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文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旅游业已经从奢侈消费发展为百姓常态化生活选项,不文明旅游现象也随之而来。本文通过明确文明旅游概念,分析不文明旅游行为主体及类型,探求不文明旅游现象发生的原因,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文明旅游素养的提升对策。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中国式旅游”的言论甚嚣尘上。2014年年底,中国旅游研究院关于文明旅游的专题研究中表明国内游及出境游中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主要表现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不遵守交通规则、插队拥挤、违反景区规定乱拍照、乱扔垃圾、胡乱涂鸦、违背民族地区或其他国家的风俗习惯等。上述这些行为的不断累积以及在舆论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不仅引起了外国人对中国游客的不满与歧视,造成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景点对中国游客不开放的情形,而且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因此挖掘“不文明旅游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迫在眉睫。
一、文明旅游概念界定及不文明旅游行为表现类型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各种文明的碰撞》中指出,一种文明就是一个文化实体,是所在民族的最高文化组合,它取决于共同的客观因素——如语言、历史、宗教、习俗和制度等,也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自我认定。文明旅游则以文明这一词语界定旅游的性质,主要指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其言谈举止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表现。游客特别是出境游客在游玩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于个人修养不够,无视国内倡导的文明公约而造成的影响他人、损人利己的无教养行为,如随地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破坏公共环境等;二是由于将日常生活中的不违反价值标准的习惯性行为“复制”到旅游过程中造成的无意识失范行为,如旅游过程中大声喧哗,购物过程中讨价还价的行为等;三是由于对异国异地文化习俗的不了解导致的不文明行为生成的无知型,如向伊朗人民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然而这一手势在伊朗地区表示侮辱。
二、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态势如火如荼,同时中国式旅游的问题受到空前的关注与放大,但由不文明旅游现象直接推导出国民素质低下的片面认知是有失公允的。其实不文明旅游的成因除了旅游者自身道德修养不够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历史文化传统因素
从历史文化角度来看,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谈到:社会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中国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体为中心,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二)文化差异因素
从文化差异的角度讲,“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同国家或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及宗教是不同的。普通百姓大规模出境游时间尚短,基本技能掌握不完备也会增加不文明旅游现象发生的概率。如国人享受在旅途中与友人欢声畅谈,喜欢边聊边吃,消费时倾向挑选砍价等。
(三)时代背景因素
从当下的时代背景看,首先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旅游行业亦是异军突起,我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和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地位。中国大规模出境游以及接纳大量外国游客的行为刺激了一些带有“西方文明先进”优越感的国家或地区的神经,加上部分媒体为博人眼球、有意放大或失实的炒作,导致了中国式旅游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其次,历经多次政治运动所导致的文化传统断层,使中国在大国崛起进程中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些文化不自信,从而加剧了这一话题的升温。然而处于多重转型时期的中国,经历着新旧社会道德体系的冲撞,道德价值选择紊乱,这并不意味着国人“道德滑坡”或“道德沦丧”。“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平衡,中国式旅游问题将会付之一炬;再次,虽然中国旅游业发展欣欣向荣,但是起步晚,旅游模式大多是为追求“到此一游”及消费优越感的传统旅游模式而非寻求体验以及精神满足的现代旅游模式,旅游观念的落后也容易引发一些不自律的行为表现;最后,中国一直以来的应试教育,过分地注重了对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而忽视了对国民素质和人格的培养。
(四)社会管理因素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文明习惯的养成是自身的道德修养以及外部约束二者合力作用下完成的。当前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存在很多問题,如相关条令修改频繁,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内容没有量化标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执行缺乏严格性,缺乏时效性规定等。旅游目的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合理,景区的监管力度不够,旅行社出游前缺少关于文化习俗内容的培训,导游领队文明出行宣传引导不到位,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淡薄,宰客行为频发不断,从而加剧了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发生。
三、应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对策探讨
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形象塑造及软实力的发展,因此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养至关重要。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长久坚持。
(一)文明道德建设重在教育
传统文化断层与精神信仰缺失的年代,需要构建与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础教育阶段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更要懂得明辨是非,尊重公共秩序,传承温良恭俭让的美德,同时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小觑,父母以身作则是青少年品格培养的强心剂;在培养中高职院校中的旅游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同时也应注重其人文素养的培育,为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打下基础;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改善小学到大学思想政治课上意识形态灌输式,多展示理论与生活实际结合的案例,从而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可操作性有益指导;同时将文明旅游这一理念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此外还应该发挥舆论媒体的引导教育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的新闻,颂扬文明旅游的典范,形成良好的文明出游风尚。
(二)旅行社、景区及旅游从业者做好引导监督工作
除了游客在旅游出发前自行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外,旅行社应落实游前培训环节,发放旅游目的地文明旅游的宣传册帮助游客在旅途过程中更好的理解认知文化差异及文明旅游公约,避免不合时宜的行为发生;导游领队全程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工作,肩负起监督游客文明出游的责任,做到防微杜渐;景区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数量和设计及管理环节上要更加细节化、人性化、合理化。在旅游旺季,可以适当增加基础设备的数量;景区通过加强监管及惩罚措施,如配备相关监管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如旅游警察进行分片区管理,降低游客放任自我的机会。可以采用区域性实名制售票制度,既便于对游客存档管理,又有利于责任追究;“游客间的道德凝视作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至今,国家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文件及规定加强对旅游行为的引导以及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惩戒力度。如《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有条文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旅游者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但就法律实施现状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如加强相应部门对旅游行为进行监管,收集不文明旅游行为证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应量化不文明旅游行为等级标准、惩罚细则等,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设置的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向人民银行、交通、海关、公安、海关征信机构通报,通过影响其出行方便程度的方式起到警戒作用;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做到“违必管,惩必严”;除了防止游客发生不文明旅游行为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旅游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欺客宰客等不文明现象的惩罚力度,努力建设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为旅游者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