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张庆 高波
摘要 文章从政策目的和标准、图书馆责任、电子文献、内容标准、技术标准、长期保存、组织规章、版权声明和版本信息等9个方面对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政策起点高、目的明确、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国内高校需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推动国家、社会和机构制定出切实适合国内出版界、图书馆界和科学界的开放获取政策。
关键词 开放获取 校园政策 开放获取知识库 德国
1.引言
开放获取(Open Access,简称OA)是指对人类生产的科学知识的自由和不受限制的获取。《布达佩斯开放获取倡议》中对开放获取给出了如下定义:在公共网络可获得,允许任何使用者阅读、下载、复制、传播、印刷、研究和链接文章全部文本、索引,甚至作为数据存储于软件,或者为其他合法目的而使用,不受经济、法律或者技术的限制。开放获取较之于传统的学术期刊出版模式,能够使用户突破学术期刊价格瓶颈的制约,获得最新的学术科研成果,并促进其更广泛更快捷地传播,减轻图书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经济压力,促进出版模式的多元化,成为促进知识流通和提高创新能力的核心手段之一。开放获取分为“金色”开放获取和“绿色”开放获取两种形式。“金色”开放获取是指作者或者出版者直接将自己的作品在线公布,出版者通常要求作者和作者所在研究机构或者赞助者进行补偿。“绿色”开放获取是在作者或者研究机构在线出版作品之前,首先以传统方式出版(如以纸质或者在线期刊方式出版)。德国高校主要采用绿色开放获取形式,即在作者通过传统方式出版自己的作品6-12个月之后,再将其扩大为开放获取,纳入本机构知识库供免费使用。据估计,到2016年将有超过一半的学术论文能够通过开放获取方式获取。截至2016年6月,仅开放获取期刊目录(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简称DOAJ)就收录了来自130个国家的8948种期刊;开放获取知识库注册网站(Registry of Open Access Repositories,简称ROAR)共收录了来自104个国家3605个开放获取知识库。
2.德国高校开放获取实践背景
2003年,随着《开放获取柏林宣言》的签署,开放获取的概念在德国被明确提出。2013年1月德国科学组织联盟启动第二期数字信息计划,从法律、财务、技术和组织等4个层面持续推进开放出版和开放获取在科学领域内的实践。2013年4月,德国颁布的《著作权法》的修改议案对作者第二次公开权进行了规定。2013年5月,德国内阁通过促进公共资金资助研究结果开放获取的草案。除此之外,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NBF)和德国研究基金会(DFG)都出台了针对开放获取的政策和计划。德国高校作为开放获取柏林国际会议的积极参与者,对开放获取运动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据统计,目前德国已经有250多所大学的教育机构签署了柏林宣言。德国在ROAR上共有217个开放获取知识库,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三,在欧洲范围内仅次于英国,排名第二,在德国国内的OARR网站中,由高校建立和维护的开放获取知识库数量已经达到120个。
3.调查内容及样本选择
本次调查的样本主要是通过德国开放获取知识库排名网站(Open Access Repository Ranking,简称OARR)获得,选择的样本是在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方面相对较系统和完整的19所高校,分别是: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科隆大学、纽伦堡大学、明斯特大学、德雷斯顿工业大学、基尔大学、美因茨大学、维尔茨堡大学、杜塞尔多夫大学、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汉诺威医学院、雷根斯堡大學和柏林工业大学,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的制定情况和政策要点。
4.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体系
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目的;图书馆责任;电子文献;内容标准;技术标准;长期保存;组织规章;版权声明和版本信息等9个方面(表1)。
海德堡大学、哥廷根大学和明斯特大学的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相对比较完整和系统,其他大学的政策都只包含了部分内容,其中包含政策目的、电子文献、内容标准、技术标准、长期保存和版权声明等重要内容的的高校分别占到了84%、84%、68%、78%、78%和89%,是需要重点考察的,另外包含图书馆责任、组织规章和版本信息的高校只占到42%、52%和21%,主要由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决定。
4.1政策目的
