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刊
山东大力改造老旧小区
■ 本 刊
根据《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改造对象以 1995 年前建成的小区为主,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 10 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对这些老旧小区的改造,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说了算。按照财政补贴、原产权单位分担、专营单位投资、业主适当承担的方式,筹集改造费用。对于 1996 年至 2000 年建成投入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可参照导则的有关规定。
为调动物业企业的积极性,山东省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通过政府投入、财政补助、合理定价、经营激励等多种政策进行扶持。
从今年起至 2020 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0.2~0.4 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据实核定。物业接管老旧小区后,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在经营激励方面,相关物业企业可获得其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权力,以弥补物业收费不足。此外,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还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内容:
安防设施:根据小区实际,在不影响城市交通路网布局的前提下,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增设小区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等出入管理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节点均应设置监控探头。
环卫消防设施:做到小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既有违章建筑得到依法处理,楼宇间和楼道内无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环境设施: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绿地停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从小区大门至任一单元入口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应有路灯照明,所有住宅楼每层均应设置楼道灯。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整修楼宇外墙、楼宇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公共部位窗户、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
基础设施:新建或重建道路实现雨污分流。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架空的管线能埋地的,应进行埋地。供电、水、气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业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管理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