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析

2017-06-14 11:48邵黎
报刊荟萃(上) 2017年5期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

邵黎

摘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特殊性,针对其特殊性,实践性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必不可少。通过案例讨论课、旁听庭审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学生的能力及教师的素质都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实践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是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法规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和理解经济法规,并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对权利义务有清晰而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分清合法与非法,并做好事前的防患及在事后遇到经济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寻求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经济法课程实施实践教学方法的必要性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在经济法课的学习上具有特殊性,与法学专业的学生相比,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据笔者了解,法学基础知识在经管类学生课程设置中,只在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中出现过,占比重极少,且教学内容也主要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的阐述),更不用谈长期法学素养的熏陶,所以面对理论性比较强且相对枯燥的法学课程学习,学生普遍存在入门难的问题。同时,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寄希望于学生对法学原理及相关理论问题展开讨论或研究不具有可行性,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及运用意义也不大。另外,经济法课虽然属于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但课时少,内容多,而且经济法在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较低,学生在学习时间的分配上也有所偏差。怎么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对教学顺序进行调整,怎么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让学生在课堂上尽可能地理解、掌握并学会运用所学内容,是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实践教学法是非常适合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一种教学方法。所谓实践教学法就是以学生操作为主体,为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的实践环境,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主动性,让学生参与其中,训练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课实践教学法旨在通过实践教学,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具体化、生活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并在学习过程中,锻炼学生的理解能力、应用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使其在实践中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实践教学在具体运作中可采用以下集中方式:

1.案例讨论课

案例讨论课主要是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课堂中讲授某一知识点时,在课件中展示案例,给学生5-10分钟思考及讨论时间,然后引导学生课堂即兴主动发言,通过学生对案例的分析,教师事后的总结,使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理论知识。另一种做法是由教师寻找相关真实案例,由教师组织,安排学生分组分角色讨论,最后教师总结评判。此种方法最好将案例提前一周展示给学生,给学生一定的准备时间,在下次课堂上进行讨论。比如: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教师可以将学生分组,每组8-10人,分别代表甲方乙方,根据案情,自行收集资料,陈述各自的理由,其他同学注意倾听并结合自己的观点在结束后写出评议。这种方法颠覆了传统教学中将学生法官的角色,而是将学生置身于甲乙双方当事人之中,从各自代表的角度和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这种环境与学生将来在实践运用中最为接近,拉近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学生在讨论中,既巩固了所学知识点,又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收集资料、总结观点,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也有较大好处。经笔者实践,在讨论中,学生的参与性极强,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学生发言积极主动,最后常常将案例讨论演变成一场专题辩论赛,极富趣味性。同时,在讨论中,知识点不断地被提出、被强化,不仅加深了讨论者对知识点的理解,其他旁听的同学通过“观战”,对知识点的理解也加深。

案例讨论课较受学生欢迎,对教师也提出了要求,主要体现在案例的准备和课堂的组织两方面。案例准备不仅只是一个切合所需考察知识点的案例,还要长短适中、难度适中,并存在一定程度的疑点,这些疑点要有代表性及迷惑性,能够对学生的反应及理解能力进行考察。比如在第一种即兴课堂讨论,案例就适合比较短的,难度不大,学生能够在几分钟时间内迅速发现疑点。第二种分角色讨论给学生的准备时间较长,且将学生置于不同立场,因此可以找案情较复杂,难度较高、疑点较多的案例。但综上对案例的选择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考虑到不同班级学生的特点及程度,比如有的班级普遍反应能力较快,有点班级理解能力普遍较强。此外,案例讨论课想要取得预期的效果,还要取决于教师的课堂组织工作,学生是否分组,怎样分组,怎样分配人数,都是教师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在讨论过程中,要避免偏离主题,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最后还要进行总结和评述。

2.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是指学生到真实的法院庭审现场,实地感受庭审的整个过程。一般可与当地的基层法院联系,选取一些难度适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安排学生旁听整个案例的审理过程,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了解法庭审理的程序,观察原被告双方如何阐述自己的观点,如何进行举证,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采用,以及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为自己辩护及法官居中裁判的过程。一般通过案件旁听,学生对庭审程序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通过当事人庭审活动的观察学生的观察、实践能力也会得到提高。法庭旁听消除了诉讼的神秘感,使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面对经济纠纷时不会不知所措,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某些时候受客观条件限制,实地旁听庭审比较困难,此时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代替,即课堂播放庭审影像资料,这种方式虽然较真实旁听在环境的真实感上有所欠缺,但是受客观限制较少,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也能很大程度上达到法庭旁听的效果。关于庭审影像资料的收集,就要求教师课外多做一些工作了。比如和法院联系借用庭审资料,或者从网络或电视上收集一些内含庭审过程的法制节目。

