市场机制转换还有待完善;金融体制方面,科技贷款的规模和方式还不能适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商业性质的金融业刚刚开始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行为。
政策落实是面临的另一困难,尽管政府制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项政策,但在实际实施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阻力,导致政策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例如:目前国家政策允许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进行转化,但对于身处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而言,由于这些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归科研机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15 款中指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从而产生较长的上报审批时间,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继续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变政府职能,使企业确立在技术创新中的自主地位;逐步增加对成果转化的投入,通过政府投资和税收优惠等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向,调动全社会资金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法律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权益保护法规;促进《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的有效实施。
3.2 政府与科研机构转化链条需要创新形式
政府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调控和导向作用有待提高,单从管理、调控难以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应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优势,联合科研机构,创新链条服务形式,搭建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技术转化,创造良好的转化环境,减少一定的转化风险。例如:北京市科委主导构建的首都条件平台,以中国医学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为例,整合医科院系统内8 家单位的仪器设备及科技成果资源对外开放共享,并面向全社会开展研发服务与成果转化工作。五年来,基地为600 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包括工程化研究在内的各类研发服务,辐射金额达 4 亿元,服务企业地域覆盖全国 30 多个省和自治区。该基地整合医科院新药研发能力以早期药物研发服务(例如:创新药物高通量筛选、中试放大、药效学研究、制剂研究、质量控制等方面)为源头,为医药科技成果的形成提供技术支持,通过不断地对需求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累积,该基地逐渐形成了早期新药转化平台,为早期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3.3 科技人员的主导作用亟待发挥
2016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转让获得收入应提取不低于 50% 用于奖励科技人员,而且对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也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第四条中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这些措施切中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要害,将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但政策的实施和有效落实依然是极其严峻的任务。
科研机构的基础是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知识和智慧的产物,科技成果转化本身也是科技人员科学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延伸,只有科技人员的参与和努力,才能够保证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就成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技术力量。落实国家相关科技人员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将可以极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和转化效率。
健全人才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通过调整科研人员业绩评价指标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重,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等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
图 1 科技成果转化影响主要因素
3.4 推动风险投资体系发展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从常规的商业渠道中难以获取足够的资金供应。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其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由于风险控制中对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大多机构希望把资金投入到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对于一些转化周期长,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大的项目,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对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承担高风险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对于很多类似原创新药型的科技成果,大多数企业往往会望而却步,退而去探求风险较小,投入较小的仿制药项目。或者对于大多数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企业一般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基本上均不愿承担全部风险。除此之外,政府资金对于整个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投入也是十分有限。因此,风险投资体系不完善直接限制了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3.5 完善评估体系
当前,国家对高校、研究机构、科技人员的评估体系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外力,以发表论文数量、国内各种奖励和各种不切合实际的名誉作为评价指标形成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扼杀了科技人员和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研机构人员评价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中普遍存在重成果产出、轻成果转化的现象。应用研究评价中往往过于重视在国内或者国际的技术指标排名,甚至有些人才评价体系过于追求研究者在世界一流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以及其被引用次数,而不是强调其经济效益,这一情况严重影响到科研人员面向市场与产业化需求开展科研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3.6 提升企业的技术吸收承接能力
由于目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企业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正在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并且积极吸纳先进实用技术。但我国科研机构大多都很难单独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科技水平高、实用性高并可以进行大批量生产、投产后马上可以赚钱的成熟科技项目。科研机构在转让实验室科技成果或其他单体技术应用时,对其成果进行中试放大实验时常常会遇到一系列新的技术难题以及如何减少成本的问题,这对作为技术承接方的企业提出了研发人员、硬件条件和其他相应配套的技术能力要求,此外还要求企业具备比较完善的项目管理能力作为支撑。目前国内企业吸收、运用和再创造新技术的能力还不强,导致企业还未真正发挥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应有的核心作用。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进步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我国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措施,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发挥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转化能力,促进我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医药科技领域长期的任务。
随着制度建设和科学进步,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视程度会普遍提高。特别是随着科技人员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和评估体系的科学转变,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积极性也将迸发出来,促进我国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为有效和全面的服务和保障,我国科研机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促进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将充分展现。
[1]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mending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15-08-29. (in Chines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 2015-08-29.
[2]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some provis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2016-03-02. (in Chinese)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6-03-02.
[3] Yi YP, Jiang JL, Guo F.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and platform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Med Philos, 2013, 34(11):9-11, 47. (in Chinese)易应萍, 江锦良, 郭菲. 论转化医学发展的机制与平台. 医学与哲学, 2013, 34(11):9-11, 47.
[4] Cheng YH. Analysis on the new mode of biomedicine technology transfer. Chin Univ Sci Technol, 2013, (11):62-64. (in Chinese)程永浩. 生物医药技术转移新模式探析. 中国高校科技, 2013, (11):62-64.
10.3969/j.issn.1673-713X.2017.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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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