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的目的主要包括:①为本校师生提供一个出版开放获取文献的平台。例如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科隆大学、德雷斯顿大学、基尔大学等7所大学强调,政策是为本校的机构知识库提供组织和技术框架,以便全体师生可以将他们的学位论文存入其中,同时促进这些研究成果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并对这些成果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②实现机构科研成果的长期保存。柏林大学为了提高网络通信服务和促进文献的长期归档,已经在2010年获得了DINI证书——基于开放存取机构库和出版服务的一种标准,主要目的是改善电子出版设施和提高开放获取的地位。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等6所大学也规定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保证机构开放获取文献的可访问性和安全性。③促进机构开放获取知识库纳入国家和国际开放获取倡议或者项目,这些倡议或项目包括DINI-Netzwerk、NDLTD、OAI-PMH、OpenAIRE等。
4.2图书馆责任
德国大学在制定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时都特别强调了图书馆的责任,原因是大部分大学的机构知识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都是由图书馆承担的,另外开放获取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图书馆能对此提供指导和帮助。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科隆大学、纽伦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杜塞尔多夫大学都规定图书馆在开放获取中的责任是收集、编目和储存该校师生的出版物,包括电子文献和纸质文献的电子版。柏林自由大学除此之外还规定图书馆可出于特殊价值原因、保护原因和无障碍获取文献等原因,收录其他机构的出版物。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和美因茨大学同时规定图书馆需要:①为出版提供组织和技术框架;②给作者提供出版建议和支持;③使作品能够在国家图书馆注册并为其提供稳定的永久标识符;④通过支持OAI-PMH协议的方式,实现与其他服务器的标准元数据的交换,从而确保出版物能够通过搜索引擎和数据在世界各地被找到;⑤提供5年的出版物保存期和10年的使用期;⑥对开放获取文献和数据进行维护和使用统计;⑦提供关于开放获取资源的咨询服务。
4.3电子文献
海德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等12所大学对电子文献的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①该文献必须以公共传播为目的。开放获取就是为了让经过同行评议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通过互联网对每一个读者免费开放,并允许读者非营利性使用,甚至重新演绎,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②开放获取保存的并不是动态文献,文献中的改动将以新版本保存在服务器上。这样做是为了长期数字保存的需要,同时也能保证文献的可溯性。根据政策规定,必须保证服务器上的所有原始数据都要被保留,即一旦作者对自己所提交的电子文献进行了修改,这篇文献的原始版本和最新版本将一起被保存在服务器上,并且这些数据将被无限期地提供给德国国家图书馆。③电子文献必须符合本机构的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指的主要是电子文献的格式,不同机构的开放获取平台对电子文献格式有一些特殊要求,合乎技术规格才能将开放资源嵌入本机构的原有资源库中,同时可以通过OAI-PMH、DINI认证、创作共用许可(CC协议)等互操作协议标准与其他开放平台以及国家图书馆进行数据交换。
4.4内容标准
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中的内容标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①出版文献的类型。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明斯特大学对出版文献的类型只提到了学术作品,未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而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基尔大学、维尔茨堡大学等规定出版的文献类型包括:该机构成员发行的出版物或者出版物系列,例如收藏、会议论文、研究报告、杂志(电子期刊)、会议进展、报告、学位论文、课程论文;柏林洪堡大学收藏已经发表的文章或者出版物的后印本或者预印本;科隆大学同时收藏报纸文章、会议进展、手册等;纽伦堡大学还增加了按照学校的考试规则公布的文件;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将文献类型扩大到除以上类型以外的出版物,附带文献、音频和视频等类型。②对文献内容的揭示。柏林洪堡大学、科隆大学、纽伦堡大学、美因茨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都规定,提交的文献需要作者撰写摘要和提取关键词,摘要的语言是德语或者英语,并按照“杜威十进分类法”的标准进行分类,同时需要编制内容索引,以方便检索和利用;另外,德雷斯顿大学要求除采用“杜威十进分类法”外,还要求按照“雷根斯堡联合分类法”(Regensburger Verbundk-lassifikation)进行分类。
4.5技术标准
德国大学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体系中所描述的技术标准也叫技术特点,指的是机构在开放获取资源的搜集、整理、组织、保存和提供利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规范。调查发现,有15所大学在其开放获取政策中列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要求,如表2所示。
