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

2017-06-15 23:09吴武超丁天明方益军艾万政
水运管理 2017年5期

吴武超+丁天明+方益军+艾万政

【摘 要】 为稳定舟山海域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减少船舶交通事故,透过船舶交通事故4项指标,按照不同事故类型、不同船舶类型、不同月份、不同时间段介绍近5年船舶交通事故,分析舟山海域发生船舶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旨在减少舟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

【关键词】 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0 引 言

舟山市位于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海经济带“T”形交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的海上门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先后获批,进一步凸显了舟山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使舟山市成为“海陆双向、对外开放”的门户和连通“一带一路”的桥头堡。港航海运业的快速发展,使舟山海域的交通更趋繁忙。近几年,舟山海域的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多,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围绕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早期曾有一些研究[1],但近5年少见报道;因此,分析舟山海域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现状及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统计与分析

舟山海域北接长江口、南临象山湾,南北近70 ,共有个岛屿。我国经济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迅速崛起,给舟山海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近几年,舟山海域的港口建设、船舶修造和海运业发展迅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应意识到,海上安全运输形势日趋严峻。

据统计,2011―2015年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数量比较稳定,年均32起左右;死亡人数从2012年开始明显下降,但2014年开始又显著增加;沉船数量每年在10艘以上,年间变化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明显增加,2015年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万元,比2011年增加了189.7%(见表1)。

1.1 不同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依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按碰撞、触礁、触碰、火灾与爆炸、自沉等事故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近5年来,舟山海域船舶碰撞事故数达99起,约占事故总数的62%,其中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占碰撞事故的比例高达42.4%,占船舶交通事故总数的26.4%;触损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4%;自沉、触礁、火灾事故也有一定的比例,分别占9%、7%和6%;搁浅事故较少,列入其他事故加以统计分析。从不同类型事故的年間变化分析来看,船舶自沉事故有所增加,自沉事故主要为砂石运输船事故;船舶碰撞事故有下降趋势,但2015年又明显增加;触礁、触碰等事故,2011年开始逐年增加,2013年之后呈下降趋势。

1.2 不同船舶类型事故分析

对近两年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按不同船舶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舟山海域的船舶交通事故主要是普通货船,占事故总数的41.9%;砂石船、渔船和危险品船的事故也较多,分别占19.4%、15.1%和12.9%;集装箱船、客船等船舶的事故相对较少。从事故的年间变化来看:砂石运输船事故呈增加态势,且砂石船事故自沉率高,近两年砂石船事故共18起,自沉率达66.7%,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渔船事故主要是指渔船与商船的碰撞事故,事故数量呈下降趋势,但碰撞导致的沉船事故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进入渔汛期后,沿海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另外,危险品船舶安全形势趋于严峻,2015年发生8起危险品船事故,比2014年增加了一倍。

1.3 不同月份事故分析

按不同月份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在3―5月发生的比例较高,其中4月份的事故发生率最高;其次是秋季,每年的10月和11月份,事故发生率也较高;冬季发生的事故也占一定的比例,夏季事故相对较少,7月份发生事故的比例最低。

1.4 不同时间段事故分析

以4 h为一个时间段,对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表明: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在2000―2400时发生的比例最高,约占22.8%;其次是1200―1600时,所占比例约为20.8%;1600―2000时发生事故的比例也占了近20%; 0800―1200时发生事故的概率最低,约占事故总数的6.9%――下午和晚上时段的事故比例明显高于凌晨和上午时段。

2 舟山海域发生船舶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1 复杂的航海环境

舟山海域岛屿多,明礁、干出礁、暗礁、沉船等碍航物多,航行环境复杂,受潮流影响大,流急且流向复杂,船舶操纵难度大。舟山海域是我国最繁忙的水域,是我国南北航线与长江交汇的咽喉要冲,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其中的宁波舟山港和上海洋山港已是世界超级大港;舟山渔场是我国著名的渔场,舟山拥有海洋渔船余艘。舟山海域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繁忙,进出和经过舟山海域的船舶数量大,航道拥挤,复杂的航海环境大大增加了船舶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统计表明: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舟山周边水域,西航路水域和南部内港水域的事故多发,碰撞、触碰、自沉、触礁等事故发生比例高;沿海东航路、绿华山水道和虾峙门航段,碰撞事故多发;沿海外航路水域,易发生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2015年外航路水域共发生5起事故,全部为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占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总数的62.5%。能见度不良、大风天气等客观因素也可导致事故的发生,如舟山海域每年3―6月为雾季,受海上浓雾的影响,3―5月事故多发。另外,由于每年6月1日―9月16日东海休渔,6―8月事故相对较少;而9月中旬以后,休渔结束,渔船纷纷出海捕鱼,使本来拥挤的舟山海域更加繁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始终是船舶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据调查,80%的船舶海难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近几年,舟山海域砂石运输船、渔船、小型货船事故比例高,主要是由于这些船舶的船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航海技能不足。

(1)砂石运输船存在超航区、超载从事运输经营,未依法进行检验和登记,无证船员上船服务等现象。在2015年发生的9起砂石运输船事故中,有8艘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安全意识、救生技能严重缺乏;甚至有一艘船船体进水,在船员紧急弃船逃生时,将救生筏打开后搁置在甲板上,造成船舶发生倾覆,筏内人员全部落水,导致4人死亡。

