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新
在如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对企业组织能力的探索、研究从未停止过,最著名的当属杨国安教授的“杨三角”模型。笔者认为,“杨三角”模型对企业在提升组织能力方面有了很好的结构化思维的模式,让许多企业在提升组织能力上指明了方向,帮助不少企业获得了成功。然而,笔者也发现,在“杨三角”中除员工能力外,其余的“员工思维模式”、“员工治理方式”这两个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在企业实际治理与运营中总觉得千头万绪,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才有效,认为“杨三角”之间缺乏层次感与逻辑关系,所以,笔者在运用“杨三角”时并不顺畅。鉴于此,笔者在“杨三角”的基础上提出组织效能建设的另一种模型,一种层次性、结构性更加分明的模型。该模型中分员工能力、管理关系与企业文化三个要素层面,笔者也姓杨,参考杨国安教授的模型,在本文中称“杨三层”。
我国是文化灿烂且博大精深的国度。小时候。我们就读过了“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首先看准方向,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条件,如果方向错误,优势条件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企业的成功,首先也要考虑“战略”问题,选择正确的战略方向,这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企业成功=战略×组织能力,这一公式揭示了企业持续成功的秘诀,我们对此是有着一致的认识。
员工能力是组织能力的首要条件
员工能力对企业组织能力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按“杨三角”的理解,企业要培育组织能力,首先要找到符合组织岗位要求的员工,无论这位员工是普通岗位的,还是中高层干部,都要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在此前提下,这名员工才能全面履行岗位所赋予职权,所有员工履行职权所产生成果的集合便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这种体现也反射出企业员工能力,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组织能力的影响,员工能力与企业组织能力是正比相关的关系。对单名员工个体来讲,其能力是与他的技能、经验、知识是相关的,同时还与他的性格等因素有关。
所谓知识,是个体“知道”的内容,是他人的经验总结,从书本或其他途径学习而得的硬知识,而从实际中体会或者感悟而来的是软知识,也就是个人经验了。所以知识与经验是相对的。知识容易被个体遗忘,因为知识是他人的经验,个体没有直接体会,没有工作的感受,只是停留在大脑表层的知道的部分,经验是个体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的,是深深印在大脑内层的,不容易被遗忘。技能又是什么呢?简单而言,技能是个体“会做”的内容,是个体曾经接受过一定的训练,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独立操作所被个体掌握的内容。
知识与技能是有区别的,比如,小时候我们都背过诗,长大到成年,许多唐诗随着时间的流淌而遗忘了,而小时候学会骑自行车,长期不骑却不会遗忘。所以个体的能力、经验、技能与知识的关系,用比较简单的话来来描述:知识是知道的内容,技能是会做的内容,经验是做成的经历,能力是持续做成的经验。一个企业组织需要的是有能力的员工,也就是需要擁有持续做成事情的员工。
管理关系是组织能力的重要层面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日新月异。企业中要做的“事”也不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需要员工更快地掌握更多更新的技能。随着企业的发展,每个岗位会出现新的职责,只会履行当前职责的员工个体将来会被逐步淘汰,这话很对。所以,需要企业员工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很强学习力的员工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由此看来,学习力显得尤其重要。
权责关系设定
部门职能合理的分配后,接下来要解决的便是岗位的设计,其中权责关系是核心。权责关系清晰,以及岗位与岗位之间职责相互衔接性,避免重叠性、模糊性是减少岗位之间工作重复并由此带来相互之间的干涉,影响到部门职能执行乃至组织能力发挥。
权责关系的第一方面是职责的确定,首先,岗位职责是部门职能的分解。按照下一级工作达成支持上一级工作完成的管理原理,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岗位职责的履行,部门职能能否全面有效执行,是要看部门中各岗位职责能否全面、高效地履行。所以,岗位职责是部门职能的细化分解。另外,岗位职责分配的合理性、与其他岗位职责之间关系的有机性,还需要通过岗位工作分析这一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加以完善、优化。
权责关系的第二方面是权力的安排,当然,这里的权力是岗位特性决定应享有的权力,是职权。权力的安排、设定是基于岗位职责为前提的,不存在没有职责的权力,有多大的职责就应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力。在不少企业中,尤其是民营企业,经常存在的问题是有责无权或者有权无责的现象。一种情形是,企业要求岗位的任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但没有本应赋予的职权,或者说职权与职责不对等。在有责无权的情况下,员工开展工作,事事请示,将极大影响到工作效率;而有权无责又是另一种失衡,形成有权决策的人不担当、无责决策的人成为“替罪糕羊”的局面,造成内部不公平,甚至管理者信心缺失。
权力安排也要合理。当我们设计岗位职权时,一是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业务活动特点考虑岗位的权限范围;二是要根据岗位在业务流程中的功能、作用设计权力,考虑是业务活动所需的决策权,还是统筹管理的监督权,以确保流程运行中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再用一个案例来分析权责关系对组织能力的影响。在BJ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的员工发生伤工伤事故,按公司以往的惯例,由总务部门安排车辆组织救治,而以后的融洽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的了,因为这涉及到员工救治的费用、工伤保险理赔以及负伤员工的工伤期间待遇等,而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则显得并不紧张。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管理状况。根据管生产就要管理安全的管理职责要求,员工发生工伤,最为紧张的应该是员工所属部门或者说员工的直接上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说明BJ公司在责权关系上是没有厘定清晰的,生产运营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务部门经理在这个事件中都应职责,履行相应的权力。只凭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工伤,那也是处理一桩是一桩,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类似工伤事故的再发生。最为严重的是,如此权责关系的安排,生产运营经理今后很难做到减少事故发生,并从事故预防角度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因为发生事故对这位主管来说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久而久之,BJ公司在安全管理能力方面是不足的。此个案足以说明岗位权责关系也是组织能力的一个影响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