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军花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展示产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种形式。预包装食品应该都有标签,就像人穿不同颜色、款式和品牌的衣服一样,不同的食品由于原料、性质、营养价值不同,标签的差异也很大。也正因如此,市场上才能有多彩多姿的食品包装供消费者选择。
食品标签上的文字,不必处处在意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该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同时,国家对食品标签上所有内容如何标,甚至字体大小等都有要求。
消费者选购食物时,对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并不需要都仔细研究,如“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般只有在食品有问题或维权时才可能用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代表企业已经获得了生产该类产品的资质,是满足监管需要的内容;“产品标准代号”是指企业所执行或遵循的产品标准号,可以是国家标准号,也可以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号,一般也仅在产品监管时才需要使用;“净含量和规格”非常简单,告诉消费者一个包装里有多少东西,或里面有几个小包装,每个包装多重等,大家一眼就能看明白。而以下六大食品包装上的信息非常关键,值得研究一番。
第一,食品名称
我国国家标准要求,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有些企业在设计标签时,将图片设计得跟其他产品非常类似。例如以下这个例子,左图是调制乳,右图是乳饮料,乍看十分相似。但若消费者仔细看一下侧面的食品名称,就会发现两者截然不同。同样,果汁与果味饮料也有显著区别,消费者也需要认真看一看食品名称。
第二,配料
食品配料表可以区分不同的食品,也是鉴别食品属性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看仔细。国家标准对配料的标注主要有3个要求。
1. “递减”原则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即排在首位的是主料(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列出时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2. 标示所有原料原则 复合配料要标示其原始配料。如果复合配料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展开标示。
3. 食品添加剂必须标示原则 无论食品有哪些添加剂,都必须明确地标示。
清楚上述3个原则,看配料表就不再是难事。再来看上述调制乳和乳饮料的例子。配料表中的各个原料是按加入量从高到低排列的,国家标准要求调制乳的含乳量不可低于80%,所以配料表上“乳”一般会排在第一位;而含乳饮料中, “水”一般会排在第一位。难怪有人调侃,调制乳是在乳中加水,而乳饮料是在水中加乳。
不喜欢添加剂的人,只要看配料表就能知道哪些食品中添加剂较多,选择时可以避免。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主要包括色素、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等,如“柠檬黄”“胭脂红”等一般是色素,“甜蜜素”“阿斯巴甜”“甜菊糖”等多是甜味剂,带“胶”字的物质多为增稠剂、稳定剂等。
第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期是食品标签的重要信息。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产品的日期。保质期指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虽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读起来简单,但其内涵还可深挖。例如某个产品,商家从国外进口了大包装,在国内分装,其生产日期是分装时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所以,有时候标签上标示的日期并不是产品实际“生产”出来的日期。
保质期看起来简单,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也要看食物是否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存放。如发现标签要求冷藏的食品,却被放在常温处,最好不要购买。
第四,贮存条件
一般标签上贮存条件的表述方式包括:“常温保存”(或冷冻、冷藏、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XX-XX℃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温度:≤XX℃,湿度:≤XX%”。这些储藏条件都是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性、是否容易腐败变质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用以保证产品质量。消费者购回食品后,需按标簽上标明的方式贮存,才能保存到食品保质期。
第五,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食品标签上最重要的部分,能够反映食品的营养信息,指导消费者选择。看懂和学会使用营养标签,比相信那些不靠谱的“广告”要强得多。
1.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一个表格,一般在标签背面,有的用三线表表示,有的用背景色差展现一个表格,有的是横版,有的是竖版,呈现形式不一。别看这个表格不大,但“五脏俱全”,包含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它是营养标签必须展示的内容,也是各种声称的前提和基础。毫不夸张地说,营养标签的灵魂就是营养成分表。下表为某种饼干的营养成分表。
左列为能量和各营养成分的名称。由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与我国居民的主要营养相关问题(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以及慢性代谢综合征(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密切相关,所以我国标准要求必须将这5种成分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我们称之为强制标示的“1+4”。其他成分,如钙、铁、维生素A等由企业根据产品特点自愿标示。
营养成分表中间列标示的数值为能量和各营养成分对应的含量数值,一般以每100克、每100毫升或每份的含量来表示。表中最右列为该产品中各营养素的含量占其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NRV%)。由于各营养素在自然界食品中的含量不一样,人体需要量也不一样,一般消费者很难从数字表面看出食品中某一个营养素的高低。如某坚果的脂肪含量为45克/100克,这对人体来说是高是低,消费者可能无法确切了解。可如果以百分含量来表示,就很好理解了。如上述坚果的脂肪含量为45克/100克,经计算占脂肪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为75%。这意味着,吃100克该坚果,约能满足一名成人一天脂肪需求量的75%(由于每个人的身高、体重、体力活动水平等不同,需求量稍有差异,此处只是估计数值),若再吃其他脂肪含量高的食物,就要适当控制了。这一比值转换是通过各个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得出的。NRV是专用于食品标签,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一组参考数值,由我国营养学家们根据我国居民的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而制定,如蛋白质的NRV值是60克,钙的NRV值是800毫克等。
很多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疑問,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蛋白质、脂肪等含量的数值可信吗,如何知晓数值的对错。这点大可不必太过担心。我国标准中要求,食品标签上营养成分的数值可以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企业必须有可靠的依据才可以在标签上标注,有些原料比较简单的食品,企业会通过配料的营养成分计算或直接采用我国权威营养成分表中的数据来列出。如今,公民意识和监管力度都大大提高,企业一般不敢也不会胡乱标示。
2. 营养声称 营养声称是基于营养成分表中的含量数值达到我国规定的一定要求后,用消费者更加明白的语言,对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通俗化描述,有助于消费者快速选择,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等,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高钙”豆粉、“脱脂”乳粉、“含丰富维生素C”的饮料、“低胆固醇”等都属于含量声称;“减少脂肪”“加钙”等属于比较声称,即通过与同类产品的比较而得出的声称。
营养声称不是所有食品都可以标示的,只有符合我国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要求的条件才可以标示相应的声称。例如,虽然牛奶本身钙的含量较高,但并非所有的牛奶都可以标示“高钙”奶,只有每100毫升牛奶中的钙含量大于等于120毫克时,才可以标示该营养声称。低于该数值而做声称,就是不合格的声称。同样,我国对于“低脂”“不含反式脂肪酸”“富含维生素C”等也有相应的要求。
3.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称为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它是在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某一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描述该成分在人体内的正常生理功能。这种声称对消费者是一种科普教育,也是对食品营养作用的概括和总结,如“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可维持骨密度”等。
第六,“致敏”信息提示
部分人会对某类食物或食物中的某些成分产生异常免疫应答,从而引发过敏反应,我们称之为食物过敏。虽然食物过敏只影响小部分人群,却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据统计,常见的易引起过敏的食品包括奶类(牛奶、山羊奶等)、坚果类(杏仁、胡桃、花生、榛子和腰果等)、豆类(大豆、豌豆、蚕豆等)、蛋类、海产品(虾、贝壳类)等。有家族过敏史或既往有过敏经历者在购买食品时,更应留意食品标签,避免摄入相应的食物及成分。
加工过的预包装食品,由于部分食品已与原型食品完全不同,所以消费者应注意辨别预包装食品配料表或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我国标准鼓励预包装食品以适当方式标示过敏原信息。通常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等;也会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若配料中没有加入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也可能会标示“可能含有...... ”“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提示致敏物质信息。既往有食物过敏史的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以上信息。