各大学在资源收集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标准主要取决于不同的开放获取平台,例如海德堡大学的HeiDOK平台和纽伦堡大学的OPUS FAU平台,他们都是各自机构开放获取资源的主要收集和利用平台。整理组织是对数据的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的揭示,海德堡大学、汉堡大学、哥廷根大学和科隆大学等要求数字资源需要采用都柏林元数据集进行标引,采用杜威十进分类法进行分类组织,并且要对文献抽取关键词和进行内容索引,以便文献可以通过图书馆目录或者外地的图书馆系统被检索到。提交保存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平台的文献能够长期稳定地被利用,因此普遍采用比较成熟的文件格式和网页格式进行归档和保存,例如SGML/XML、HT-ML、PDF、TXT等格式。在检索利用方面,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科隆大学和基尔大学主要采取4种技术标准:永久标识符(UNRs)、统一资源定位符(URL)、电子签名、数字时间标志,UNRs和URL是防止资源地址发生变动,电子签名和数字时间标志是用于进行身份验证和防止文件被修改。
4.6长期保存
德国大学特别强调开放获取平台资源的长期保存和利用,因此有15所高校在其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中规定了长期保存的协议或者条款,在长期保存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①保存期限;对于保存期限长短的确定,各个政策并未说明具体计算方法和原因。有9所大学规定对本机构开放获取平台上所提交的电子文献至少保证5年的保存期,慕尼黑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将保存期限延长到10年,柏林自由大学和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则进一步明确以PDF格式保存的文献至少保证5年的保存时间,而以SGML/XML形式保存的电子文献有50年的保存年限;②保存格式。文献的保存格式主要是PDF格式和SGML/XML格式;③文献安全性。文献安全主要通过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标志来保证,另外杜塞尔多夫大学和杜伊斯堡埃森大学还增加了MD5校验算法,在文献上传时自动对文献进行完整性檢测。④数据可用性。由永久标识符UNRs和统一资源定位符URL共同描述资源在网络中的位置,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和可用性;⑤保存地点。开放获取资源一般保存在本机构的开放获取平台或者机构库中,但是这些资源需要在德国国家图书馆进行注册,并且这些数据将被无限期地提供给德国国家图书馆。
4.7组织规章
开放获取政策中的组织规章条款主要是对开放获取知识库管理的若干原则的确定,通过对海德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1l所大学组织规章的分析,管理的主要原则包括:①学校负责。学校负责实际是由图书馆负责,因为在德国高校中,基本都是由图书馆来负责开放获取平台的建设和具体运营;②免费原则。免费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即对本校师生免费出版,电子文献免费流通,平台资源免费利用;③自愿原则。即刊物的出版充分尊重作者意愿,并由作者来决定文献的上交时间和地点。④文献上缴。文献上缴类似于传统图书馆服务中的缴存本制度,目的是保证电子资源的完整性,并利于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服务;⑤附加服务。附加服务主要是数字文件的处理、文件格式的转换、侵权文献的处理等需要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
4.8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是各开放获取知识库对本机构开放获取资源的建设和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界定,目的是防止侵权,保护版权人、图书馆和第三方机构的利益。通过对样本中所有高校的版权协议进行梳理,大致可概括为法律依据、文献权利归属和权利范围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4.8.1法律依据
德国高校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版权法和CC协议。例如海德堡大学依据《版权法》规定:①一次出版物在heiDOK上发表之前,版权持有人必须在许可协议中赋予大学图书馆相应的非专属使用权;②如果进行二次出版,则版权所有人与出版商达成的个人协议具有优先权;③如果未获得开放获取许可,则在heiDOK上出版的作品仅允许在版权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有9所大学在机构知识库政策中提出“对作品的使用须遵守CC协议”,但是具体使用何种授权方式和协议形式并没有明确说明。慕尼黑大学对CC协议的解释和规定最为详细,它列出了CC协议所有可能的协议形式,并根据开放获取的原则,建议本机构成员使用CC—BY(署名)协议形式,这种协议形式最灵活,既能保证作品被广泛传播和利用,同时又保护了作者或者版权人的署名权,柏林工业大学也推荐使用该协议形式。另外,海德堡大学和慕尼黑工业大学还根据德国2013年新颁布的《著作权法》的修改议案,鼓励作者使用二次公开权(Secondary Publication),建议作者在付费期刊上出版自己的作品几个月(6-12个月)之后,将作品的合法使用权扩大成为开放获取使用权,并置于CC协议框架之下。
4.8.2文献权利的归属
