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芳
(山西省侯马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临汾 043000)
浅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与问题
王秋芳
(山西省侯马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临汾 043000)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化发展,将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招商引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文章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对象展开探讨,并对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 现状与问题 对策
1.1 各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注册资金差异大
2008年10月,我国第1家正规的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在成都市正式成立。此后,我国重庆、上海等多个地区相继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最近几年,像浙江、山东等多个地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也投入运行。但是,各地区在注册资金上差异很大,注册资金最少的是最初在成都市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仅有100万元,注册资金最多的是北京的1个农交所,高达5 500万元[1]。
1.2 各地农交所交易品类多寡不一
我国各农交所涉及的产品交易种类繁多,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也包括一些诸如农机、船舶等农业生产设备,甚至包括农业知识产权、活禽、粮食等农产品。交易种类最少的是重庆的农交所只有3个种类,最多的是温州的农交所交易平台超过10种。
1.3 各地农交所涉及的范围小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辐射的范围比较小,大多数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只限本市,部分农村交易场所涉及到周边的农交地区及全省。成都的农村交易场所主要以本市为主,同时也可以在全省交易,甚至辐射到省外。只有武汉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及上海的农业要素交易场所,给自身的定位在既服务于所管辖的地区,同时也面向全国其他各个交易场所。
当前,我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推进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整体而言,农村市场交易场所的发展并不规范,相关的法律条文尚不清晰,在交易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1 建设有质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我国范围已经广泛建立,从当前交易的项目来看,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林权的转让,真正涉及到农业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问题的还比较少,交易市场办事效率低下,相关程序手续复杂。因此,政府应当规范农村交易市场,精简机构,撤掉一些经营不善的农村交易市场。在一个省内,根据该省的实际需求,规划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数量,并且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质量,规范交易行为,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交易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手续。
2.2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农村产权交易是指资产评估、市场交易信息、市场价格波动、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对于交易合同的执行等,这些都属于市场行为,需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定进行界定。但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明确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产权的核实及确定并且登记在案,资产抵押及产权纠纷的解决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裁决。因此,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属于政府工作的不能由市场来完成,属于市场行为的政府也不能参与。
2.3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
由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很多时候农业产权的实际价值被低估,如果没有加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农户,对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做出明确的限制,只能在农村小组内使用,在全国范围被分割达到几万个细小的市场。因此,导致价格很低,根据多年前的价格来推算,很难反映出其真实价值。如果定价机制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目前,我国已经大范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且已经初步取得成效。就目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来看,整体质量参差不齐。为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就要明确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边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市场的定价机制,以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 叶兴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金融,2015,(2)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