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斌
摘要:中国有古训:“严师出高徒”,所以不少班主任总是以自己的严苛为豪。本文试图从:“班主任的惩罚是否真的对被惩罚者有效;班主任的惩罚最终是和班主任自己,还是与学生的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班主任的懲罚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确当。”等三个层面探讨体罚教育的危害和惩罚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斯金纳;惩罚;不良行为;时机;方式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新行为主义的代表人物,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的奠基者伯尔赫斯·弗雷德里克·斯金纳通过系统的实验观察得出了一条重要结论:惩罚就是企图呈现消极强化物或排除积极强化物去刺激某个反应,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它对被惩罚者和惩罚者都是不利的。斯金纳对惩罚的科学研究,对改变当时美国和欧洲盛行的体罚教育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有句古训:“严师出高徒”。于是,不少班主任片面理解了这句古训的含义,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一味地强调严格,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而忽略了惩罚的尺度、时机和方式,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下面,本人就结合平时的日常生活和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鲜活的事例,做些反思。
反思一:我们的惩罚真的对被惩罚者有效吗?
让我们先来看一则身边的教育故事。
隔壁班级的一位成绩不理想的男生李志,原本就看不惯班上的一位成绩优秀的男生赵鸣的傲气。天气冷的时候,李志转到了靠教室门口的位置,一天赵鸣进教室后没有随手关门,李志就让他回来把门关上。碍于面子,赵鸣拒绝了。李志不仅恶语相向,还在全班同学面前秀了一把脚法,踹倒了赵鸣,好在其他同学及时阻拦,并立即报告了班主任,事态得以控制。班主任十分气愤,怒斥了一番李志,觉得还不解气,电话通知家长:李志家长向赵鸣赔款道歉、李志停课反省一周。
李志勉强认错、认罚。没多久,一个周日下午,李志先进教室后故意把前后门都关上,不让赵鸣进来。赵鸣气急了,便骂了李志几句。李志终于找到了借口,摔倒赵鸣,并骑在赵鸣身上暴打,边打还边叫嚣:这次准备多赔点钱。
结果,当然是赵鸣住进了医院,家长吵到了学校。经过学校协调,李志的家长负担所有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李志继续停课一个月……
我认为,虽说惩罚会导致反应的减少,但它只是间接地起作用的,它只是抑制而不是消除这种行为;而与此同时,惩罚可能会引起负效应,如攻击性行为。
对于同学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我的预防措施是,在班级组建之初,我就强调:我把每位同学都当自己的孩子,那么,你们所有同学相互间就是兄弟姐妹,如手足,手足当然不能相残!同学之间闹矛盾,尤其是恶性斗殴是我治班的三大高压线之一。所以,在我15年的班主任经历中,班上的同学之间从未发生过打架之类的恶性事件。
反思二、我们的惩罚最终是和自己,还是与学生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了?
家中的教育故事。
我女儿今年高三了,记得她刚刚考上高一,但没有分班前,十分向往能分到她现在的班主任(以铁腕治班著称)的班上。结果由于她们学校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分了个竞赛班,而她的分数不够,未能成为她尊敬得有点崇拜的班主任的学生。为此,我女儿还失望了好一阵子呢。后来,总算利用高二分科的机会,如愿挤进了竞赛班。刚开始,我女儿还能够适应,成绩进步很快。可慢慢地,由于她自己的散漫习惯,总是受到惩罚:不是迟到被罚站到教师办公室一天,就是听写不过关被罚抄。我女儿不仅不能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总是抱怨班主任过于严苛。我作为一名老班主任,耐心做了女儿多次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但无奈效果不佳。高三的一天,当我女儿再次听写没过关,被罚抄20个单元内容5遍,她负气且任性地从晚上10:30一直抄到第二天凌晨4:30,然后5:30又起床准备上学。中午放学后,她终于爆发了:不仅对班主任满腹怨气,而且要到我们学校,我带的班上上学。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我只能狠心拒绝了她的要求。经过近一周的反复劝导,她总算十二分不情愿地留下了,但学习的质态下滑明显。
要知道,惩罚常常会导致一种消极的情绪状态。同时,这种消极的情绪状态(根据邻近的原理)往往是与实施惩罚者,而不是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
在处理学生上学迟到时,我会首先仔细了解迟到的原因,然后做有针对性的交流、批评教育,不搞“一刀切”,这样既可以避免学生由于受委屈而产生抵触情绪,又可以减少学生由于受罚而不能上课受损。结果,我班上的学生渐渐地“不好意思”迟到了。
在遇到学生不能及时完成学习任务或者作业、考试经常犯类似的低级错误时,我总是先分析学生究竟是基础和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然后,让基础和能力欠缺的学生进行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补习,对态度较差的学生则要求他们加做不同类别的练习;最后,我还要求这些学生都必须做好相关的错题集,并接受我额外的不定期检查。这样,学生都能理解和执行。
反思三、我们的惩罚的时机和方式是否确当?
自己班上的教育故事。
一段时间,我发现班上的不少学生在早读课、晚读课包括部分教师的课堂上,打瞌睡现象比较严重,而且,班上的某个区域特别严重。
首先,我设身处地地从学生角度思考,觉得作为高三学生普遍早起晚睡,肯定比较疲劳;其次,不排除部分学生有惰性;最后,我推测打瞌睡也有一定的“传染性”。
为此,我通过班会课和全体同学商量:把当周定为扫除瞌睡虫“活动周”,并及时制定了大家认可的惩戒措施。比如,在教室的最后一排设立专座,供连续三次以上打瞌睡的同学暂时站着读书、听课,一旦自己觉得能够打败瞌睡虫时,就可以自行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同时,我用心准备了《为什么一定要考大学》、《不读书、不吃苦,你要青春干嘛》、《怎样锻炼自己的意志力》、《高三的最后时刻,别输给不能坚持的自己》系列主题班会,帮学生励志。此外,我还适时进行了位置微调,切断了“传染源”。
渐渐地,班上经常打瞌睡的同学,由开始时的被动、勉强罚站,发展为:主动到自来水旁冲把脸、自觉站到教室后排的专座旁听会课……
毕竟,我也认可,惩罚至少在抑制不良行为方面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当惩罚看来是减轻不良反应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时,惩罚的害处可能要比让学生自身发展下去的后果要小一些。
即便如此,我依然坚持:在非得给予惩罚时,也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注意利用惩罚后的反应抑制期。也就是说,要尽可能通过强化,来加强其它的行为反应。第二,惩罚一定要在不良反应发生后立即给予,延迟的惩罚可能是无效的。第三,尽可能采用一种被称为“暂停程序”的惩罚办法,即不是通过给予厌恶刺激来惩罚,而是让学习者离开一种有可能会得到强化的环境来惩罚。
所以,我一方面不赞成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另一方面也不否认必要、适当的惩罚在矫正不良行为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备注:该论文是,扬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新课程背景下高中教师教育教学反思的研究》的研究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