3.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选取案例,让学生模拟整个法庭审理的过程。主要由教师提供案例及其他辅导资料,比如法庭座位安排,法庭纪律,案件审理顺序及审判长发言等,学生组织审理的起诉、答辩及审判全过程。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要在教师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对诉讼请求的提出、证据的选取、庭审的组织、判决的结果做出思考,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問题要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认识,对学生的思维能力是一个极大的锻炼。同时,学生组织材料的过程中包含了诉讼文书的写作,比如起诉书、答辩书、判决书的写作,学生的写作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审判过程中,担任学生不同的诉讼参与人,立场不同,思维方式也不同。比如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其思维是有倾向性的,在审理过程中要通过证据的举示引导法官的思维。担任法官的立场则需维持中立,要有规则地把握整个过程各种利益的平衡,居中裁判。

在举办模拟法庭之前,需要教师对教学顺序相应调整。一般经济法教科书的顺序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关于诉讼及仲裁等程序法均列在教材最后一个章节。这样的顺序导致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脱节,不能将程序法运用于解决实体法问题的过程中。因此教师可适当将程序法的教学提前,在学习了实体法及程序法之后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最好是能够在安排学生进行法庭旁听或观看實际庭审录像之后进行。另外,模拟法庭作为一个大型的实践活动,应该尽量要求全班每一个学生都参与进来,班级人数较多的可分组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在准备过程中需要学习相关实体法,查阅诉讼法,收集及筛选证据,制作法律文书,整个活动增强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写作能力是一个全面的检验和综合锻炼。

4.其他方式

除了以上几种实践教学方式,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实践教学。比如指定一个小专题,让学生走上讲台进行教学。这种方式受到时间的限制,可以在课堂开始5分钟进行,指定教学内容也不宜宽泛。学生通过自己备课及教学,对知识点的理解较为深刻,同时提高了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增强了胆量。同时通过学与教的角色转换,学生也能够理解教师教学的不易,从而使学生从内心开始尊重并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

另外还可以结合时政,对法制热点进行点评,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有关法制热点,可以是法律法规的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是新的立法的起草,也可以是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案件等。笔者将其称为“5分钟热点链接”,一般安排在课堂最后5~10分钟。笔者会对当前的法制热点问题及热点案件给学生进行大致介绍,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及讨论。比如近期社会影响较大的“辱母杀人案”,可以给学生介绍具体案情,案件的发展程度,争议在什么地方;再比如两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通过,可以给学生介绍相关情况,鼓励感兴趣的学生课后去学习、研究。虽然某些热点问题不属于经济法课的内容范畴,但是笔者认为知识是相通的,对当前法制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可以引起学生对法制现象的关注,增强对学生法学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的法学素养的熏陶也大有好处。同时,选用课堂最后几分钟时间,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影响甚微,而且此时学生经过40分钟高注意力集中的学习,处于比较疲倦的状态,讨论热点问题能将这一小部分时间利用起来,让学生振奋精神,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吸收知识。经笔者实践,“5分钟热点链接”极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对于社会热点都有关注,能积极地参与讨论中来,甚至在下课后都主动对热点中存疑之处向老师请教,邀请教师共同探讨。

三、实践教学方法的效果及要求

法学教学理论性强,教学受理论体系限制较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容易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但实践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上的运用,通过分角色讨论、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学生参与进来,将以往的主要以教师“授”为主转变为学生主动“学”的模式,能够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及积极性。同时,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的活动,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并能够主动收集资料,学习相关实体法及程序法,并进行思考、分析及讨论,这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及提高创造了条件。学生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信心及胆量得到提到,不再害怕在众人前发言,在面对实际问题的时候,能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我国诉讼程序及运作也有清晰的了解。对于枯燥的法学理论,通过实践教学将案例与现实的结合,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强化,还能够运动以上实践手段来对知识点的掌握进行检验。因此,实践性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科学的。

最后,无论采用哪一种实践教学方法,教师都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得精心设计与安排。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及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同时应考虑授课班级学生的差异,对实践性教学方式方法及步骤均需仔细推敲,分析学生可能碰到的问题及教师的解决方式;其次在于实践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既然实践教学要求学生积极参与,教师就必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学生分组、人员搭配、时间安排、与基层法院联系等都属于教师组织协调的内容;再次,总结点评是重点。虽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各种素质得到锻炼,但每一种实践教学活动的最后教师的总结点评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让学生对于活动中涉及的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并明白自己的欠缺。因此。整个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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