(2)瞭望疏忽、避让措施不当、航海技能不足。据调查,近几年舟山海域的船舶碰撞事故绝大多数与值班驾驶员瞭望疏忽直接相关。在2015年发生的22起碰撞事故中,值班驾驶员均存在瞭望疏忽的行为,其中有9起事故是航船与锚泊船发生碰撞。船员避让措施不当、航海技能不足也是引发船舶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尤其在雾天航行时,极易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未充分考虑当时的航海环境、未充分估计他船的动态、未提前考虑航行风险和未采取防范措施等,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如舟山籍某油船的船员在从事清洗舱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直接引发船舶爆炸;某化学品船在火烧门锚地锚泊期间开展救生演习,船员违反救生艇释放操作规程,致使1人重伤死亡。

2.3 不规范的锚泊行为

船舶锚泊不当导致的事故主要集中在3个区域。

(1)绿华山水道 因绿华山南锚地容量有限,大量船舶选择在临近锚地外的绿华山水道锚泊避风或待泊,缩小了绿华山水道的可航宽度以及绿华山减载平台前沿船舶靠离泊操纵水域,船舶航行操纵稍有不当极易诱发航行船或靠离泊船与锚泊船的碰撞事故。

(2)三星山水域 目前该水域已成为船舶习惯锚泊水域。同时,该水域又是岱衢洋傳统渔船进出港航路,近年来在该水域多次发生进出港渔船与锚泊集装箱船的碰撞事故。

(3)定海马目嘴至东霍山水域 进出宁波舟山港船舶以及砂石运输船舶习惯在该水域锚泊待泊、候潮和避风,但由于西航路穿越该水域,同时该水域遮蔽性差、潮流复杂,也易发生航船与锚泊船的碰撞事故。

2.4 安全管理缺失

舟山的航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且许多航运企业还接收了大量的个体船舶所有人挂靠。虽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代而不管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砂石运输船舶。个体船舶所有人主要考虑经济利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存在非法改造船舶、非法组织船舶超载运输、内河船舶到沿海非法从事经营运输等现象。船舶所有人对船员管理缺位,雇用无证船员上船服务,如2014年34艘事故船中,有11艘船存在船员无证或配员不齐的现象。船员社会化导致许多航运企业已经没有自己培养的船员,而须向船员劳务公司或船员中介机构招聘船员;因此,航运企业一般较难掌握招聘船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另外,船员流动相对频繁,航运企业也不能较好地对船员实施有效的管理。

3 预防措施

3.1 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舟山海域船舶通航密度大,船流复杂,每年3―6月受浓雾影响大,伏季休渔前后渔船进出频繁,事故发生率高;因此,海事部门与渔业部门应加强联动,联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途径,通过典型事例,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安全宣传要常抓不懈,点面结合。在浓雾大风、伏季休渔前后,要重点宣传、重点提醒,使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船长和广大船员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切不可掉以轻心,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3.2 重点完善小型船舶船员培训考证办法,切实提高船员业务素质

船舶交通事故的防控关键取决于船员素质的全面提高。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主要以小型船舶为主,在小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大多文化层次低、航海技能相对不足;因此,应加强小型船舶船员的考证培训。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小型海船船员培训考证标准,浙江省近几年对小型船舶船员考试培训规则和考试大纲进行了改革实践,针对小型船舶的特点,增加了实操评估内容,并规定了培训的时间要求;对渔业船员的培训也进行了改革,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了渔业船员实操培训,改变了原来渔业船员培训不考实操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建议下一步对小型海船和渔船船员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进一步改进、优化小型海船和渔船船员培训考证大纲,切实提高船员的业务素质。

3.3 加强重点船舶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安全防控

当前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多发,船型主要为小型货船、砂石运输船和商渔船,危险品船的事故呈多发态势。无论从海事监管还是从航运企业的管理角度,均应对上述船舶加强安全管理,尤其是海事部门应对上述船舶的超航区、超载、船员无证或配员不齐等违法违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渔业部门要重点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减少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航运企业应对船舶安全生产负责,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采用抽查与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船长应了解舟山海域航海环境、舟山海域船舶交通事故多发水域及事故特点,做好航前准备,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3.4 遵守规则,改变陋习,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舟山海域船舶通航密度高,值班驾驶员应利用一切有效的瞭望手段加强瞭望,要重视目测瞭望,必要时加派瞭望人员;应注意使用安全航速,及早判断周围船舶动态,提前采取适合当时环境的避让行动;在岛礁区、港区、狭水道、渔区、能见度不良等复杂航区航行时,要求船长上驾驶台;正确使用和识别号灯、号型和信号,保持良好的情境意识;夜间航行时,须谨慎驾驶,加强船舶定位,注意避离各种危险;应注意大船、渔船、岛际间航船等的航行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按避碰规则要求进行操作;避免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积极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避免在限制水域、航线附近等非锚泊水域随意锚泊和不规范的锚泊行为。

4 结 语

通过调查,近5年舟山海域的船舶海上交通事故保持高发态势,事故造成的人命财产损失呈增加趋势。这种趋势主要是由通航环境复杂、船员安全意识和航海技能不足、不规范的锚泊行为及安全管理缺失等原因引起的。研究结果表明:为减少舟山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重点完善小型船舶船员培训考证办法,切实提高船员业务素质;加强重点船舶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安全防控;遵守规则,改变陋习,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何易培,池方庆,戴东起.舟山外海区涉渔碰撞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航海,2008(4):400-404.

[2] 陈孝强.舟山航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对策[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2):204-208.

[3] 孙志松,郑骏.舟山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成因与对策[J].中国水运,2009(3):48-49,57.

[4] 陈林春,史方敏,陈孝强,等.宁波舟山港水域船舶事故应急体系模式探讨[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