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

2017-06-15 10:35李雨霏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3期
关键词:自媒体野生动物

李雨霏

摘要: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这部新法大大的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创新,如对生态保护及违法责任的规定,但同时也仍存在一些不足。据此,将立法运用到具体案例中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案例的不同逻辑研究来激励、创造出更好的解释和法律条文,实现司法相对公正,建立起良好的司法保障体系。

关键词:环境资源;野生动物;自媒体;公民环保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52

1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法第二条中,对于环境给出了明确地定义:“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地大物博为骄傲,我国的领土面积在960万平方公里左右,但事实上人占有量非常少,环境资源非常脆弱。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日益明显。就空气污染而言:我国的经济正高速发展,但由于发展模式仍处于“粗放型”,改革开放后城市工厂的设立,乡镇产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但这些工厂、企业技术良莠不齐。且我国能源主要依靠于煤炭,煤炭被誉为“工业的食粮”,进入二十一世纪,虽然煤炭的价值大不如前,但毕竟目前和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煤炭还是我们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煤炭的供应关系到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的稳定,煤炭的供应安全问题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煤炭的燃烧造成二氧化碳和烟尘排放量均占其排放总量的80%-90%,对于主要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超出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范畴。

2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的瓶颈

中国于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机关指出“《环境保护法》是一个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根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从而确立了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地位。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确立的较早,这与我国的发展历史有关。经过10年的不断完善,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

2.1重新确立立法的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问题的瓶颈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公民的环保意识尚需加强,监督机制与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草案的提出与最早提出环境保护法的国家之间差了10年,这10年的差距也是我们现阶段无法赶上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这20余年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环境问题的发生控制预防都相当重要。同样经过这20年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当中是这样写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当时我国的立法目的是在促进“经济”发展下进行的,有着一定的人主环境思想。如今我们对环境的看法更加成熟,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湖州考察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并进一步阐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三个发展阶段的问题。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我们应该紧紧跟随总书记讲话,久久为功谋求发展,生态引领全域提升。

2.2新概念的提出,但仍然缺少相对应的细则

比如在生态环境方面“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但现阶段来说只能说是一种新概念的产生,在具体的操作方式,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面临现实情况的时候,情况复杂且无法立即划定“生态红线”;在具体赔偿方面,赔偿的主体、标准、方式、责任认定等没有法律条文的规范和支持都难以执行。这都说明立法与实践之间缺乏联系。

3问题解决的可行性分析

應该如何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

3.1网络时代下的信息保护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都体现了每个公民都有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的义务。

在自媒体时代下每个公民都能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反映到大众眼前。环境保护对每个公民来说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环境权指的是“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不仅仅包括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还包括使用权和救济权”。

国际在网络信息建设上有以下几个系统:环境监督和信息管理系统;环境治理效果评价系统;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环境信息三者结合系统、环境质量跟环境污染预测系统等。

3.2环境保护法规的调整对象

我国环境法中有不少的宽泛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应用中,没有任何意义,反倒降低了立法目的的水准。应该将具体的环境行为纳入调整范围,应该将人类的所有环境行为纳入调整范围,而不是将目光放在单一的刑事行为或者民事法律行为。

3.3明确环境权和具体内容细则化

对环境法的调整方式、调整范围、规划方式等方面对环境问题做出修改。

4结语

环境问题的改善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我们必须依靠立法来解决问题。环境保护法是为了“防止”、“治理”不和谐的人与自然问题而产生的。

该如何改善我国的环境现状?首先要严格执行,以《宪法》为依据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具体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环境问题。其次,针对目前严峻环境问题,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危害性行为,环境法规的具体范围,具体细则该如何对应。将立法运用到具体案例中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案例的不同逻辑研究来激励、创造出更好的解释和法律条文,实现司法相对公正,建立起良好的司法保障体系。现代网络科技可以随时分享环境保护中的有效信息,使得有关机关可以及时掌握和快速处理环境问题。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建设集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8).

[2]况旭,程声通.环境监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环境科学学报,1999,(4).

[3]张晓龙.网络技术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应用[J].农业科学,2017.

[4]李颖红.关于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建议[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Z].2005.

猜你喜欢
自媒体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自媒体时代下普通高校思政课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