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益添
“食物银行”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之我见
文/周益添
从“食物银行”的创办初衷及运作实践看,它的食物构成主要是即将过期、但又卖不出去的食品。虽然“食物银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十多年成功运营经验,但在国内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而且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对此,我们要当心,千万不能把公益“银行”变成了风险“银行”。
我国与“食物银行”中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另外,上海市政府针对生产经营中变质和过期食品以及连锁超市销售的“临保食品”如何处置,专门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是,目前还没有直接针对“食物银行”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然而,相关法律之间没有作相应的衔接。由于食品是一种特殊产品,有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一定期限食用存在安全风险。从捐赠给“食物银行”到派发给受捐赠者的各个环节中,如果没有相关制度上的保障与监管规定,很容易使公益各方忽视其中的安全风险,甚至在发生安全问题后,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食物银行”的运营过程类似食品销售,国家目前对食品销售实施经营许可,对食品销售者场所、环境、经营设备、专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准入要求,通过准入,食品销售者能够达到食品安全控制和管理要求,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而由于“食物银行”没有相关准入要求,因此,能否按食品销售企业的要求来管控食品安全,主要取决于公益方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认知程度及实施的条件和决心。
食品从农田、工厂或超市到“食物银行”,再通过“食物银行”发放到需求方手中,整个过程涉及食品的收集、运输、贮存、发放等多个重要环节,而这些环节能否有效确保食品安全,这有赖于全过程的技术保障。
首先,收集的食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然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捐赠者本身对食品安全的保证外,“食物银行”自身也应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进货查验措施,以避免收到问题食品。虽然目前上海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整体状况较好,但也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问题,这从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的监督抽检以及处置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结果可以印证。其次,由于收集的食品种类繁多,食品不同,其运输和贮存要求不同,如何避免食品因运输和贮存不善而变质或受污染,成为“食物银行”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考验。再次,受捐赠方可能是体质较弱的老人或困难家庭人员,对一些高热量、高甜度、难咀嚼、难消化的“临保食品”,如果不能很好地分类发放和食用指导,也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目前,“食物银行”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以及公益机构运营经费的限制,难以很好地构筑食品安全技术保障防线,这为食品安全埋下了安全风险。
“食物银行”公益项目的发起,为减少食品浪费、改善困难群体饮食开创了一条创新之路。虽然它在西方等发达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营经验,但在我国却属于新生事物,而且不能完全照搬复制国外的模式。中国社会当前的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再作为原料去生产食品,对于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予以销毁。因此,守法企业对临近保质期但卖不出去的食品,往往会进行打折促销或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但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偷地将临近保质期甚至过期食品作为原料重新生产食品。还有一些不法企业更干脆,直接更换了生产日期标签,再次销售,这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在这种形势下,政府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还要警惕不良捐赠行为。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物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不良企业通过给“食品银行”捐赠,既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又能解决积压库存产品,更能获得税收减免优惠待遇。但这中间,如果缺少了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的监督,会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食物银行”公益项目的推动实属不易,要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信任更是困难重重,我们千万不能让公益“银行”变成风险“银行”。中国是人口大国,对食物的节约显得更为迫切,我们要通过社会各方努力,让中国版的“食物银行”成为实现中国梦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