文献权利的归属是指大学开放获取知识库中的文献的所有权的归属。作者在商业性出版机构出版自己的作品,一般需要签署权利转让协议,作品一旦发表所有权就不再属于作者本人,即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同于商业性出版机构,作者向机构知识库提交作品的主要目是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传播利用和学术交流,因此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10所大学规定:在开放获取平台上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作者一般只授予图书馆非专属使用权(Nonexclusive Right),即在该平台上发表的文献也可以在其他平台或者第三方机构发表,作者和版权人的权利被充分保留。
4.8.3权利范围
在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中,与权利范围相关的条款主要是对第三方权利的界定以及如何避免潜在的权利冲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版权的遵守是作者或者版权人的责任。大部分政策对图书馆只授予了有限使用权,作品的提交、修改、复制、出版等都由作者或版权人自行决定,因此对版权的遵守与否在于版权人对版权法的尊重;②对非独家使用权的界定。所谓非独家使用权就是作者避免授予任意一家出版商独家使用自己作品的权利,目的是保证二次出版的可能性。德国科学理事会建议,在校的所有学者在发布自己的学术作品之前,应该保留自己对文献的储存权,并且在与出版商签订协议时需确定权利的范围,争取并公布对文献的进一步使用权。例如慕尼黑大学大学规定:如果作者首先在开放获取平台发表了自己的文章,仍然可以授予第三方在别处发表,但是不能授予第三方独家使用权。如果作者首先通过出版商发布作品,则需要只授予该出版商独家使用权;③保证第三方的权利。根据《德国版权法》的规定:作者与出版商达成的个人出版协议具有优先权。因此当图书馆与出版商发生权利冲突时,作者有责任确保第三方的版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得到遵守。
4.9版本信息
版本信息是各个大学在不同时期对其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的补充和修改。在所有调查的高校中,目前对政策修订最为及时的是哥廷根大学,它的机构知识库政策是在2004年制定的,并分别于2009年、2014年和2015年对相关章节和协议进行了补充。明斯特大学在2015年7月两次对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政策进行了补充修订,汉诺威医学院和柏林工业大学则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对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来看,德国大学的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政策从制定之初就着眼于为电子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利用服务,在政策的框架和内容方面比较完善,因此相对比较稳定。
5.结语
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发现,德国大学的开放获取知识库政策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政策起点高,目的明确。基于政府、社会组织和整个科学界的大力推动和宣传,德国高校认识到了开放获取在“促进科学进步、推动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价值,因此各个高校都将本机构的开放获取政策作为整个国家开放获取计划的一部分。二是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德国高校知识库的开放获取政策具有比较统一的框架和标准,并且涉及开放获取的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机构运作、法律问题等各个层面,涉及到操作层面的问题通常都会通过超链接在其他文本中进行详细说明。对比国内,目前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大陆地区仅有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实施了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虽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层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整个国内科学界对开放获取的认识还没有达成广泛共识。而从实践层面看,虽然国内有多家大学图书馆都相继建立了本校的机构知识库,但是在推动机构知识库获取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主要原因是在国内从政府、高校再到科研工作者并没有认识到开放获取的巨大意义,同时整个社会对开放获取还存在着“开放获取出版的水平较低”“开放获取与著作权法相冲突”等误解,国家层面也未对开放获取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国内大学要想推动开放獲取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借鉴国外经验,继续大力推动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并使其在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同时深入研究国外成熟的开放获取政策体系并结合国内的情况,推动国家、社会和机构制定出切实适合国内出版界、图书馆界和科学界的开放获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